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1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進出口商品監督檢驗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3年07月13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7月13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1993年7月1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3年7月1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證進出口商品質量,維護對外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順利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11.14 實施時間 1997.11.14 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對《吉林省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第四十條修改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
第十一條凡未經吉林商檢機構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玉米直接發往口岸出口的,或以內銷名義發往口岸出口而未經吉林商檢局駐口岸出口玉米質量跟蹤服務機構檢驗的,吉林商檢機構應按照《吉林省進出口商品監督檢驗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現將廢止的地方性法規目錄以及取消的行政管理項目涉及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條文公告如下:一、廢止《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辦法》、《吉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吉林省進出口商品監督檢驗管理條例》...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根據國家規定實施抽查檢驗。第五條 進出口藥品的質量檢驗、計量器具的量值檢定、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督檢驗、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設備及材料)和貨櫃的規範檢驗、飛機(包括飛機...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機構的許可和監督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機構,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規定,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許可,...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進出口商品的抽查檢驗工作,規範進出口商品的抽查檢驗和監督管理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進出口...
監督管理 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監督管理工作,是對進出口商品執行檢驗把關和對收貨、用貨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和儲運單位,以及指定或認可的檢驗機構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方式,是通過行政管理手段,推動和組織有關部門對進出口...
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用戶、消費者和生產者、銷售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
《吉林省貿易計量監督條例》在2003.09.27由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貿易計量監督,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國家商檢局)是統一監督管理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的主管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商檢機構)監督管理本地區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第四條 ...
為加強市場採購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市場採購商品出口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市場採購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於2012年3月2日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邊境貿易進出口商品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邊境貿易包括邊境小額貿易和邊民互市貿易及其他邊境貿易方式。邊境小額貿易指沿陸地邊境線經國家批准對外開放的邊境縣(旗)、邊境城市轄區內(以下簡稱...
《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1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2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乳品進口、乳品出口、風險預警、法律責任、附則6章57條,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關進出口商品檢驗採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海關在進出口商品檢驗中採信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以及對採信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海關總署...
《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有效,維護人民民眾用藥的合法權益,促進吉林省醫藥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結合吉林省...
《進出口商品復驗辦法》指加強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規範進出口商品復驗行為,維護對外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
第二條 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鑑定工作和與進出口商品檢驗有關的出口商品生產、進出口貿易及法定檢驗進口商品銷售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四川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負責全省進出口商品檢驗...
對前款規定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商檢機構可以抽查檢驗並實施監督管理。第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生產或者加工的商品,使用國外註冊商標、品牌,並在國內市場銷售的,視同進口商品進行檢驗和監督管理。第八條 對國家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進口...
第一條 為加強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及監督管理,保障進出口水產品的質量安全,防止動物疫情傳入傳出國境,保護漁業生產安全和人類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
第六條 本條例第五條規定的進口商品未經檢驗的,不準銷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經檢驗或者檢驗、查驗不合格的,不準出口。第七條 商檢機構對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可以抽查檢驗並實施監督管理。第八條 商檢機構對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境...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藥品管理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社會共治的原則,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藥品質量,保障藥品的安全、...
充分發揮海關統計信息在國家進出口巨觀調控和海關管理中的決策輔助和監測監督作用;3、負責統計諮詢工作,為本關及吉林省內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統計數據諮詢服務;4、負責實施統計監督職能,通過對海關統計數據的審核、分析,發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