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的意見》(國辦發 〔2011〕33號),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2012年1月3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吉政辦發〔2012〕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高度重視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切實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報能力建設、努力提高預警信息發布效能、切實保證預警信息廣泛傳播、有效發揮預警信息作用、保障措施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
  • 文號:吉政辦發 〔2012〕4號
  • 發文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實施日期:2012年1月31日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
吉政辦發 〔2012〕4號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 (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的意見》(國辦發 〔2011〕33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詳細內容

一、高度重視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
經過多年不懈努力,我省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能力明顯提升,但局地突發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不強、信息快速發布傳播機制不完善、預警信息傳播存在 “盲區”、社會防範應對措施薄弱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氣象災害脆弱區域越來越廣,敏感行業越來越多,造成損失的風險越來越大,成為影響經濟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重要因素。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是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的基礎。各地、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制度措施,細化任務分解,明確職責分工,確保各項工作紮實有效落實。
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防災減災第一主體的責任,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嚴格的考核獎懲制度,確保各部門間的密切配合;加大防災減災非工程性措施和工程性措施的投入,加快推進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基礎能力建設;充分利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合理配置社會資源,暢通預警信息傳播渠道;著力加強專群結合的防禦隊伍建設,不斷完善 “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機制。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統一規劃、分級落實的原則,不斷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能力建設,提高預警信息發布時效和覆蓋面,建立健全氣象防災減災組織體系和制度體系,強化基層防範應對基礎,最大程度避免或減輕災害損失,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總體目標。
加快構建高時空解析度的氣象災害立體綜合監測站網、高速可靠的數據傳輸通道、分災種的定量精細化預報系統、自動高效的預警信息綜合發布平台、快捷暢通的多種傳播渠道、形式多樣的信息接收終端網路、深入到城鄉社區的預案體系、責任到人的基層防禦體系和科學規範的制度體系。力爭到2015年,氣象災害監測預報空間精度達10-20公里,預警信息發出時間提前15-30分鐘,氣象信息公眾覆蓋率達90%以上,保證至少一種發布手段能夠將預警信息傳遞到邊遠鄉村,社會應急回響能力普遍提高。到2020年,基本建成監測到位、預報準確、預警及時、應對高效的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基本形成 “政府領導有力、部門聯動到位、社會廣泛參與”的氣象災害防禦機制,基本消除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 “盲區”。
三、切實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報能力建設
(三)加快氣象災害監測網建設。
各市 (州)、縣 (市)政府要加快組織推進氣象雷達、衛星遙感、自動氣象觀測站、移動應急氣象觀測系統等設施建設和數據通信傳輸、衛星通信能力建設,落實建設場地、建設資金和運行經費,制定氣象台站和雷達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保證氣象災害監測系統的持續穩定運行。要組織發展改革、財政、氣象、水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林業、農業、通信、安監、水文、電力、測繪等相關部門,在交通和通信幹線、重要輸電和輸油 (氣)管線沿線以及重要水利工程、城市基礎設施、重點經濟開發區、重點林區、旅遊景區周邊建設氣象災害監測站點;在人口密集區、中小河流域、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加密氣象災害的監測布點,實現鄉村兩級全覆蓋;在農村、林區、易燃易爆場所及雷電多發區,建設雷電綜合監測、森林可燃物監測、旱情監測等設施;儘快構建多部門聯合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台,實現氣象、水文、電力運行、交通監控、山洪地質災害監測、易發區隱患點排查、城市積澇等信息的高度共享,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台所需高分辨的地理信息由省測繪部門無償提供。
(四)強化氣象災害預報預警。
各級氣象部門要加強中小尺度災害性天氣預報以及城鄉、流域、水庫等重點區域氣象災害預報等方面的能力建設,與水利、國土資源部門共同建設可視會商平台,建立聯合預警發布和雨情水情互通機制。各級科技管理部門要將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方法研究納入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加大套用技術開發力度。
(五)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評估。
氣象、民政等部門要建立以社區、鄉村為單元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路,保證能夠及時將災害發生時間、地點、受災對象、損失情況等信息上報入庫,並配合上級專業部門進行災情調查。要公布災情報告熱線,以便信息員和廣大民眾第一時間報告災情。氣象、水利、國土資源、民政、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氣象歷史災情調查、環境隱患排查、基礎設施和建築物抗災能力普查,建立氣象災害風險資料庫,建立致災臨界指標體系,製作氣象災害風險區劃圖,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整理、制定工程性措施防禦分區分級標準。在城鄉規劃編制和重大工程項目、區域經濟開發項目建設前,要嚴格按規定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因素,避免、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
四、努力提高預警信息發布效能
(六)完善預警信息發布制度。
各市 (州)、縣 (市)政府要建立並完善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緊急發布制度,強化社會媒體和通訊運營企業的義務和社會責任,保證各類氣象災害預警能夠及時向社會發布。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製作與發布。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因氣象災害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有關部門與同級氣象部門聯合製作發布。各社會媒體、網路和通信運營企業傳播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必須由具備製作發布權的機構直接提供,並標明製作機構名稱和發布時間,不得擅自改變內容或轉載預警信息。
(七)加強預警綜合發布平台建設。
各市 (州)、縣 (市)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和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基礎設施建設,建立氣象、國土資源、水利、交通運輸、農業、衛生、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聯合的監測預警電子信息共享系統;要組織氣象、應急辦等部門,充分利用氣象部門現有的信息發布平台基礎,按照 “有機構、有編制、有場地、有設施、有運行經費”的標準,加快推進本級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發布平台”及其配套的可視會商系統建設,提升防災減災應急指揮能力。
五、切實保證預警信息廣泛傳播
(八)發揮新聞媒體和手機簡訊的作用。
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要及時、準確、無償播發或刊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緊急情況下要採取滾動字幕、加開視頻視窗甚至中斷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報預警信息及有關防範知識。省通信管理局要組織各基礎通信運行企業在緊急情況下,對預警信息進行全網發布,並組織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根據應急需求對簡訊平台進行升級改造,提高預警信息傳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權部門的要求及時向災害預警區域手機用戶免費發布預警信息。
(九)完善預警信息傳播手段。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學校、機場、港口、車站、旅遊景點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設定電子顯示屏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設施,及時接收和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鄉級政府應當在村委會、學校、醫院設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終端,指定專人負責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遞工作。村委會、學校、醫院收到預警信息後,應當通過有線廣播、高音喇叭等方式,及時向民眾傳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要保證中國氣象頻道在全省各地免費開播,使各種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南能夠在第一時間向公眾滾動播出。建立氣象信息員、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等 “多員合用”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隊伍,加強管理,並為其配備必要的裝備,給予必要經費補助。
六、有效發揮預警信息作用
(十)健全預警聯動機制。
各市 (州)、縣 (市)政府要組織制定延伸至村屯、社區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分級進行應急演練,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防禦示範村鎮、社區活動,建立並推行基層應急準備認證制度。氣象部門要與通信管理、公安、民政、國土資源、環保、交通運輸、鐵道、水利、農業、衛生、安監、林業、旅遊、地震、電力等部門及軍隊、武警建立氣象災害預警聯動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根據收到的預警信息,研判對本行業的影響,科學部署防災減災工作。預警信息發布後,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做好隊伍、裝備、資金、物資等應急準備,加強交通、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監控和水利工程調度,組織對高風險部位進行巡查巡檢,根據應急預案適時啟動應急回響,做好受威脅民眾轉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災害影響區內的社區、鄉村和企事業單位,要組織居民民眾和本單位職工做好先期防範和災害應對,中國小校要合理調整作息時間,確保學生安全。
(十一)強化積極的防禦措施。
各市 (州)、縣 (市)政府要加強對易災地區的規劃和治理,加強基礎設施工程性措施建設和防範應對的非工程性措施建設,合理調整經濟結構布局,有計畫地實施搬遷避讓措施,從根本上解決災害頻發、多發的狀況。屬於國家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規定的一、二類防雷建 (構)築物,建設單位要加強對雷擊風險的評估,必須在主體工程建設的同時,實施雷電災害防禦措施。要加強地面增雨防雹作業能力建設,適時組織開展增雨防雹作業。
(十二)加強科普教育工作。
各市 (州)、縣 (市)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各類媒體,以張貼圖片、舉辦現場知識講座等形式,廣泛開展面向基層社區、林區、鄉村、學校、企事業單位的氣象災害防禦科普宣傳教育活動,做到家喻戶曉,增強公眾自救互救能力。要將氣象災害科普工作納入當地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和國民教育體系,通過氣象科普基地、主題公園等,廣泛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和防範避險知識。要將氣象防災減災科普知識納入各級領導幹部培訓計畫,對各級領導幹部進行氣象防災減災培訓。同時,要做好防災減災信息員的培訓工作。
七、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負責除防汛抗旱、森林防火之外的其他氣象及其衍生災害的防禦指揮領導,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氣象局。各市 (州)、縣 (市)政府也要成立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當地氣象部門,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將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定期組織開展預警信息發布及相關部門應急聯動情況專項檢查。對因拒播、漏播、遲播造成重大社會損失或影響的媒體和通信運營企業,由管理機構或其上級機構給予通報批評或組織處理,並根據情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十四)加大資金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氣象災害監測設施、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和運行納入地方國民經濟發展規劃。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加大資金投入,力爭用3-5年時間建設完成全省氣象監測和預警信息發布全覆蓋網路。各市 (州)、縣 (市)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發揮金融、保險在支持氣象災害預警預防工作中的作用。
(十五)加強輿論宣傳。
各市 (州)、縣 (市)政府要高度重視輿論引導,政府新聞辦要加強對各媒體駐當地記者站的溝通聯繫,建立健全輿情收集、綜合研判、新聞發布及應急處置工作機制,針對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提供及時準確的權威信息,引導公眾正確理解和使用預警信息,防止歪曲報導、惡意炒作,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參與氣象防災減災的良好氛圍。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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