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辦法

《周口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辦法》是周口市為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的集中統一管理,嚴格控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防止多部門審批和超編制配備人員、長期借調人員等問題的發生而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口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辦法
  • 國籍:中國
  • 所屬部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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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周口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辦法的通知
周政〔2011〕69號
市直各機關,各事業單位:
《周口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周口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的集中統一管理,嚴格控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防止多部門審批和超編制配備人員、長期借調人員等問題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廳字〔2007〕2號)、《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快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9〕39號)和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管理原則

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改善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建設精幹高效的行政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強化行政成本意識,充分考慮財政承受能力,處理好急需和長遠的關係,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人社、財政、民政、教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合作,協同管理。

管理範圍

周口市市直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機關(以下簡稱機關)和各類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管理辦法

(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入編辦理程式
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進人要嚴格按照主管部門申請,編制部門審核,報編委審批後,由編制部門核發《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編制審核通知單》,按照黨群和政府序列,分別由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人員調配等手續、到編制部門入編登記、財政部門憑編辦出具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變動核增(減)經費函》辦理財政經費供給手續。
1.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照《公務員法》規定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要求,堅持實行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擇優錄(聘)用制度,其使用編制由市編委辦公室審核,報市編委審批。
2.需要調整和調進人員的單位,由主管部門報市編委辦公室審核。市編委辦公室根據申報進人或調整人員單位的編制餘缺、人員結構、工作崗位等情況提出初步意見,報市編委審批。
3.市直接收團職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調配偶,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編委辦公室依據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狀況,共同協商使用編制方案,市軍隊轉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提出意見後,報市編委會研究審定。
4.市直接收城鎮退役士兵,由市民政局、市編委辦公室依據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狀況,共同協商使用編制方案,市退伍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提出意見後,報市編委會研究審定。深化安置改革,鼓勵、扶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對符合安置就業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一般安置到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到財政全額供給和差額補貼事業單位的要從嚴控制。到財政全供單位掌握在編制限額和人員結構比例以內,報編委研究審定。
5.按照有關政策和程式引進的高層次、緊缺專業人才,經市編委審核同意後,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6.屬系統內相同性質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調整和領導班子調整,必須控制在編制和領導職數以內,由主管部門提出用編申請,經市編辦審核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
7.機關事業單位補充工勤人員和生產工人,依據單位核定的工勤人員及生產工人崗位和任職條件缺崗補充。先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編制部門審核編制餘缺和人員結構比例,報編委會研究審批。
(二)其他人員入編辦理程式
1.市管幹部的調動和軍隊師團職轉業幹部安置,按照市委或市委組織部的任免檔案及時辦理。
2.經省相關部門統一考錄的人員,報編委審核同意後,由編制部門核發《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編制審核通知單》,相關部門按照規定辦理手續。
3.援疆、援藏幹部內調、軍隊幹部隨軍家屬等特殊人員安置,由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編制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編制限額對口安置,報編委同意後,相關部門按照規定辦理安置手續。
(三)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人事代理程式
參照《河南省省屬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實行人事代理試行意見》(豫人〔2003〕73號)規定,事業單位除參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及部分政策性安置人員外,新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實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控制在編制限額以內,由用人單位提出招聘申請,到編制部門審核編制餘缺並出具意見,到政府人才交流中心按有關程式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嚴肅紀律

編制就是法律。機構編制管理是合理配置黨的執政資源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做好機構編制工作,對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政權建設,促進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進一步增強機構編制意識,嚴肅機構編制工作紀律,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一)嚴肅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紀律,機關事業單位不得長期借調人員,凡有長期借調人員的,要及時清退,否則,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落實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機關事業單位不得混編混崗;要加強人員管理,不允許在編不在崗;長期不上班人員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紀律,按程式報批辦理減編手續。
(二)凡幹部任免調入、調出或錄用到新工作單位工作的人員,不得將工資關係留在原單位,應在3個月之內理順編制和工資手續。
(三)各主管部門不得在系統內擅自調整在編人員,需要調整的必須報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審批。
(四)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監督檢查,完善機構編制“12310”舉報電話的相關工作制度,定期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進行監督檢查。
控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過快增長,是一項長期的、任務艱巨的工作。編制部門、調配部門和安置部門要堅持原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配合,共同把好進人關。紀檢監察、機構編制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於違反編制紀律,擅自增加人員的單位,要依據中央編辦、監察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中央紀委《機構編制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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