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

周口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是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與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周口市人大常委會工作條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周口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
(2001年3月27周口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通過)
一、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與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周口市人大常委會工作條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月20日為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如遇節假日,接待時間順延
每個接待日由主任或一位副主任接待,常委會代表工作部門和有關辦事機構、工作機構的負責人陪同;代表反映事項或建議所涉及的市政府法院檢察院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接待。接待對象為市人大代表和我市選舉的省人大代表及駐周的全國人大代表。
三、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採取預約接待和即席接待兩種方式。
四、預約接待代表,代表工作部門應根據代表提出的內容,商陪同接待的有關辦事機構、工作機構確定接待議題,制訂接待方案,並於接待日七日前,向負責接待代表的主任或副主任報告。接待議題可從當年代表所提建議或代表預約接待的內容中選定,應為事關大局或當前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每次接待,可確定一至三個議題。
五、對於未預約來訪的代表,代表工作部門要及時向當月接待代表的主任或副主任報告,並做好即席接待的安排工作。
六、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時,代表工作部門要做好記錄,並整理接待紀要。對代表反映的問題,不能當場答覆的,經主任或副主任閱批後,由陪同接待的“一府兩院”有關部門辦理,並負責答覆代表。
七、有關承辦部門應認真辦理代表在主任、副主任接待日上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一般應在一個月內辦結,答覆代表,並報告給接待代表的主任或副主任和代表工作部門。個別情況複雜的,最遲在三個月內辦理完畢,並答覆代表。
代表工作部門對承辦單位的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抓好落實。
八、每年度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的具體安排,由代表工作部門商辦公室提出,並報主任會議研究決定。
九、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場所和宣傳報導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十、代表參加主任、副主任接待日,是依法履行代表職責。對路途較遠、不能當天返回的代表,必要時可由辦公室負責安排食宿;無固定收入的代表,可報銷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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