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改 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個體工商戶條例(修正)
- 頒布時間:2001年01月12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1月12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199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改 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改。
199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改 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
1999年3月31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第三條 個體經濟、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個體...
(《吉林省個體工商戶僱工工傷保險辦法》已經2007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長 韓長斌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保險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個體工商戶僱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個體工商戶僱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第二十八條 企業、個體工商戶招用人員須憑營業執照,家庭用工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其他單位招用人員憑本單位介紹信到職業介紹機構進行登記。第二十九條 下列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必須到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設立的職業介紹機構登記:(一)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生產自救的企業;(二)瀕臨破產、停業整頓裁員後,在六個...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計量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在2002.11.28由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計量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1...
個體工商戶由於生產經營活動產生污染的,應繳納排污費,並負責治理。具體收費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收繳的排污費列為環境保護補助資金,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一條 因突發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單位,必須立即採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
(二)一方是職工,另一方是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或者農村居民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三)離開原單位並保留勞動關係的人員由原單位承擔,有接收單位的由接收單位承擔;(四)雙方為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擔。第五十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企業職工傷亡事故(以下簡稱傷亡事故),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死亡事故。第三條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含生產型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從事生產作業的外省企業)和處理傷亡事故的有關部門,都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是傷亡...
關於農村個體運輸戶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 經國務院同意,1987年4月15日國家經濟委員會 發布 國務院關於擴大徵集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規定 (節錄)1987年4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節錄)1987年5月4日國務院發布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節錄)1987年6月29日國務院發布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4年8月4日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97年9月26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長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八條 公安部門在辦理出生人口落戶手續時,須查驗《生殖保健服務證》或《再生育證》及有關計畫生育證明;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及時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第九條 工商部門應當並配合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對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個體工商戶落實處理措施。第十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所...
第二十條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所在地的區、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劃分的衛生責任區清除積雪,並簽訂責任書。第二十一條 凡不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有關機動車衛生標準的車輛,進入城區前應當沖洗。禁止在城市街路範圍內從事經營性的擦車、洗車活動。第二十二條 對易於...
(六)農村分配責任田、口糧田和申請宅基地等,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照顧獨生子女戶。第三十七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職工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一方是職工,另一方是城鎮無業居民或農民的,由職工一方所在單位全部承擔;夫妻雙方均是城鎮無業居民的,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承擔;個體工商戶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十條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所在地的區、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劃分的衛生責任區清除積雪,簽訂責任書。第二十一條 凡不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有關機動車衛生標準的車輛,進入城區前應當沖洗。禁止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從事經營性的擦車、洗車活動。第二十二條 對易於孳生...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社會市面蒙漢兩種文字並用方面的翻譯、書寫、製作業務,應當具有相應的從業資格。從事社會市面蒙漢兩種文字並用製作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製作社會市面用文時,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五條規定進行設計,保證社會市面用文的規範、完整和準確。第九條市和旗縣區人民政府...
199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通過 檔案內容 (199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個體工商戶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
第二十六條 企業、個體工商戶招用人員須憑營業執照,家庭用工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其他單位招用人員憑本單位介紹信到職業介紹機構進行登記。第二十七條 下列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必須到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設立的職業介紹機構登記:(一)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生產自救的企業;(二)瀕臨破產、停業整頓裁員後,在六個...
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的行政處罰,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決定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吉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