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決定
2017年9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底前在長春召開,會期6天。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19年1月下旬在長春召開,會期5天。
2019年11日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1月中旬在長春召開,會期5天。
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21年1月下旬在長春召開,會期4天。
2021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22年1月下旬在長春召開,會期3天。
歷次會議
第一次會議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1、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2、審查和批准吉林省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3、審查和批准吉林省2017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8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8年預算;
4、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5、聽取和審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6、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7、選舉吉林省出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8、選舉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
9、選舉吉林省省長、副省長;
10、選舉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11、選舉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2、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人員的人選。
第二次會議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議程:
一、聽取和審議吉林省省長景俊海關於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的報告;
二、審查和批准吉林省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三、審查和批准吉林省2018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9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9年預算;
四、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金振吉關於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
五、聽取和審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徐家新關於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
六、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關於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七、審議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更名的決定草案;
八、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的設立;
九、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
十、選舉事項。
第三次會議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會議議程:
一、聽取和審議省長景俊海關於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的報告;
二、審查和批准吉林省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三、審查和批准吉林省2019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20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20年預算;
四、聽取和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金振吉關於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
五、聽取和審議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徐家新關於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
六、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尹伊君關於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七、選舉事項。
第四次會議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議程:
一、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二、審查和批准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
三、審查和批准吉林省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四、審查和批准吉林省2020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21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21年預算;
五、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六、聽取和審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七、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八、選舉事項等。
第五次會議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議程: 1、審議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4、審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5、審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6、審議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7、選舉事項等。
主要職責
(四)討論、決定吉林省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
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六)選舉並有權罷免省人民政府省長、副省長,罷免
吉林省人民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
(九)聽取和審查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十)聽取和審查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
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一)改變或撤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三)保護
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
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機構設定
專門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
現任領導
主任
景俊海:吉林省委書記,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副主任
秘書長
副秘書長
王立平、蔣延輝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