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退役軍人培訓實施辦法

《合肥市退役軍人培訓實施辦法》是合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退役軍人培訓實施辦法
  • 批准文號:合退役軍人發〔2020〕76號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2020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號)和省退役軍人事務廳、人社廳、財政廳《技能培訓提升實施方案--退役軍人培訓實施方案》要求,為切實做好退役軍人培訓工作,提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能力,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確保政策落實落地,促進退役軍人高質量、穩定就業,制定本辦法。
一、培訓對象
2011年11月新《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後,合肥市未參加過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或退役軍人安置部門)組織的技能培訓的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復員幹部)。
二、目標任務
全市各年度按照省民生辦下達的培訓任務執行,具體培訓人數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分年度下達,培訓合格率達到90%以上。
三、培訓內容、補助政策和資金籌措
(一)培訓內容。鼓勵退役軍人結合自身需要,自主選擇工種或項目,參加適應性培訓和技能培訓,提高適應社會經濟的能力,掌握就業所需的知識及技能。適應性培訓應在退役軍人報到後1個月內完成。技能培訓應在1年內完成,且培訓時長不少於3個月。
(二)補助政策。根據《關於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6號)、《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軍區關於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皖政﹝2012﹞105號)檔案規定,退役軍人退役後可選擇接受一次免費(免學雜費、免住宿費、免技能鑑定費)培訓。其中,待業的退役士兵參加教育培訓期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於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可與到課率進行掛鈎。
(三)資金籌措。技能培訓補助經費(含適應性培訓經費)由中央財政按每人3500元/年安排,就業補助資金按人均2400元/年安排,培訓資金不足的,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籌措解決。
四、實施程式
(一)確定承訓機構。參照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做法,按照面向社會、公平競爭,自願申報、組織認定,定期考核、動態管理的原則,合肥市退役軍人職業技能承訓機構目錄由省、市、縣(市)區三級承訓機構共同組成。
(二)合理設定專業。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人社部門根據市場用工需求和退役軍人的培訓意願,合理設定培訓專業,提高培訓與就業的關聯度,按需求進行實用性培訓。
(三)組織報名登記。各縣(市)區、開發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每年集中組織退役軍人報名登記,認真做好政策諮詢和解答工作。退役軍人自願選擇承訓機構,經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參加培訓。承訓機構在接收退役軍人報名後,要在5個工作日內向退役軍人所在的縣(市)區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報備。
(四)加強教學管理。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聯合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對培訓機構的監督指導,培訓機構要加強教學管理和學員在校期間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資金核撥支付。省財政根據實際培訓完成人數下撥中央補助資金,對中央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同級財政部門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按照不超過2400元/人的標準予以保障。市及縣(市)區、開發區財政、人社部門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供的培訓人員名單,及時分批將就業補助資金轉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賬戶。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將培訓經費支付給培訓機構。生活補助費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核定培訓人員名冊,會同財政部門打卡到人。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抓好落實。各縣(市)區、開發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積極會同人社、財政等部門,協同做好組織報名、確定承訓機構、教學管理、技能鑑定及就業服務、經費保障等工作。
(二)加快進度,嚴格考評。各縣(市)區、開發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做好參訓人員統計和年度培訓實施工作,建立退役軍人技能培訓電子檔案,按照省、市民生工程考核要求,對退役軍人技能培訓工作按時上報進度,及時進行績效考評。
(三)加大宣傳,增強效果。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堅持調整改進、穩步發展,注重總結經驗、著力提升服務,動員和引導廣大退役軍人積極參加適應性培訓和技能培訓,實現社會適應能力和職業技能的雙提升。
六、其他
1.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本辦法印發之日前,相關檔案內容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內容為準。
2.本辦法印發之日,各縣(市)區、開發區已招標確定的承訓機構,其承訓時間延續至協定結束日期止。
3.本辦法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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