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完善發展成果評價體系的指導意見

2014年8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吉政辦發〔2014〕31號印發《關於建立完善發展成果評價體系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準確把握建立發展成果評價體系的總體要求、科學設定評價的主要內容和指標體系、抓好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完善發展成果評價體系的指導意見》
  • 文號:吉政辦發〔2014〕31號
  • 發布時間:2014年8月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完善發展成果評價體系的指導意見
吉政辦發〔2014〕3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三次會議精神,建立導向明確、指標科學的發展成果評價體系,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準確把握建立發展成果評價體系的總體要求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三次全會關於建立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的決策部署,促進各級政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糾正單純以經濟成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圍繞落實創新發展、統籌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安全發展戰略,堅持運用改革的思維、市場的思維、轉型的思維、著實的思維,注重體現科學發展要求,切實突出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強化對創新驅動、社會進步、生態文明建設、民生改善和風險控制等方面的考核評價,推動實現發展方式持續轉變,發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於民。
二、科學設定評價的主要內容和指標體系
要本著重點突出、符合實際、簡約實用的原則,設定評價的內容和指標。切實體現科學發展要求,把有質量、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社會和諧進步、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強化約束性指標考核,加大資源消耗、環境保護、化解產能過剩、安全生產等指標權重。更加重視科技創新、教育文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以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考核。
(一)經濟發展方面。重點考評社會生產力、經濟綜合實力和質量效益等方面情況。主要設定地區生產總值、地方級稅收收入占GDP比重、工業經濟發展質量、民營經濟發展情況、三次產業比重、經濟外向度、招商引資等指標。
(二)科技創新方面。重點考評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科技進步貢獻率等方面情況。主要設定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GDP比重、高技術製造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變化率、每百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等指標。
(三)社會進步方面。重點考評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社會管理水平等方面情況。主要設定城鎮化質量評價、萬人擁有公共醫療衛生和教育文化設施面積(數量)及從業人員、人口自然增長率、平安吉林建設、社會穩定評價等指標。
(四)生態文明方面。重點考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推動可持續發展等方面情況。主要設定單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水資源利用和管理、國土資源保護與節約集約利用、林業生態建設等指標。
(五)民生改善方面。重點考評人民民眾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等方面情況。主要設定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增長率、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參保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就業等指標。
(六)風險控制方面。重點考評政府負債、安全生產、有效防控各種風險長效機制的建立等方面情況。主要設定新增債務、產能過剩、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森林防火等指標。
三、抓好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
建立導向明確、指標科學的評價體系是轉變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鞏固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有效抓手,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措施,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領導幹部要轉變觀念,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把建立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組織精幹力量,認真推動實施。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實。
(二)明確責任分工。省政府統一組織開展全省發展成果的評價工作。其中,對各市(州)政府、長白山管委會以及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政府發展成果的評價工作由省績效辦組織實施,省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對縣(市、區)發展成果的評價工作由各市(州)政府組織實施。
(三)細化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工作方案,科學調整設計具體的指標體系,切實增強考核評價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各地、各部門要抓緊清理和調整考核評價指標,廢止不符合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制度規定,加強對考核的統籌整合,切實解決多頭考核、重複考核、繁瑣考核等問題,樹立正確的考核導向,簡化考核程式,科學使用評價成果,轉變工作作風,促進考核質量和考核效率雙提升。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8月7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