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重要信息處理辦法(試行)

《吉安市人民政府重要信息處理辦法(試行)》是吉安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規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處理,確保突發公共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人民政府重要信息處理辦法(試行)
  • 地區:吉安市
  • 內容:信息處理辦法
  • 性質:試行
頒布目的,檔案內容,

頒布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處理,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確保突發公共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重要信息處理辦法(試行)》(贛府廳發〔2007〕39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意見》(贛府廳發〔2007〕10號),制定本辦法。

檔案內容

一、重要信息的內容範圍
本辦法所稱重要信息,主要指本市範圍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重要社會動態、各種輿情、緊急災情、疫情,以及本地發生的一般事件,但性質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區,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
二、重要信息的報告
(一)責任主體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本轄區範圍內重要信息;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報告相關類別重要信息。對跨行政區域的重要信息,由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信息的匯總和報告工作。
重要信息報告的具體工作由各級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
(二)報告方式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重要信息,應第一時間內以傳真方式直接向市政府辦公室機要室(上班時間)或市長直通辦(休息時間)報送。遇緊急情況,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再以書面方式報告。
向市政府書面報告重要信息,各縣(市、區)政府均應以“ⅩⅩ
(指縣市區名)值班信息”的形式報發(樣式詳見附屬檔案一);市直各部門均應以“吉安ⅩⅩ(指各部門的稱謂)信息”的形式報發(樣式詳見附屬檔案二)。每份信息均註明主送、分送字樣。
(三)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報告的內容包括以下要素: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並說明當地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員是否到場。
各地、各部門要採取措施,努力提高信息報告的質量,做到要素完整、重點突出,表述準確、文字精煉。要注意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續報,確保信息的連續性。
涉密信息按相關規定報送。
(四)時限要求
1、較大及較大以上級別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必須立即如實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事件發生後2小時,事情特別緊急和重大的應隨時報告。同時,要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地區,並要及時續報事態進展情況。
2、對個別因情況特殊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向市政府報告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接報後1小時內上報市政府,並說明具體原因。
3、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各地、各部門特別是公安、安全、安監、交通等部門,應首先報市委市政府;若上級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應在第一時間同時報市委市政府。
三、重要信息的處置
(一)市政府辦公室機要室和市長直通辦接報後,應立即將重要信息按歸口範圍轉相關業務科室處置,同時抄送信息科。市政府辦公室各業務科室負責本科室業務範圍內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核實,並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呈報。
(二)工作日白天接報的重要信息,迅速以書面形式向市政府和辦公室有關領導報告。
(三)工作日夜間和周休日、節假日接報的重要信息,迅速請示分管領導後,按領導要求及信息報送範圍,先以電話方式報告,再以書面方式向市政府和辦公室有關領導呈送。
(四)接到重要信息如遇到領導同志出差時,應立即電話聯繫,按領導要求呈報。
(五)若事件緊急、性質嚴重,應邊報告、邊了解情況,並將後續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和辦公室有關領導。
(六)協助處理事件及領導批示的辦理。接到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以及市政府辦公室領導對重要信息做出的批示後,應按要求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及時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方面傳達。同時,要與有關地方和部門保持密切聯繫,掌握動態,及時跟蹤續報事態發展進程。
四、上報省政府辦公廳信息的處理
按規定須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或根據市政府領導批示要求需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的重要信息,統一由市政府辦公室信息科按要求及時上報。程式如下:
(一)文稿草擬。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重要信息的文稿,由市政府辦公室業務對口科室負責提供,報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核。
(二)審批程式。已擬的文稿應按信息的內容先呈送分管副市長審定。正式上報的文稿應報經分管信息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或辦公室副主任)初核、市政府秘書長審核後呈請市長簽發。市長簽發後交機要室或市長直通辦傳真上報。
(三)文稿歸檔。經市長簽發、已報送的重要信息原稿由信息科登記保管,年底交辦公室秘書科存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