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省級實現“兩基”進行全面督導檢查的意見

自2004年國家啟動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畫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在國家財政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廣大人民民眾的共同努力,中、西部地區實施攻堅的469個縣級單位已有376個實現了“兩基”,“兩基”攻堅進展順利,成效顯著。今年是按規劃全面實現“兩基”攻堅目標的最後一年,下半年國家將對攻堅工作進行總結表彰。中、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對此高度重視,目前已有十多個省提出要在今年接受國家教育督導團的全面督導檢查,其中包括尚未接受檢查的中部所有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省級實現“兩基”進行全面督導檢查的意見
  • 類型:意見
  • 發布機構:教育部
  • 發布時間:二○○七年二月六日
通知公告,意見內容,

通知公告

教督[2007]4號
內蒙古、黑龍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
對省級實現“兩基”進行全面督導檢查,對於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強和改進督導檢查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二○○七年二月六日

意見內容

強化對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檢查
《義務教育法》對各級政府的義務教育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對省級實現“兩基”的全面督導檢查,要以《義務教育法》為依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義務教育職責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義務教育,落實“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情況;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確保經費“三個增長”的情況;按照國務院的決定和部署,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情況;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情況。
對省級實現“兩基”的全面督導檢查,要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兩基”標準,既要檢查全省範圍內“兩基”工作的進展和總體水平,也要檢查所轄區域內不同地區和不同群體的教育差距,特別是困難地區和弱勢群體的教育狀況;既要總結全省“兩基”工作的成績,也要查找存在的主要問題,特別要針對存在的問題檢查整改的措施和實際效果。
針對薄弱環節,突出“兩基”督導檢查的重點
1. 普及程度。重點檢查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國小、國中的入學率、輟學率、完成率,以及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女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情況。
2. 教師隊伍。重點檢查農村中國小教師缺編、有編不補的問題,縣域內教師均衡配置的情況。
3. 辦學條件。重點檢查中國小校布局不合理、大班額、教學儀器設備配備不足的問題,以及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設施配套情況,現代遠程教育設備的套用情況。
4. 教育經費。重點檢查農村稅費改革後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用於教育的情況,城市教育費附加足額徵收並全部用於教育的情況,落實“兩免一補”情況,以及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問題。
5. 教育質量。重點檢查實施素質教育,按教學內容和課程設定開足開齊課程,落實學生體質健康和體育鍛鍊標準,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的情況;在義務教育階段設立重點校和非重點校、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給學校下達升學指標等問題。
6. 學校安全管理。重點檢查學校(特別是寄宿制學校)校舍與設施的安全,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以及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和應急機制的情況。
7. 掃盲工作。重點檢查掃盲未驗收地區的青壯年文盲情況,已驗收地區的脫盲人員復盲情況。
嚴格規範“兩基”督導檢查的程式
對省級實現“兩基”的全面督導檢查,是對全省實現“兩基”目標的認定。為保證公正性和嚴肅性,“兩基”督導檢查要嚴格按照以下程式:
1. 全面自查。凡所轄縣(市、區)全部實現“兩基”,擬接受教育部“兩基”督導檢查的省,應事前進行自查。要在全省範圍內進行動員部署,對照《義務教育法》全面檢查“兩基”工作,不僅核查“兩基”各項指標完成情況,更要檢查薄弱環節,對存在的問題要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加以解決。
2. 提出申報。根據自查情況,由省級人民政府向教育部提出接受“兩基”督導檢查的要求。申報時要詳細說明省自查基本情況、對薄弱環節的整改情況、目前仍存在的主要問題,並附“兩基”主要指標完成情況。教育部視該省“兩基”工作的進展情況、自查情況和對問題的整改情況,決定是否進行督導檢查。
3. 檢前公告。對將要進行“兩基”督導檢查的省,於檢查前20天左右,由國家教育督導團在《中國教育報》和該省主要報刊等新聞媒體上發布公告,接受民眾提出的意見。
4. 組織檢查。對決定進行“兩基”督導檢查的省,由國家教育督導團組成檢查組,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組聽取全省“兩基”工作的匯報,採取隨機的方式,對不同經濟、教育發展水平的縣進行抽查,一般每省抽查6個縣左右,每縣抽查若干鄉鎮和學校。
5. 做出結論。根據督導檢查情況,國家教育督導團對接受檢查的省提出“兩基”督導檢查的意見,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各省根據整改要求進行整改。教育部根據檢查和整改情況,認定該省是否全面實現“兩基”。
6. 發布公報。對通過“兩基”督導檢查的省,由教育部發布公報,並授予全省實現“兩基”紀念牌。
認真組織,做好“兩基”督導檢查的相關工作
1. 加強溝通,密切合作。實施“兩基”是各級政府的責任,工作涉及到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組織。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主動與規劃、財政、稅務、人事、公安、新聞等部門溝通,密切合作,積極爭取人大、政協的支持,共同做好“兩基”督導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2. 堅持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推進“兩基”工作要堅持標準,保質保量,反對不切實際地趕進度、壓指標。“兩基”的各項數據和情況要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各地不準以迎檢名義向學生、教師、學校收取任何費用,檢查過程中不組織師生搞迎檢活動,不打亂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發現重大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實行“一票否決”。
3. 加大宣傳,營造關心支持教育的社會氛圍。“兩基”工作關係千家萬戶,社會的普遍關注和參與是做好“兩基”督導檢查的重要方面。各地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積極宣傳“兩基”攻堅工作中的先進事跡,形成正面的輿論導向,對存在的不良現象也要敢於大膽曝光,使國家對“兩基”的法規、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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