書籍簡介
陳朝封建政權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經濟、文化方面沒有特別的
建樹,或許與此有關。
《陳書》內容比不上《
梁書》那樣充實,本紀和列傳都過於簡略。
《陳書》的史料來源除陳朝的國史和姚氏父子所編舊稿外,還有陳《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歷史材料和他人撰寫的史書。
書籍特點
從《陳書》中,我們只見到有兩卷本紀的後論署為“陳吏部尚書
姚察曰”,說明姚察在陳史撰述方面遺留給
姚思廉的舊稿比梁史少得多。
姚思廉撰《陳書》,主要是參考了陳朝史官
陸瓊、
顧野王、
傅縡等人有關陳史的撰述。
《陳書》在內容上和文字上都趕不上《
梁書》,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
史學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陳朝時期各方面狀況的
江河日下。北宋人說:陳朝的特點就是苟且偷安,它沒有什麼“風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為後世效仿的。這話說得大致是不錯的。
但是,《陳書》所記載的歷史內容,有些還是有意義的。唐朝的
魏徵、宋朝的
曾鞏、清朝的
趙翼都認為;《陳書》在記述陳朝“其始之所以興”“其終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
陳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
陳後主的“
躭荒為長夜之飲,嬖寵同艷妻之孽”方面,還是有它的歷史價值的。
另外,《陳書·皇后傳》記後主張貴妃干預朝政,“內外
宗族,多被引用”;《
江總傳》記江總位當權宰,不持政務,只是天天同一些人陪著
陳後主在後庭
游宴,時人把他們稱為“
狎客”。這對於後人了解陳朝末年的
政治腐敗,提供了生動的材料。
《文學·何之元傳》載何之元所撰《梁典》一書的序文,在史學上是一篇有一定價值的文章。《梁典》已不存,但今人可以從這篇序文中了解這部書的體裁、
體例和內容。序文說,“開此一書,分為六意”,即《追述》《太平》《敘亂》《世祖》《敬帝》《後嗣主》。它還引用史學家
臧榮緒的話說:“史無裁斷,猶
起居注耳。”這也是
史學史上的寶貴的思想遺產之一。《陳書》在總體上雖不如《
梁書》,但它在編次上卻有超過後者的地方,顯得更加嚴謹、合理。以上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
最後講講在閱讀《梁書》《陳書》時需要注意到的幾個問題。
(一)要注意到
魏徵為《梁書》《陳書》所撰寫的總論。
唐太宗詔修梁、陳、齊、周、隋
五代史時,
房玄齡和魏徵為總監修,而
諸史總論都出於魏徵之手。《梁書》總論在卷六《
帝紀》之末;《陳書》總論也在卷六《帝紀》之末,此外在卷七《
皇后傳》之末,他對陳後主、
張貴妃等人腐朽生活還作了史實上的補充,間或也有議論。閱讀魏徵寫的總論,可以作為從巨觀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陳二代歷史的參考。
一般地說,魏徵的見識要高於姚氏父子,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因為前者是用政治家的眼光來評論歷史的。不過在文體上,魏徵史論仍然沿襲
六朝以來的四六對仗的
駢體文;而姚氏父子(尤其是
姚察)卻能在駢體文盛行的時代以散文作史論,這是他們在文風上超出
魏徵的地方,而且對唐中葉
古文運動的興起也不能沒有影響。
(二)閱讀《
梁書》《陳書》,還要注意把它們同
李延壽撰的《
南史》進行比較。《
南史》是在《
宋書》《
南齊書》《梁書》《陳書》的基礎上改寫而成的,不僅增加了一些新的材料,而且矯正了原書中的許多
曲筆,同時還使這四部史書所敘述的歷史連貫起來。以曲筆而論,《梁書》對
梁元帝的猜忌、兇殘,
徐妃的淫穢,
臨川王
蕭宏的恣意聚斂、
懦弱無能等等,都加以回護,曲筆不書。
《陳書》為統治者避諱的地方也很多,典型的例子是《
劉師知傳》對劉師知幫助
陳武帝殺死
梁敬帝一事隻字不提。這些,在《南史》中大多得到矯正。所以這種比較、對讀,是很必要的。順便說說,讀《
宋書》《
南齊書》也應參照《南史》來讀,其中情況與上面說的多有類似之處。
(三)深入閱讀《
梁書》《陳書》,還應參考《
隋書》的志。這是因為,《隋書》的志包含了梁、陳、齊、周、隋五個朝代
典章制度的沿革流變,對於了解這五個朝代的歷史來說,是非讀不可的。
作者簡介
姚察
姚思廉
姚思廉(557~637)字簡之,本名簡,
以字行,雍州萬年(今陝西西安)人。父
姚察,在
梁朝以文才著稱。
陳時任吏部尚書,領大著作。
陳滅後入隋,任秘書丞,
隋文帝楊堅命他繼續修撰早已著手的梁、陳兩代歷史。史稱其“學兼
儒史,見重於三代”。
大業二年(606年)姚察死,遺囑思廉繼續完成這兩部史書。
三年(629年),奉詔撰梁、陳二史。
姚察及姚思廉父子雖為史學家,但都有較深厚的文字素養,於
史文撰著方面,文字簡潔樸素,力戒追求辭藻的華麗與浮泛,繼承了司馬遷及
班固的文風與
筆法,在南朝諸史中是難能可貴的。
全書篇目
本紀
卷二·本紀第二 高祖下
卷三·本紀第三 世祖
卷四·本紀第四 廢帝
卷五·本紀第五 宣帝
卷六·本紀第六 後主
列傳
卷十四·列傳第八 衡陽獻
王昌南康愍王曇朗 子方泰方慶
卷二十四·列傳第十八
周弘正 弟弘直 弘直子確
袁憲卷二十八·列傳第二十二 世祖九王 高宗二十九王 後主十一子
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六 孝行
附錄
附錄 曾鞏《陳書》目錄序
《陳書》六本紀,三十列傳,凡三十六篇,唐
散騎常侍姚思廉撰。始思廉父察,梁、陳之史官也。錄二代之事,未就而陳亡。
隋文帝見察甚重之,每就察訪
梁陳故事,察因以所論載每一篇成輒奏之,而文帝亦遣
虞世基就察求其書,又未就而察死。察之將死,屬思廉以繼其業。唐興,
武德五年,高祖以自魏以來,二百餘歲,世統數更,史事放逸,乃詔撰次。而思廉遂受詔為《陳書》。久之,猶不就。貞觀三年,遂詔論撰於秘書內省。十年正月壬子,始上之。
觀察等之為此書,歷三世,傳父子,更數十歲而後乃成,蓋其難如此。然及其既成,與宋、魏、梁、齊等書,世亦傳之者少,故學者於其行事之跡,亦罕得而詳也。而其書亦以罕傳,則自
秘府所藏,往往脫誤。嘉祐六年八月,始詔
校讎,使可鏤板行之天下。而臣等言:"梁、陳等書缺,獨館閣所藏,恐不足以定箸。願詔京師及州縣藏書之家,使悉上之。"先皇帝為下其事。至七年冬,稍稍始集,臣等以相校。至八年七月,《陳書》三十六篇者始校定,可傳之學者。其疑者亦不敢損益,特各書疏於篇末。其書舊無目,列傳名氏多闕謬,因別為目錄一篇,使覽者得詳焉。
夫陳之為陳,蓋偷為一切之計,非有先王經紀禮義風化之美,制治之法,可
章示後世。然而兼權尚計,明於
任使,恭儉愛人,則其始之所以興;惑於
邪臣,溺於嬖妾,忘患縱慾,則其終之所以亡。興亡之端,莫非自己致者。至於有所因造,以為號令威刑職官州郡之制,雖其事已淺,然亦各施於一時,皆學者之所不可不考也。而當時之士,自爭奪詐偽,苟得偷合之徒,尚不得不列以為世戒;而況於壞亂之中,蒼皇之際,士之安貧樂義,取捨去就不為患禍勢利動其心者,亦不絕於其間。若此人者,可謂篤於善焉。蓋古人之所思見而不可得,《風雨》之詩所為作者也,安可使之泯泯不少概見於天下哉!則陳之史,其可廢乎?
蓋此書成之既難,其後又久不顯。及
宋興已百年,古文遺事,靡不畢講,而始得盛行於天下,列於學者,其傳之之難又如此,豈非遭遇固自有時也哉!
臣恂、臣穆、臣藻、臣覺、臣彥若、臣洙、臣鞏謹敘目錄昧死上
四庫提要
唐
姚思廉奉敕撰。
劉知幾《
史通》謂
貞觀初,思廉奉詔撰成
二史,
彌歷九載,方始畢功。而曾鞏《校上序》謂姚察錄梁、陳之事,其書未就,屬子思廉繼其業。
武德五年,思廉受詔為《陳書》。貞觀三年,論撰於
秘書內省。十年正月
壬子,始上之。是思廉編緝之功,固不止於九載矣。知幾又謂《陳史》初有
顧野王、
傅縡各為撰史學士,太建國中書郎陸瓊續撰諸篇,
姚察就加刪改。
是察之修史,實
兼采三家。考《
隋書·經籍志》有顧野王《陳書》三卷、傅縡《陳書》三卷、陸瓊《陳書》四十二卷,殆即察所據之本。而思廉為《傅縡》、《陸瓊》傳詳述撰著,獨不言其修史,篇第殊為疏略。至《顧野王傳》,稱其撰《國史紀傳》二百卷,與《隋志》卷帙不符。則疑《隋志》舛訛,思廉所記得其真也。《察傳》見二十七卷,載其撰梁、陳二史事甚詳。是書為奉詔所修,不同私撰。故不用《
序傳》之例,無庸以變古為嫌。惟察陳亡入隋,為
秘書丞、
北絳郡開國公,與同時
江總、
袁憲諸人並稽首
新朝,歷踐
華秩,而仍列傳於《陳書》。揆以
史例,失限斷矣。且江總何人,乃取與其父合傳,尤屬自污。觀李商隱《贈杜牧詩》有“前身應是
梁江總”句,乃藉以相譽。豈總之為人,唐時尚未論定耶?書中惟二卷、三卷題陳吏部尚書
姚察,他卷則俱稱
史臣。蓋察先纂《
梁書》,此書僅成二卷,其餘皆思廉所補撰。今讀其列傳,體例秩然,出於一手。不似《梁書》之參差,亦以此也。惟其中
記傳年月,間有
牴牾,不能不謂之疵累。然諸史皆然,亦不能獨責此書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