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1995年8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義務兵徵集、優待和退伍安置辦法
- 頒布時間:1995年06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8月01日
- 頒布單位:合肥市人大常委會
1995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1995年8月1日起施行。
1995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1995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義務兵徵集、優待和退伍安置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義務兵...
1997年3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義務兵徵集優待和退伍安置辦法第三十五條“適齡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體格檢查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其教育,經教育無效的,予以強制登記、體檢,可以並處...
第二十一條 義務兵在服役期間的優待,按《合肥市義務兵徵集、優待和退伍安置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義務兵入伍前為在職職工(含契約制工人)的,其所在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以對義務兵的優待責任。第二十二條 對被授予榮譽稱號和榮立一、二、三等功的現役軍人,當地政府應到軍人家庭進行慰問,並分別按不...
退伍義務兵的檔案,須由部隊派人送達或郵寄到原徵集地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凡個人攜帶檔案的,安置辦公室不予接收。第七條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由當地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按下列規定安置:(一)對確無住房或者嚴重缺房、靠自建和集體幫助又確有困難的,各級人民政府應安排一定數量的經費和建築材料幫助解決。(...
”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由當地退伍軍人安置機構按下列規定安置:(1)對確無住房或者嚴重缺房且自建和集體幫助又確有困難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一定數量的建築材料和經費幫助解決;(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應當安排工作;(3)對有一定專長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推薦錄用;(4)各用人...
保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在我市的貫徹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合肥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廢止《合肥市價格監督檢查條例》《合肥市義務兵徵集、優待和退伍安置辦法》《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合肥市體育市場管理條例》《合肥市學前教育管理條例》五部...
市、區縣安置辦收到不符合安置規定的退伍義務兵的人事檔案,應退回原部隊;對無人事檔案的退伍義務兵,應不予安置。第六條 退伍義務兵應在回到原徵集地30天內,到當地的區縣安置辦辦理報到和預備役登記手續;公安、糧食部門應根據安置辦出具的證件,辦理戶口、糧油供應關係。第七條 對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
《海南省退伍義務兵安置辦法》是1990年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的政府法條。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做好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根據國務院《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退伍義務兵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按下列條件退出現役的義務兵:(一)服現役期滿(包括...
《黑龍江省義務兵徵集、優待、退役安置條例》是1996年7月6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2018年4月26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廢止。正文 (1996年7月6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
廣州市民政局負責本市義務兵家屬的優待和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公安、衛生、勞動、工商、財政、交通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能,協助實施本規定。第二章 征 集 第四條 凡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適齡公民,都有依法履行服兵役的義務。除依法徵集男性公民服兵役外,根據軍隊需要,還可依法徵集女性公民服兵役。符合股兵役...
第一條 為做好義務兵徵集優待和退伍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烏魯木齊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村,應當依照本規定完成徵集義務兵任務,並做好義務兵及其家屬的優待和退伍...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民政部關於印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干規定的說明的通知 民政部、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義務兵提前退出現役的暫行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節選)國務院、中央軍委轉發民政部、勞動部、總參謀部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工 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契約...
《濟南市義務兵優待和退伍安置辦法(修正)》是2001年8月18日經山東省九屆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義務兵優待和退伍安置工作,促進軍隊建設,鞏固國防,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和...
第十一條 退伍義務兵有下列情形之一,退伍軍人安置主管部門只出具落 戶證明,交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接收;原是城鎮戶口的,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一)不符合《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服役期未滿,本人要求退伍的;(二)入伍前有犯罪行為或犯有嚴重錯誤,不符合《關於徵集兵員政治條件的規定》的;(三...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除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和省政府《浙江省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浙江省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實施細則》已有明確規定,均應遵照執行外,還應執行本規定。第三條 杭州市民政局是本市軍人撫恤優待和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的主管機關,...
《濟南市義務兵優待和退伍安置辦法》,是1996年7月26日山東省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1996年8月11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檔案來源 濟南市義務兵優待和退伍安置辦法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優待 第三章 退伍安置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各鄉(鎮)可在軍屬和義務兵本人自願的基礎上,將義務兵服役期間民眾優待款的全部或部分存入銀行,義務兵退伍後交給本人,以緩解他們退伍回鄉後的經濟困難。第十條 退伍義務兵原系城鎮戶口,由國家供應商品糧,入伍前沒有參加工作的,由市、縣安置辦統一安排工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的辦法。有條件...
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役前沒有參加工作的,根據生產建設需要,由政府統一分配工作,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各單位必須接收,妥善安排。具體安置按下列規定辦理:(一)每年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後,各地按預分的勞動指標先行安置。待國家計畫指標下達後,由市、地、州向省統一結算。部份中央、省屬單位,...
《上海市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實施細則》是一部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04月16日發布,1989年05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0902 【發布文號】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號 【發布日期】1989-04-16 【生效日期】1989-05-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具體內容 上海市退伍...
第四條 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
《黑龍江省義務兵徵集、優待、安置規定》在1993.10.13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軍區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義務兵徵集、優待、安置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國防建設,促進改革開放深入發展和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條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貫徹“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針,由原徵集地負責接收安置。對原系農業戶口到城鎮入伍的,退伍後由常住戶口所在地接收,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不負責安排工作。第四條接收退伍義務兵的時間,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當年的規定執行。因氣候或地理原因,經國防部...
第十三條 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現役前沒有參加工作的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的辦法。安置城鎮退伍義務兵所需勞動指標,必須保證落實。每年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前,省計委和省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應下達預分勞動指標。各部門、各接收單位,包括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含已實行...
第十二條 原是城鎮戶口的義務兵,被部隊除名或者開除軍籍的,由原徵集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接收;公安機關憑部隊師(旅)以上機關出具的證明,給予辦理落戶手續,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第十三條 符合《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退伍義務兵,在其復學後,退伍軍人安置機構不再負責安置。第十四條 退伍義務兵報考省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