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義務兵徵集優待和退伍安置辦法》修正案

1997年3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義務兵徵集優待和退伍安置辦法》修正案
  • 頒布時間:1997年06月07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6月07日
  • 頒布單位:合肥市人大常委會
義務兵徵集優待和退伍安置辦法第三十五條“適齡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體格檢查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其教育,經教育無效的,予以強制登記、體檢,可以並處100元至500元的罰款”修改為“適齡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體格檢查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其教育,經教育無效的,應強制登記、體檢,履行兵役義務”。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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