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行政機關信訪工作實施細則》是吉林省人民政府1994年6月29日發布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行政機關信訪工作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80702
- 【發布文號】: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號
- 【發布日期】:1994-06-29
《吉林省行政機關信訪工作實施細則》是吉林省人民政府1994年6月29日發布的細則。
《吉林省行政機關信訪工作實施細則》是吉林省人民政府1994年6月29日發布的細則。【生效日期】1994-06-29【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號)《吉林省行政機關信訪工作實施細則》...
省政府決定對《吉林省行政機關信訪工作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刪去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對於經教育不改的,由接待部門出具材料,交民政或信訪部門設立的收容教育機構收容教育,或遣送回信訪人所在地進行教育。”第三項改為第二項,第四項改為第三項。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吉林省行政機關信訪...
(黨政機關信訪工作暫行條例(草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82年4月8日轉發)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人民民眾通過來信來訪向各級黨委和政府提出要求、建議、批評和揭發、控告、申訴,是憲法規定的民主權利,也是人民民眾參與管理和監督國家各項工作、監督國家工作人員的一種方式。各級黨委和政府要保障人民民眾行使...
《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是為進一步落實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全文如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落實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信訪工作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推動信訪問題及時就地解決,依法維護民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
一、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的新一屆吉林省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精神,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結合省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
2023年5月19日,公安部發布了《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的通知,對做好新時代公安信訪工作,密切黨群關係、警民關係,以合法合規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和需求,作了新規定,7月1日開始實施。 通知發布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公安...
(五)司法行政幹警申訴的問題,經當地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後仍不服的;(六)向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反映揭發問題沒有得到適當處理和需要跨省解決的問題;(七)其它應由法務部機關受理的信訪問題。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信訪工作機構受理的範圍:(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人大領導同志批示...
第十條 縣級以上政府設立行政執法督查員。各級政府法制部門和政府所屬部門從事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人員為專職行政執法督查員;接受聘請參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行政機關以外的其他人員為特邀行政執法督查員。行政執法督查員須持 《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督查證》履行監督職責。行政執法督查員的設立及行政執法督查證的發放由省...
吉林省行政機關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辦法(試行) 實施時間 2016年1月1日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機關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與行政機關行政職責相關,與事實不相符、不...
《吉林省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是 2023年4月4日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建設一支堪當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吉林重任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
第三十七條 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由批准機關撤銷榮譽稱號,並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時間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13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信訪工作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信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訊、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以下簡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並由國家機關進行處理的活動。第四條...
第十七條 各級黨政信訪部門代表同級黨政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受理信訪人提出屬於本細則第十條規定的信訪事項。第十八條 信訪人提出屬於本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的信訪事項的,信訪工作部門應當根據情況告知信訪人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對已經或者應當通過訴訟、行政複議、仲裁解決的...
吉林省人民政府(Jili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吉林省的國家行政機關,是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五年,實行省長負責制。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分別由省長、副省長和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實行省長...
《長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工作規則》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本規則。2005年6月2日,《長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經市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印發。第一章 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
(五)組織擬訂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六)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根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省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七)負責擬訂地方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