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科村村民委員會,2003年廢止的地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向科村村民委員會
- 廢止年份:2003年
- 設立年份:1983年
- 所在區域:安徽省
- 性質:地名
- 羅馬字母拼寫:Xiàngkēcūn Cūnmínwěiyuánhuì
向科村村民委員會,2003年廢止的地名。
向科村村民委員會,2003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因相傳從前本村有一向姓武科舉人,懲霸除惡,習稱“向科舉村”,後演化為向科村,又因其為村委會駐地,故得名向科村民委員會。歷史沿革1949年4月屬蘇村鄉。1950年3月建向科行...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
加谷村村民委員會,2003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 因其坐落於加谷嶺上,村以嶺名,得名加谷嶺,又因其村委會駐地於此,故得名加谷村民委員會。歷史沿革 1949年4月屬蘇村鄉。1956年10月並建金山鄉,屬之。1957年9月更名蘇樹鄉,屬之。1958年屬火箭公社。1961年6月成立蘇村公社加谷大隊。1983年6月因公社改鄉...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根據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補貼。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民眾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的法規。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98年11月4日修訂通過,自1998年11月4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2013年5月2日 選舉規程 第一章 村民選舉委員會的產生 一、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議事原則。村民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應當根據村民居住狀況、...
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集體財產管理使用情況、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和管理情況、土地補償分配和使用情況、村級債權債務情況,以及農民民眾反映集中、強烈要求審計的其他內容,要列入審計範圍,並及時將審計結果公之於眾。選舉程式 依法規範村民委員會選舉程式 1.規範村民選舉委員會產生程式。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必須依法推選...
第十條 選民由戶口所在地的村選舉小組進行登記。登記後發給選民證。第十一條 選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15日前公布。對公布的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村選舉小組提出,村選舉小組應當在選舉日的10日前依法作出解釋或調整。第四章 候選人的產生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人選由村民小組提名推薦、農村基層政黨或...
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遵守並組織實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和決議,辦事公道,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接受村民監督。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實行任期職務補貼和統籌補貼。統籌補貼方案由村民會議或者其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
村民自治委員會 村民自治委員會(village selfgovernment committee )是2016年公布的管理科學技術名詞,它是指農村村民按照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監督的原則形成的地方自治機構。定義 農村村民按照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監督的原則形成的地方自治機構。出處 《管理科學技術名詞》第一版。
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依法行使的自治權力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歷史習慣和經濟發展情況,按照便於民眾自治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一般設在自然村;幾個自然村可以聯合設立村民委員會;大的自然村可以設立幾個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
(2012年7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決定對《遼寧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二、將第九條第一款修改...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具體人數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各村實際情況提出後,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民族村的村民委員會,以建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村民為主組成。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
人口較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有關的工作。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建立會議制度。村民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吸收下屬委員會成員和村民小組長參加。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可以分設若干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在村民委員會的領導下工作,落實村民會...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具體職數,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本村實際情況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多個村合併規劃建設農村社區並成立村民委員會的,其成員組成應當兼顧原村落分布狀況。第三條 ...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各民族村民增進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第十條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遵守並組織實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辦事公道,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接受村民監督。第三章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第...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一)召集主持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並報告工作;(二)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接受村民的監督;(三)編制並組織實施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四)組織發展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依法管理財務和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草場、森林及其它財產...
第七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村民加強民族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第八條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於民眾自治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條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
11.某村委會主任認為村民委員會中婦女成員能力弱而排除於村委會成員之外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嗎?12.在多民族聚居的村子裡,村民委員會的全部成員全部由人數最多的民族的村民組成,合法嗎?13.某村民委員會開會集體決定改變耕地的用途,這決定合法嗎?14.某村村民委員會扣留部分土地徵用補償費合法嗎?15.村民委員會...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2001年3月30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2014年7月31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修訂)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 第三章 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
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辦法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1.08.06 實施時間 1991.08.06 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民眾依法辦理民眾自己的事情,促進農村基層社會主義民主和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各村的具體職數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提出方案,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兩個以上自然村聯合...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有關工作。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宣傳和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建立健全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的各項制度,維護村民合法權益,教育和帶領村民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二)召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執行村民會議、村民...
鄉、鎮人民政府有權依法向村民委員會布置有關的行政任務,村民委員會應當接受並完成鄉、鎮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項行政任務。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的職責如下:(一)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積極維護社會治安,保持社會穩定;(二)召集、主持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執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三)尊重村...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在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依法享有的自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一般按原行政村地域範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組。鄉、鎮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第三條 《中...
西藏自治區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 (2002年1月20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0年7月30日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一次修正 2020年9月27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
農村自治組織是指由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轄的行政村的村民選舉產生的民眾性自治組織。簡介 村民委員會是農村自治組織 其產生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
互助性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推動農村社區建設;6、多民族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各民族村民增進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7、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遵守並組織實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辦事公道,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接受村民監督。
(6)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村民加強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3、村民委員會的組織。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3-7人組成,其中,婦女應當有適當名額,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