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民辦養老機構更有質量、更加規範、更可持續運行,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強規劃和用地保障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等,結合吉安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民辦養老機構規劃建設管理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13日
- 發布單位:吉安市人民政府
為保障民辦養老機構更有質量、更加規範、更可持續運行,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強規劃和用地保障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等,結合吉安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為保障民辦養老機構更有質量、更加規範、更可持續運行,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強規劃和用地保障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等,結合吉安市實際,制定本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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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備案材料雖然齊全,但可能存在不符合規劃、建築、消防、環境、食品安全等法律規定條件的情況,民政部門應當告知其繼續運營可能導致的法律責任,並在養老機構備案回執的特別說明事項中予以註明。 第九條 已經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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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公建公營、公建民營、政府與社會資本方合作建設的養老機構以及不符合第三條規定條件的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服務機構,不得實行會員制、收取會員費。第五條 符合規定條件的養老機構實行會員制應當事先向屬地民政部門備案。備案內容...
第十一條 公辦養老機構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初審材料齊全的,由公辦養老機構指導其按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填報入住志願,以及是否服從調劑,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報民政部門備案。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不予受理,...
各地在規劃新農村建設中,要把養老服務設施作為重要功能配置,盤活現有的空置房或空閒地。加大無障礙設施建設與改造力度,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築和養老機構等場所,無障礙率達到100%。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居住區、城市道路、公共建築和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