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Jilin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由吉林省人民代表組成,是吉林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是吉林省行政區域內的人民行使地方國家權力的機關,現為第十三屆。

2018年1月26日-1月31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長春召開。

現任吉林省委書記,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景俊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 召開時間:2018年1月26日-1月31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 現任領導:景俊海 
  • 所屬地區:吉林省
決議決定,歷次會議,第一次會議,第二次會議,第三次會議,第四次會議,第五次會議,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地址,

決議決定

2017年9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底前在長春召開,會期6天。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19年1月下旬在長春召開,會期5天。
2019年11日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1月中旬在長春召開,會期5天。
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21年1月下旬在長春召開,會期4天。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2021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22年1月下旬在長春召開,會期3天。

歷次會議

第一次會議

2018年1月26日-1月31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長春召開。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1、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2、審查和批准吉林省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3、審查和批准吉林省2017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8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8年預算;
4、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5、聽取和審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6、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7、選舉吉林省出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8、選舉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
9、選舉吉林省省長、副省長;
10、選舉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11、選舉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2、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人員的人選。

第二次會議

2019年1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長春開幕。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議程:
一、聽取和審議吉林省省長景俊海關於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的報告;
二、審查和批准吉林省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三、審查和批准吉林省2018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9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9年預算;
四、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金振吉關於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
五、聽取和審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徐家新關於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
六、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關於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七、審議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更名的決定草案;
八、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的設立;
九、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
十、選舉事項。

第三次會議

2020年1月12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長春開幕。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會議議程:
一、聽取和審議省長景俊海關於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的報告;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二、審查和批准吉林省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三、審查和批准吉林省2019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20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20年預算;
四、聽取和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金振吉關於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
五、聽取和審議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徐家新關於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
六、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尹伊君關於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七、選舉事項。

第四次會議

2021年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長春開幕。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議程:
一、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二、審查和批准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
三、審查和批准吉林省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四、審查和批准吉林省2020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21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21年預算;
五、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六、聽取和審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七、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八、選舉事項等。

第五次會議

2022年1月24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長春開幕。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議程: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1、審議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2、審查吉林省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
3、審查吉林省2021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22年預算草案的報告、2022年預算草案;
4、審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5、審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6、審議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7、選舉事項等。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保證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在吉林省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根據吉林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備案。
(三)審查和批准吉林省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的執行情況的報告。
(四)討論、決定吉林省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選舉並有權罷免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選舉並有權罷免省人民政府省長、副省長,罷免吉林省人民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
(七)選舉並有權罷免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或罷免的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八)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並有權罷免本省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九)聽取和審查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十)聽取和審查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一)改變或撤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二)撤銷省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三)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四)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五)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六)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機構設定

專門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

現任領導

主任

景俊海:吉林省委書記,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副主任

高廣濱田錦塵王紹儉張煥秋賀東平彭永林龐慶波賈曉東

秘書長

韓沐恩

副秘書長

王立平、蔣延輝

辦公地址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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