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業大學退役士兵教育資助管理暫行辦法

合肥工業大學退役士兵教育資助管理暫行辦法

為適應新形勢要求,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加快培養現代化建設人才,特實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和《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財教[2014]180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合肥工業大學實際,制定《合肥工業大學退役士兵教育資助管理暫行辦法》。

本辦法中資助對象為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合肥工業大學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校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後復學的學生不享受該政策資助;大學專科生畢業後入伍,退役一年後沒有參加高考而是通過專升本考試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後階段不享受該政策資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工業大學退役士兵教育資助管理暫行辦法》
  • 外文名: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educational aid for ex servicemen of 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基本原則,第三章主要內容,第四章管理與要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新形勢要求,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加快培養現代化建設人才,特實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和《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財教[2014]180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資助對象為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校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後復學的學生不享受該政策資助;大學專科生畢業後入伍,退役一年後沒有參加高考而是通過專升本考試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後階段不享受該政策資助。

第二章基本原則

第三條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基本原則為:
(一)統一性原則:學校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結合國家有關部門檔案精神統一制定。學費資助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其他資助政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規定執行。
(二)自願性原則:所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均可自願報名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被錄取後自願申請接受政府教育資助。
(三)非排他性原則: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是一項新政策,並不改變退役士兵現有的其他安置政策。

第三章主要內容

第四條資助內容: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
第五條資助標準:學費資助標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高於部分自行負擔。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資助方式:學費由中央財政按標準和隸屬關係補助至學校,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直接補給退役士兵學生本人。
第七條資助期限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執行。學生按照學年進行申請,每次只能申請當年的學費資助;學生在所申請學年應為在校生。
第八條每學年開學後,各學院要積極組織自願提出申請且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如實填寫《普通高等學校退役士兵學費資助申請表》,並初步審核匯總後提交學校學生資助服務中心,學生資助服務中心對各項內容進行覆核後,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第四章管理與要求

第九條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一項創新工程。各學院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使廣大退役士兵學生知曉受助的權利。
第十條各學院要認真做好退役士兵學生的信息匯總、身份核實等基礎性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做好有關申報工作。並要切實結合退役士兵學生的特點,改進和創新教育教學管理方式,保證退役士兵學生較好融入大學生活,接受高質量的教育。
第十一條學校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於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學校財務部、學工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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