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民旁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辦法

《吉林省公民旁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辦法》在2008.09.26由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公民旁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辦法
  • 頒布時間:2008年09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8年11月01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8年9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9月26日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進我省民主政治建設,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使省大常委會的立法和監督等工作更好地體現全省人民意志,根據《吉林省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戶籍在本省或者戶籍不在本省但在本省居住滿一年的公民,可以申請旁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條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會議召開10天前,應當通過本省新聞媒體和吉林人大網站,向社會公布會議舉行的時間、地點、旁聽的議題、旁聽名額和旁聽申請方式等事項(臨時召集的會議不適用此規定)。
第四條 公民可以根據公布的旁聽事項,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提出旁聽申請。經同意後,按照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旁聽通知,到指定地點憑本人身份證或者暫住證領取旁聽證,參加會議旁聽。
第五條 省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各辦事部門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國家機關、民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的人員旁聽會議。
國家機關、民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程式,組織公民旁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
第六條 旁聽人員旁聽省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必要時,也可以旁聽分組會議或者其他會議。
第七條 公民參加旁聽時,應當佩戴旁聽證準時入場,在旁聽席就座,並自覺遵守會場紀律,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第八條 旁聽人員在常委會會議上沒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旁聽人員如果對旁聽事項有意見、建議,可以以書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提出;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也可以召開座談會,聽取旁聽人員意見、建議。
第九條 旁聽人員食宿及交通費用自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公民旁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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