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最佳化生態環境,確保不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發布如下命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
-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
- 發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 :2016年3月3日
為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最佳化生態環境,確保不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發布如下命令。
《吉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在1988.11.16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凡我省境內...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5年森林防火命令是地方性法規 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確保全省無重大森林火災的發生,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發布如下命令:一、2015年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
在省、縣、鄉行政區域交界的林區,應由有關人民政府建立聯防組織,共同負責聯防地區的森林防火、滅火工作。第二十六條 每年3月至5月和9月至11月為全省森林防火戒嚴期,縣(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自然條件,適當提前或延長森林防火戒嚴期...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國家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和《黑龍江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特發布如下命令:全文內容 一、 嚴明防火時限 2018年全市春季森林防火期為3月15日...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火警電話報警。市長 張常榮 2018年4月2日 政策解讀 雞西人民政府法制辦:2018年4月,市政府發布了《雞西市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簡稱《命令》),現將《命令》內容解讀如下:...
經全面清理,省政府決定,第一批廢止省政府規章24件、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檔案38件、省政府部門檔案133件。具體目錄附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195件規章和檔案(第一批)的決定附屬檔案一 編輯 語音 ...
昌寧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是由昌寧縣人民政府發布的命令;決定森林防火高危火險期從2016年2月20日起至4月30日止,全縣實行森林防火禁火管理 昌寧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 根據《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結合當前全縣森林防火工作面臨的...
《大連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經大連市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139號公布,自2016年3月25日起施行。頒發單位 大連市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139號 《大連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業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長 肖盛峰 ...
(2003年12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12月1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49號公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在發生災害事故時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
遼寧省人民政府2007年森林防火命令的通知正文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目前,全省已進入森林防火關鍵時期。由於春季風大,氣溫回升快,野外火源多,以及去年(2006年)全省大部分地區乾旱等原因,將使全省今春森林火險等級...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的意見》(國辦發 〔2011〕33號),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2012年1月3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吉政辦發〔2012〕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
為有效預防和處置森林火情火災,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林區野外火源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孫洪明 孫洪明,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所獲榮譽 2021年6月25日,被公示為“吉林省連續40年無重大森林火災先進個人擬表彰對象 ”。
2017年3月15日,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簽發《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簡稱《命令》)。一、《命令》出台背景和意義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功在當代、利在千秋,要求我們必須牢固...
將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的野外生產性用火,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森林防火組織批准,並採取相應的防火措施”修改為“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情火災的發生,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林區野外火源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2014年8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吉政辦發〔2014〕31號印發《關於建立完善發展成果評價體系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準確把握建立發展成果評價體系的總體要求、科學設定評價的主要內容和指標體系、抓好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3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