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人大機關會議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人大機關會議制度
  • 通過時間:2001年4月23日
  • 修訂時間:2011年8月18日
制度全文
(2001年4月23日周口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通過,2011年8月18日
周口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修訂)
為規範市人大常委會及機關的各種會議,結合人大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開會原則。召開會議堅持確需必要、精簡高效、務實節儉的原則。
二、會議審批。會議分別由主任會議、常委會領導或機關領導審批。
常委會會議的時間、議程(草案)、日程由主任會議決定。
主任會議的時間、議程、列席人員由秘書長提出建議,向主任或臨時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匯報後確定。
常委會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或副書記決定。
機關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決定。
常委會召開的規模較大的會議由主任會議決定會議的時間、議程、參加人員等事項。
各委室原則上不召開規模較大的會議。如確需召開由縣市區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由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寫明開會的理由、時間、議程、參加人員、擬邀請到會的領導、是否安排食宿等,經主管領導同意,報主任或臨時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批准後,送秘書長安排。
各委室召開的有市直機關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由部門提出意見,並報主管領導同意。
機關全體人員會議、委室負責人聯席會議由秘書長以上領導確定並主持或由辦公室主任主持。
三、會前籌備。為保證會議質量,會前應精心準備。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常委會召開的規模較大的會議由秘書長組織辦公室、研究室籌備,有關的工作機構配合。
黨組會議由辦公室或有關委室負責籌備。
機關全體人員會議、委室負責人聯席會議由秘書長組織或安排有關部門籌備。
會議籌備包括議程、日程及檔案、講話等文字材料的起草、送審、校印、分發及會議通知、會場布置、食宿安排、會前簽到等,要周全細緻,及時到位,保質保量。會議主要籌備人員一般應到會,並做好會議記錄,起草會議紀要或決議決定草案。
四、會後落實。會後對會議決定或安排事項,有關部門應認真辦理,加強督促檢查,抓好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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