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兩基”迎接國家督導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兩基”迎接國家督導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是2009年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兩基”迎接國家督導檢查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省級實現“兩基”進行全面督導檢查的意見》(教督〔2007〕4號)要求,2011年,國家教育督導團將對我省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全面督導檢查(以下簡稱“兩基”國檢)。為切實做好我省“兩基”迎國檢工作,進一步鞏固提高我省“兩基”成果,確保順利通過國家評估驗收,根據《青海省“兩基”迎接國家督導檢查實施意見》安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未實現“兩基”目標的9個縣要全力以赴打好“兩基”攻堅戰,確保在2010年全面實現規劃目標;2000年前實現“兩基”目標的19個縣(市、區、行委),按省政府規劃在2010年實現“雙高”目標;2004—2007年實現“兩基”目標的18個縣要認真做好年檢複查工作,鞏固提高“兩基”成果;2011年全省“兩基”相關指標達到國家規定標準要求,確保全省“兩基”順利通過國檢。
二、組織機構
省政府成立青海省“兩基”迎國檢工作領導小組,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審計廳、省監察廳、省編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扶貧開發局、省衛生廳、省體育局、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等部門為成員單位。
省“兩基”迎國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省迎檢辦)設在省教育廳。
三、工作內容
“兩基”迎國檢工作涉及普及程度、師資隊伍、辦學條件、教育經費、教育質量、學校安全管理、掃盲工作等七項主要內容。
各地、各有關部門必須以七項主要內容和“五個一票否決”(普及程度不達標的一票否決、拖欠教師工資的一票否決、有D級危房的一票否決、有學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一票否決、弄虛作假的一票否決)為重點,列出計畫,認真自查自評,嚴格督查整改,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四、“兩基”迎國檢的依據和標準
(一)依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省級實現“兩基”進行全面督導檢查的意見》(教督〔2007〕4號)、教育部等12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掃盲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2007〕22號)、《青海省“兩基”迎接國家督導檢查實施意見》和《青海省“兩基”迎接國家督導檢查工作方案》。
(二)標準:“兩基”迎國檢各項指標及標準以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兩基”評估驗收工作的意見》(青教督〔2005〕12號)所附《青海省“兩基”驗收標準》為準。
五、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全面啟動階段(2009年1至6月)
(一)工作機構和制度辦法。省政府成立迎國檢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明確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制定《青海省“兩基”迎接國家督導檢查實施意見》、《青海省“兩基”迎接國家督導檢查工作方案》、《青海省“兩基”迎國檢目標責任書》等意見和辦法;督促和指導各州(地、市)、縣(市、區)成立本地區“兩基”迎國檢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辦法。
(二)召開動員會議(3至4月)。省政府召開全省“兩基”迎國檢動員大會,全面部署迎接國檢工作,並與各地政府簽訂迎國檢目標責任書,明確迎國檢的主要責任。各州(地、市)、縣(市、區)政府要召開迎國檢動員會議,制定實施方案,開展相關培訓,統一思想、統一行動,全面啟動“兩基”迎國檢工作。
第二階段:自查整改和同德縣實現“兩基”目標省級評估驗收階段(2009年6至12月)
(一)省“兩基”迎國檢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檢查各地貫徹落實省政府動員大會情況(6至7月)。省迎檢辦對各州(地、市)貫徹落實省政府“兩基”迎國檢動員大會情況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各地成立領導機構、制定實施方案、落實目標責任、出台相關措施辦法,開展自查整改等情況。
(二)同德縣實現“兩基”目標省級評估驗收(10月)。按照省政府“兩基”規劃目標,2009年10月省政府組織對提前實現“兩基”目標的同德縣進行評估驗收。
(三)召開省迎檢辦會議(11月)。匯報各地貫徹落實省政府動員大會情況;研究解決各地在“兩基”迎國檢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對教師編制超缺、學校危房改造、添置教學儀器設備及圖書等提出解決辦法;安排部署各地“兩基”迎“預檢”工作。
(四)“兩基”檔案培訓(11至12月)。省迎檢辦組織舉辦各州(地、市)督導人員、“兩基”工作人員“兩基”建檔培訓班。各州(地、市)承擔所轄各縣(市、區)“兩基”工作人員的培訓,統一規範建檔工作,完善“兩基”檔案。
(五)自查自評和整改(6至12月)。各地按照“兩基”國檢七個方面的內容和“五個一票否決”要求,逐項進行自查自評,找準存在的主要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辦法加以整改。
第三階段:督查整改階段(2010年1至6月)
(一)全面檢查(4月)。各州(地、市)對所轄縣(市、區)“兩基”迎國檢工作進行全面檢查,並向省迎檢辦上報檢查情況的報告。
(二)專項督查(5月)。省迎檢辦組織專項督查組對各州(地、市)“兩基”迎國檢工作開展專項督查。
(三)省迎檢辦組織召開全省“兩基”迎國檢工作通報會。各地匯報“兩基”迎國檢工作進展情況;分析研究專項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困難;對省級“預檢”和8個攻堅縣“兩基”省級評估驗收工作進行安排。
第四階段:“預檢”和囊謙等8個縣實現“兩基”目標省級評估驗收階段(2010年6至12月)
(一)“兩基”迎國檢工作“預檢”(6至7月)。省政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邀請國家教育督導團組成“兩基”迎國檢工作預檢組,對全省“兩基”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二)囊謙等8個縣實現“兩基”目標省級評估驗收(9至10月)。按照省政府“兩基”規劃目標,2010年10月省政府組織對囊謙等8個縣“兩基”工作進行評估驗收。
第五階段:接受國檢階段(2011年1月至國檢前)
(一)提交申請“兩基”國檢報告(1月份)。省人民政府向國家教育部呈報對我省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全面督導檢查的申請報告。
(二)召開省迎檢領導小組會議(3至4月)。匯報囊謙等8個縣實現“兩基”目標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辦法;各地對“預檢”過程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分析梳理省、州(地、市)、縣(市、區)迎國檢工作中仍然存在的突出問題,儘快加以解決。
(三)過程性督導檢查(3至6月)。各州(地、市)轄區內,組織縣(市、區)進行交叉檢查。省迎檢辦組織對各州(地、市)、部分縣(市、區)“兩基”迎國檢工作進行過程性督導檢查。
(四)整理資料(6至7月)。整理全省“兩基”相關資料、數據,準備地圖及各縣(市、區)經濟、社會及教育發展情況的基本數據及簡介材料。完成我省“兩基”迎國檢工作匯報材料、專題片,“兩基”展版以及相關檔案資料編輯等工作。
(五)召開省迎檢辦會議(6月份)。按照國家教育督導團復函的要求,安排迎檢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
1、加強組織領導,保證“兩基”迎國檢工作順利進行。各級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工作要求,按時完成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各級政府安排迎國檢工作專項經費,確保迎國檢工作順利實施。
2、實行“兩基”迎國檢工作目標責任制。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是“兩基”迎國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兩基”迎國檢工作由各級政府一把手負責,“兩基”工作的結果要與領導幹部的政績掛鈎,作為考核幹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各級政府要層層簽訂責任書,建立目標責任制,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成績突出的要表彰獎勵;凡因工作不認真、不得力、不努力,影響“兩基”國檢的州(地、市)、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要通報批評;對縣(市、區)分管領導、教育局長、鄉鎮主要領導、學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要根據責任程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予以責任追究。
3、省政府與州(地、市)簽訂責任書。“兩基”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各州(地、市),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和實施好本轄區範圍內所有單位(包括駐縣單位、社會力量辦學)的“兩基”達標工作。省政府與各州(地、市)簽訂“兩基”迎國檢工作責任書;各州(地、市)與縣(市、區),縣(市、區)與鄉(鎮)政府簽訂責任書;州地市縣各級教育部門與各學校都要層層簽訂責任書,進一步明確各自的工作任務和目標,確保“兩基”迎國檢工作落到實處。
(二)依法落實義務教育經費,確保“三個增長”
1、省財政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確保義務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統籌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
2、2010年12月底前,省財政廳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義務教育經費投入、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教育經費“三個增長”、“兩基”債務清欠等情況進行專項抽查,並向省迎檢領導小組上報專項抽查報告。
3、2011年3月底前,省審計廳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義務教育經費投入、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抽查審計,並將審計情況報告省迎檢領導小組。
(三)多方籌措資金加大教育投入,改善辦學條件
1、省、州(地、市)、縣(市、區)設立消除D級危房、填平補齊教學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等專項資金,重點解決辦學條件方面的突出問題。
2、2010年4月底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義務教育各項建設工程按期投入使用情況,危房改造,特別是消除D級危房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並向省迎檢領導小組上報專項檢查報告。
(四)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1、省財政設立特崗教師專項補助經費,保證特崗教師計畫實施到位。
2、嚴禁擠占中國小教師編制和隨意借調教學一線教師。切實落實教師培訓經費,加大教師培訓力度,在2010年底前做到在編在崗教師100%的持證上崗,在崗校長100%持證上崗。各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課人員占專任教師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
3、2010年4月底前,省教育廳牽頭,省編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成專項檢查組,對各州(地、市)教師隊伍情況進行全面督查,並向省迎檢領導小組上報專項檢查報告。
(五)加強學校管理,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學校教育教學管理,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1、各級政府及教育部門要依法保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數量和布局合理,辦學條件達標,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求。督促家長和法定監護人保證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入學率、降低輟學率、提高鞏固率、保證完成率。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學校管理制度,強化學校管理,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在加強常規管理的基礎上,抓好校容校貌“四化”(美化、綠化、硬化、文化)建設等工作。
(六)認真準備迎國檢材料,做好“兩基”檔案工作
各地要按照“兩基”迎國檢要求和“兩基”驗收標準,準備迎國檢各項材料,建好“兩基”檔案。迎國檢材料要完整齊全,內容要實事求是,數據要真實可靠。“兩基”檔案要做到一看就懂、一查就實、一核就準。嚴禁弄虛作假。(迎國檢材料及檔案參照附屬檔案5)。
(七)加強掃盲工作,鞏固掃盲成果
1、各級政府要依法保證掃盲工作機構、編制、人員、經費落實,不斷改善農牧民文化技術學校的辦學條件,認真開展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2、各級政府要根據城鄉特點,針對主要問題,突出工作重點,抓住有利時機,開展掃盲和鞏固提高教育活動,提高掃盲成果,保證掃盲指標達標。抓好職業教育,辦好職業學校,舉辦適應當地需要的職教班,開展農民文化技術培訓。
(八)加強殘疾兒童少年、留守兒童及女童入學工作
各級政府要重視特殊教育工作,切實保障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少年、女童接受義務教育。
(九)加強宣傳工作
1、抓好“兩基”迎國檢宣傳工作。大力宣傳“兩基”迎國檢的重要意義,宣傳我省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人民民眾、社會各界關心支持教育工作的先進典型事跡,宣傳和營造“黨以重教為先、政以興教為本、民以支教為榮”的尊師重教的氛圍和工作成就。
2、省迎檢辦規範宣傳標語的內容及張貼的要求,省教育廳製作我省“兩基”迎國檢工作電視專題片和宣傳資料。
七、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加強對迎國檢工作的領導。各州(地、市)、縣(市、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成立“兩基”迎國檢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兩基”迎國檢工作的領導。強化政府行為,層層建立“兩基”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根據《青海省“兩基”迎接國家督導檢查實施意見》和《青海省“兩基”迎接國家督導檢查工作方案》,倒計時安排迎國檢工作,明確工作責任,高質量、高效率完成迎國檢各項工作。
(二)突出重點,抓好整改。各州(地、市)、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對照驗收的七項主要內容和“五個一票否決”,對本地區、本校的“兩基”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分析,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整改提高。
(三)加強督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各州(地、市)、縣(市、區)和學校要加大工作力度,強化督導檢查。要根據“兩基”檔案資料目錄,規範“兩基”檔案資料,相關報表數據要真實、準確,嚴禁隨意更改、虛報瞞報。為國檢準備的各種表、卡、冊、簿,一律使用原始材料,堅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力求檔案資料客觀詳實地再現“兩基”工作進程,真實完整地反映“兩基”工作實績,確保“兩基”國檢順利通過。
附屬檔案:1、青海省“兩基”迎國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青海省“兩基”迎國檢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3、青海省“兩基”迎國檢工作進度表
4、青海省“兩基”迎國檢標準及指標一覽表
5、青海省“兩基”迎國檢材料及檔案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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