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督導團關於加強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督導評估工作的意見

國教督〔2004〕9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認真實施《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畫》,保障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目標的如期實現,現就加強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督導評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育督導團關於加強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督導評估工作的意見
  • 檔案類別:意見
  • 發布單位:國家教育督導團
  • 發布年份:2004
一、提高認識,增強督導評估工作對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實施西部地區“兩基”攻堅是本屆政府的重大目標,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當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兩基”攻堅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是衡量是否保質保量如期實現攻堅目標的最後關口和重要保障。各級教育督導部門特別是西部地區的教育督導部門要認真學習全國農村教育工作會議和西部地區“兩基”攻堅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提高對西部地區“兩基”攻堅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增強做好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督導評估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畫》對督導評估工作提出的要求,抓住機遇,積極進取,加強督導,求真務實,堅持標準,嚴格把關,為保質保量如期完成西部地區“兩基”攻堅任務做出貢獻。
二、堅持標準,確保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評估驗收的質量
教育督導部門必須本著以對歷史、對國家、對西部地區人民民眾高度負責的態度,保持“兩基”評估驗收工作的連續性和嚴肅性,堅持基本標準不動搖,堅持“軟體從嚴,硬體從實”。原國家教委頒布的《普及義務教育評估驗收暫行辦法》和《縣級掃除青壯年文盲單位檢查評估辦法(試行)》中已量化的核心指標,如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率、輟學率、教師學歷合格率、青壯年非文盲率等,以及教育投入、教師隊伍、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等辦學條件,是衡量普及水平的最基本標準和條件,必須從嚴掌握,不能降格以求。一些指標如17周歲人口中初級中等教育完成率、國小和國中畢業班學生的畢業率、生均校舍建築面積、教學儀器和圖書資料配備標準等,要根據西部地區的情況,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標準和提出要求,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努力實現。西部地區教育督導部門還應在“兩基”評估驗收中,增加教師編制落實情況、發展現代遠程教育、發展寄宿制學校、落實“兩免一補”(免除家庭貧困學生雜費、書本費,補助寄宿費)政策等方面的內容。未經教育部批准,任何地方不得自行降低普及標準,或脫離實際提出過高的指標和要求。
三、嚴格程式,加大督導評估力度,完善各項工作環節
西部地區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原定的驗收程式,認真開展“兩基”攻堅督導檢查評估驗收工作。縣級教育督導部門在自查過程中,必須做到鄉鄉查、校校查,不能有空白和遺漏。地市級教育督導部門的覆核和抽查,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鄉鎮,並堅持隨機抽樣。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根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兵團)“兩基”攻堅規劃和年度計畫,合理制定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計畫,加強“兩基”攻堅工作過程性督導,跟蹤掌握各攻堅縣(含縣級行政區劃,統稱縣)的工作進展情況,對申報“兩基”達標的縣進行評估驗收。各級教育督導部門的評估驗收反饋意見應重在指出存在問題,限期整改,跟蹤督查,並作為第二年督導評估的重點。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將當年申報“兩基”合格縣的評估驗收材料報送國家教育督導團。
國家教育督導團將從2004年起,每年組織國家督學對西部地區“兩基”攻堅工作進行督導檢查,主要檢查攻堅規划進展情況、攻堅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地方各級教育督導部門開展“兩基”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的實際效果。鑒於西部地區已將大部分縣的“普初”和掃盲工作納入統一的“兩基”攻堅計畫,從2004年起,國家教育督導團將不再對西部省份單獨進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評估驗收,不再對2007年前實現“普九”的縣單獨審查“普初”驗收材料;要把上述兩項工作納入統一的“兩基”評估驗收工作之中。對2007年前不能實現“普九”的縣,各地仍要按規划進行“普初”驗收並向國家教育督導團申報“普初”材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兵團)教育督導部門應繼續遵循先“普初”、再掃盲、然後“普九”的順序,推動縣級“兩基”驗收工作。國家教育督導團繼續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兵團)報送的“普初”和“兩基”合格縣材料進行審查,並對“兩基”評估驗收情況登記表進行修改(另發),刪減不適宜的項目和內容,增加縣級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等要求。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縣級人民政府所報的材料和報表嚴格把關,今後,凡申報材料和報表不符合填寫要求的,國家教育督導團不予審理,原件退回;經審查“兩基”達標的縣,由教育部公布名單。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兵團)所轄縣全部通過“兩基”驗收並經國家教育督導團抽查認定的省份,由教育部授予獎牌。
四、求真務實,嚴禁“兩基”評估驗收弄虛作假
“兩基”攻堅評估驗收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縣鄉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壓指標,不得盲目追求高指標、高速度,不切合實際地趕進度;凡是報送的“兩基”資料,數據要真實、準確,嚴禁隨意更改、虛報瞞報;為驗收準備的各種表、卡、冊、簿一律使用原始材料,不得重抄、複製;嚴禁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為他人出具假證明;嚴禁在檢查驗收中弄虛作假。評估驗收要將定點檢查和隨機抽樣結合起來,重在查實情、求實效,不搞花架子,不走過場。各級督導評估人員要以執政為民的精神,實事求是的態度,堅持科學的發展觀,拒腐倡廉、遵紀守法,敢於講真話,公正評價,發現弄虛作假要堅決制止,嚴肅處理,實行“一票否決”。
為提高“兩基”評估驗收的透明度,自2004年起,建立“兩基”評估驗收公示制度。縣級人民政府在申報省級“兩基”評估驗收的同時,要採取適當方式向全縣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公示內容為縣級“兩基”進展情況、主要指標達到程度。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5天。省級和地市級教育督導部門都要設立舉報電話,完善信訪制度,接受各方面對教育普及程度以及評估驗收過程中的弄虛作假現象的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壓制人民民眾的舉報和信訪,不得打擊報復舉報和信訪人員,不得將舉報、信訪材料透露或轉送給被舉報人。對舉報反映“兩基”評估驗收中的弄虛作假行為,要認真核查,凡事實確鑿且情節嚴重的,必須嚴肅處理,除追究當事者的責任外,還要追究領導者的責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兵團)教育督導部門報送給國家教育督導團的申報材料,必須包含公示情況及處理意見的內容。
五、堅持不懈,認真做好“兩基”達標後鞏固提高的複查工作
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統籌兼顧“兩基”攻堅和鞏固提高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兩基”複查制度,制定督導檢查規劃,分步驟地對已經實現“兩基”地區的鞏固提高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凡已實現“兩基”目標的縣,都要接受省或地市級教育督導部門的複查。複查內容主要為義務教育的普及程度、教師隊伍、教育經費和辦學基本條件。通過複查,督促已經實現“兩基”的地區繼續堅持“兩基”重中之重地位不動搖,做到工作力度不減、教育投入不少、“兩基”水平不降,並要在鞏固的基礎上,根據新的形勢和要求,提出新的發展目標,向“全面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目標邁進。對驗收後不能保持原有水平的,要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對連續兩年仍不能保持指標要求的,要撤銷其“兩基”縣稱號。省級教育督導部門每年報送國家教育督導團的工作總結,應當包含“兩基”複查的內容。
為全面掌握西部地區“兩基”攻堅及達標後的鞏固提高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推動工作,國家教育督導團將對截止2002年底西部地區未實現“兩基”的372個縣進行連續四年(從2004年到2007年)的全程跟蹤,主要採用現代管理技術和科技手段,對義務教育的普及程度、教師隊伍、教育經費、基本辦學條件等主要指標,每年進行監測,使評估驗收工作由過去的一次性驗收變為全過程監測和監督,做到驗收前心中有數,驗收後力度不減。監測工作主要由縣級教育督導部門承擔,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六、加強領導,提高“兩基”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水平
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督導評估涉及面廣、要求高、難度大,西部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督導評估工作的認識,賦予各級教育督導部門更加重要的使命,充分發揮其在推動“兩基”攻堅中的重要作用。要結合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於建立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意見》,進一步強化對縣級政府履行“兩基”攻堅職責的督導檢查。各地要根據“兩基”攻堅新形勢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年富力強的督學隊伍,加強教育督導機構建設,充實工作力量,設立專項經費,為督導部門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的督導評估,責任重大,任務艱巨。西部地區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它當作頭等大事,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精心實施。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規劃、財政、稅務、人事等部門積極參與,還要積極爭取人大、政協的支持。要在評估驗收中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創新工作機制,與督導調研相結合,注意發現“兩基”攻堅中的問題,提供建議,發揮領導的參謀、助手作用,為科學決策服務。
國家教育督導團將加強對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督導評估工作的指導,強調統一“兩基”評估驗收基本標準,統一對各項指標的理解,統一掌握評估驗收的尺度。為提高西部地區督導人員的水平,國家教育督導團將有計畫有步驟地對西部省和地市級教育督導人員開展以“兩基”攻堅督導評估為主要內容的培訓。省和地市級教育督導部門也要加強對縣級督導人員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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