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廳、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決定的意見》(吉政發[2004]9號)精神,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的意見》(教基[2004]4號)要求,現就加強我省農村地區“兩基”鞏固提高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教育廳、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的實施意見
  • 頒發部門:吉林省教育廳  吉林省財政廳
  • 頒發文號:吉教基字[2004]14號
  • 頒發時間:2004年5月14日
  • 關於:加強農村地區“兩基”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增強做好農村地區“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1、增強農村地區“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雖然我省在1998年就已經實現了“兩基”目標,但 “兩基” 的總體水平偏低,基礎薄弱,發展很不平衡,城鄉差距較大;農村地區的“兩基”工作還存在諸如教育質量不高、國中輟學率居高不下、教育經費不足、辦學條件較差等問題,影響了“兩基”整體水平的提高。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兩基”鞏固提高工作,對於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成果、全面提高義務教育水平、消除青壯年文盲,促進城鄉教育均衡協調發展,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協調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克服鬆勁和畏難情緒,繼續把“兩基”擺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實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增加投入。要認真研究農村“兩基”工作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制定強有力的政策和措施,突出重點,抓好薄弱環節,積極主動地全面推動“兩基”鞏固提高工作。
2、“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積極進取、實事求是、分區規劃、分類指導的原則,把農村“兩基”鞏固提高工作作為農村教育工作的重點,堅持把發展放在第一位,以改革促發展,實現普及與提高、規模與效益的統一,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通過建立規範的保障制度和良性的運行機制,提高農村地區“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的實效性,為農村教育的持續健康發展和農村社會事業的全面進步奠定堅實的基礎。
3、明確“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目標。今後五年,我省農村地區“兩基”工作的主要目標是:義務教育普及率進一步提高,國小適齡兒童入學年齡逐步降低到6周歲,國小適齡兒童都能按時入學,在校生年輟學率控制在1%以下;國中適齡人口入學率達到95%以上,在校生年輟學率得到有效控制,17周歲人口初級中等教育完成率保持在90%以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鞏固率達到或接近健康兒童、少年水平;到2010年,全省青壯年非文盲率達到99%以上,成人非文盲率達到95%以上。經過不懈努力,使教育普及程度明顯提高,教育投入明顯增長,辦學條件明顯改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明顯提高,教師隊伍素質明顯最佳化,形成農村義務教育和掃盲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的機制。
二、完善體制,健全機制,落實措施,保障“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的順利實施
4、進一步鞏固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吉政辦發[2002]43號)精神,建立健全在國務院領導下,省、市(州)、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省、市、鄉承擔相應責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明確和落實各級政府的責任,健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
5、建立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大農村義務教育投入。各級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統籌安排財力,依法落實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規定,逐年提高對教育的經費投入水平,保證農村中國小有穩定的經費來源。省、市兩級政府通過增加轉移支付,增強財政困難縣義務教育經費的保障能力,重點支持貧困縣、財政困難縣“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縣級政府要健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預算制度,將本地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全額納入預算,依法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專題報告;要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審定的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標準和定額,統籌安排,予以保證;要確保中國小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確保中國小危房改造和學校建設經費。各級政府要切實設立扶助家庭貧困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專項資金;要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管理制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嚴格規範中國小收費,制止各種形式的亂收費行為。
6進一步改善農村中國小辦學條件。以縣為單位整體推進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力爭在五年內使農村國中建設達到國家規定標準,逐步縮小城鄉、校際差別,實現區域均衡發展。各級政府要把中國小校校舍建設列入基礎設施建設的統一規劃,建立及時改造中國小危房的責任制度,統籌安排相應的校舍建設資金;要建立定期的危房勘察、鑑定工作制度和危房改造經費保障機制,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基本消除現有中國小危房。各級政府要把中國小危房改造和布局調整結合起來。農村國小在有條件的前提下辦寄宿制學校;農村國中原則上每個鄉(鎮)辦一所,人口稀少的地方可跨鄉聯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設九年一貫制農村寄宿制義務教育學校;要保證不因布局調整而導致學生輟學。
中國小教學儀器設備與實驗室建設達到標準化、規範化和科學化。嚴格按照《吉林省農村普通國小國中教學儀器配備標準》(吉教基字[2002]12號)建設農村中國小實驗室,普及實驗教學;按照教育部頒發的《中國小圖書館(室)規程(修訂)》的要求,加強中國小圖書館(室)的規範化、科學化、現代化建設。
7、大力推進中國小信息技術教育,以教育信息化帶動農村教育的現代化。以信息技術為突破口,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擴大教育覆蓋面,縮小城鄉辦學水平差距,推動農村教育的跨越式發展。認真落實《吉林省中國小信息技術教育“十五”發展規劃》和《吉林省教育廳、財政廳、科技廳關於全面推進全省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的各項措施,積極創造條件,多渠道籌措基金,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礎設施,推進農村地區的教育信息化建設。要組織實施好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爭取用五年左右的時間使農村國中基本具備計算機教室、國小基本具備衛星教學收視點,國小教學點基本具備教學光碟播放設備和成套教學光碟,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水平;全省所有國中及50%以上的國小開設信息技術必修課,努力推進信息技術教育與課程的整合,使教學內容的呈現方式、學生的學習方式、教師的教學方式和師生的互動方式有較大變化。
8、加大控制農村國中輟學力度,提高義務教育普及程度。農村國中學生輟學是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難點問題,各地要將降低農村國中輟學率作為提高義務教育普及程度的重點,建立完善目標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鄉鎮政府負責動員組織本地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向未按規定入學和輟學兒童少年的家長或監護人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督促其送子女入學或返學;學校要積極動員適齡兒童及時就學,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學生入學、輟學情況,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動員兒童少年就學和返學工作;實施計算機學籍管理,建立完善學籍管理系統,及時掌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的流動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控輟”工作;要轉變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增強學校對學生的吸引力,使學生進得來、留得住、學的好。要根據當地實際,通過採取依法“控輟”、改革“控輟”、管理“控輟”、扶貧“控輟”等多種措施,降低農村國中學生的輟學率。
9、建立改造農村薄弱學校的對口支援制度和農村中國小貧困生助學金制度。繼續實施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對口支援農村薄弱中國小校和城市學校支援農村薄弱中國小工程。各地要制定改造薄弱學校的目標,落實任務要求,使受援學校在校園校舍、教育教學設施、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方面達到國家和省有關農村中國小建設標準的基本要求。
各地要建立完善資助家庭貧困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制度,落實和利用好國家和省的扶貧助學專項資金。市、縣級政府要安排足夠數額的專項資金,加大扶助力度,力爭到2007年,使義務教育階段家庭貧困學生全部享受“兩免一補”(免雜費、免書本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消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貧困而失學的現象。要加大對殘疾少年兒童、農村女童和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的扶助工作。
10、鞏固掃盲成果,提高掃盲工作質量。完善掃盲工作包保責任制,高標準掃除文盲。堅持掃盲教育與實用技術培訓相結合,積極開展掃盲後繼續教育,建立適應成人文盲提高科技致富能力和生活質量需要的掃盲教育機制。要廣泛開展創建無青壯年文盲鄉村活動,充分利用農村中國小信息技術和電化教育設備,大力推廣農村實用技術,普及科學技術常識,增強掃盲教育的針對性和吸引力。要設立婦女掃盲和鞏固提高項目,大幅度降低婦女文盲率。要充分利用當地教育資源和人才資源,農村中國小可一校掛兩牌、日校辦夜校,動員師生參與掃盲和掃盲後鞏固提高工作,幫助身邊的文盲或脫盲人員開展各種形式的學習活動。
三、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農村教育質量
11、轉變教育觀念,積極進行農村教育綜合改革。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精神,堅持為“三農”服務的方向,轉變教育觀念,端正辦學思想,緊密聯繫農村實際,實行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統籌”,積極探索農村國中辦學模式改革,增強農村中國小辦學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農村教育的活力和辦學效益。
12、把德育工作擺在素質教育的首要位置,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切實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農村中國小的德育工作要緊密聯繫學生生活和社會實際,把德育貫穿於學校教育教學的各個環節,加強德育的實踐環節,建設和管理好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和社會實踐基地。大力開展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加強中國小師生誠信教育;按照《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修訂)》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修訂)》的要求,培養中小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體系,形成學校教育、親職教育、社會教育互相溝通合作的教育網路;建立健全學校、社區預防學生違法犯罪的工作機制,完善公安司法幹警兼任學校法制副校長的制度,降低中小學生的違法犯罪率,使農村中國小成為傳播現代文明和當地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基地。
13、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增強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建立健全中國小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健全重大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強化對火災、房屋倒塌、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的預防措施,及時排除事故隱患。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創建文明校園,創造良好育人環境。
14、加強中國小體育、藝術和衛生工作。重視中國小體育、美育、勞動和衛生教育,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保證必要的教學條件,開足開好相應課程,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健康水平、鑑賞能力和審美情趣。中小學生要積極參加力所能及的社會公益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增強熱愛勞動的情感和適應社會的能力。
15、加快推進課程改革,進一步提高農村中國小教育質量。貫徹實施《吉林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發展規劃》,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推進義務教育新課程的實施,紮實推進素質教育。最佳化課程結構,調整課程門類,更新課程內容。按照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體系,緊密聯繫農村實際,突出農村特色,開發多樣化的、有特色的、適應本地需要的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積極推進農村普通國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和有關的套用技能教育,加強“綠色證書”教育師資和勞動實踐場所建設。
16、改革考試和招生制度,構建適應素質教育要求,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機制。根據農村實際,針對學生不同的發展目標,實現評價方法的多元化,採用開放式的評價方法對學生的發展過程和結果進行評價。國小不舉行任何統考統測,學業成績實行等級加評語制;國小升國中一律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國小、國中畢業考試下放學校管理。深化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
17、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素質。省出台中國小編制管理實施辦法後,各地要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抓緊完成以縣為單位的教職工編制核定工作,按教學實際需要保質保量地為農村中國小配備教職工。落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人事管理的職責許可權,理順中國小人事管理體制,農村中國小人員按照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進行聘任。
努力提高中國小教師的學歷水平,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凡是任教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對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要及時調整出教師隊伍,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健全教師繼續教育制度,加強中青年骨幹教師培養,儘快在縣域內形成一支以中青年教師為主、學科門類齊全的骨幹教師隊伍。要建立國小短線教師流動教學制度,保證農村國小能夠按國家規定開齊課程;建立以課程改革為主要內容的教師定期培訓和校本培訓制度,使教師掌握課程改革精神和必備的教學技能。要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素質,努力杜絕教師嚴重違法、違紀事件的發生。形成以教師自評為主,校長、學生、家長參與的教師評價制度。
積極引導鼓勵教師和其他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到農村中國小任教。認真落實國家和省規定的對農村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中國小教師津貼、補貼政策。對農村教師在職稱評定、工資待遇、子女入學等方面予以照顧。建立城鎮中國小教師到鄉村任教服務期制度,建立城鄉“校對校”教師定期交流制度。
四、加強對“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督導評估機制
18、加強領導,統籌規劃,保證“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切實加強對農村地區“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的領導,將“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的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詳細的工作規劃,做到有規劃、有措施、有經費保障、有檢查落實。農村地區“兩基”鞏固提高工作以縣為單位組織實施,要建立“兩基”鞏固提高工作專項考核制度,將其納入對縣級人民政府的考核體系,每年考核一次。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兩基”鞏固提高工作負主要責任,要建立目標責任制,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的具體方案、目標、實施步驟和措施,要統籌縣域內的教育資源,調動鄉級人民政府的積極性,把“兩基”鞏固提高工作抓緊抓實。市、州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本區域內“兩基”鞏固提高工作規劃報省教育廳。
19、進一步加大“兩基”鞏固提高督導評估力度。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導機構要大力強化督政職能,將“兩基”督導評估作為教育督導的重點工作和長期任務,列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作為對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對鄉(鎮)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督導評估結果要作為考核領導幹部的重要內容和專項撥款、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形成有力的激勵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定期表彰、獎勵教育工作特別是“兩基”鞏固提高工作先進縣(市、區)和鄉(鎮)的制度。對“兩基”鞏固提高主要指標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縣(市、區)要限期整改,整改後經複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縣(市、區)”稱號,並責成重新申報“兩基”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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