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防汛條例》是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30日公布施行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防汛條例
- 頒布時間:1997年07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7月30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吉林省防汛條例》是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30日公布施行的檔案。
《吉林省防汛條例》是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30日公布施行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
條例細則 第一條 為防治洪水,防禦、減輕洪澇災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吉林省防汛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關聯法規: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防洪及與其有關的一切活動。第三條 防汛抗洪...
《吉林省水文條例》是吉林省施行的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文管理,規範水文工作,為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災減災服務,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
吉林市河道管理條例於1997年7月23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2000年9月27日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改,2001年3月30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2017...
《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是吉林省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12月29日印發的應急預案。內容 第一部分總則。對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進行了說明,明確了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第二部分組織體系及職責。對全省防汛防颱風組織體系及職責作了規定。 第三部分預警與預防。對預警發布、預警回響行動、監測預報和信息報送、預防準備...
《吉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 《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吉林省突發事件應急總體預案》、《抗旱預案編制導則》(SL590-2013)、《農業乾旱等級》(GB/T32136-2015)、《區域旱情等級》 (GB...
1993年7月1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3年7月14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動,必須遵守《水法》和本辦法。第三...
條例全文 吉林省河道管理條例 (1992年11月7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5件地方性法規、取消27件地方性法規中60項行政管理項目的議案》修改 根據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屆...
1990年10月22日吉林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90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區松花江河道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生產、方便生活、美化城市,發揮其綜合效益,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吉林省水網建設管理條例》是為了促進水網建設,保障水網工程安全運行,發揮水網功能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的條例。2024年5月,《吉林省水網建設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制定進程 2024年5月,《吉林省水網建設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全文...
(七)將第三十九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准變更港口岸線使用範圍和使用功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條例發布 吉林省水路交通條例 :2013年7月26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3年7月26日吉林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吉林省突發事件應急總體預案》《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管理體系、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我省建立了常設的省、市、縣、鄉四級政府抗旱指揮機構,同時可根據需要成立現場聯合指揮...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6.18 實施時間 2004.06.18 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決定如下:一、廢止《吉林省工業勞動衛生管理條例》。二、《吉林省勞動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五項...
《吉林省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是1995年8月18日經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旨在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保護和管理。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 第三章 城市道路及其設施管理 第四章 城市橋涵及其設施管理 第五章 城市排水設施管理 第六章 城市防洪設施管理 第七...
2002年,松花江防汛總指揮部成立。2009年6月,經國務院領導同意,國家防總決定將“松花江防汛總指揮部”更名為“松花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機構職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第七條關於“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該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機構組成,負責...
關於修改〈吉林省公路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 吉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55號公布 根據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5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
為合理開發、利用水能資源,實現水能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2023年9月27日,經《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等7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廢止。發布信息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5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1986年9月26日經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2月19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公路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 吉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55號公布 根據2004年6月...
(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地方鐵路的管理,促進地方鐵路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地方鐵路是指地方人民政府監督管理的鐵路。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地方鐵路的規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