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環保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合肥市環保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是由合肥市環保局發布的報告。

2014年,在市政務公開辦的指導下,我局認真落實省市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部署,大力推進環境質量、行政審批和監管執法等信息公開,暢通信息公開渠道,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局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局領導為副組長、相關單位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監督、指導和協調全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二是強化督促落實。分管局領導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措施,解決具體問題。印發《合肥市環境保護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將責任分解到機關處室和直屬單位。安排人員參加了全國環保系統和全省環保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專題培訓。三是加大投入力度。開發環評審批、行政處罰、噪聲施工許可等業務軟體,設定國控重點企業自行及監督性監測平台,配備觸摸顯示屏等設備,運用技術手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
(二)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推進重點領域公開
一是加大環境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在全省率先實時公開全市10個自動監測點位空氣品質信息,從11月25日起每日通過新聞媒體公布10個點位空氣品質排名。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時,通過召開新聞通氣會、微博、簡訊等方式,向公眾發出預警信息及健康防護措施。每月發布空氣、飲用水和地表水環境質量報告,在2014年6月5日公布2013年度合肥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
二是推進行政審批事項公開。下放午夜間施工許可事項,其他行政許可事項全部集中環保視窗辦理,最佳化重大項目環評審批、環保驗收內部流程。貫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實行建設項目環評、竣工環保驗收和審批決定全過程信息公開,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竣工環保驗收調查報告全本。
三是加強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通過《合肥日報》、局入口網站全部公開了國控、省控及市控重點排污單位名單。發布年度企業環境信用紅黑榜,公布12家黑榜企業名單。在局入口網站設定了重點行業環境整治信息公開專欄,設立了國控重點企業自行監測和監督性監測平台,推動企業開展自行監測並在平台上公布自行監測結果。
四是加大環保執法和減排信息公開力度。公開了環保專項行動信息和12起掛牌督辦案件信息,行政處罰案件實行全部公開。每月公開排污費徵收信息,發布2期市級環保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推進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公開國控和省控重點企業名單,公布2013年度環境統計年報,發布總量減排和規劃項目月報。
(三)完善公開渠道,提升公開實效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網。在局入口網站設定了信息公開網連結,更新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現已公開2469條、依申請公開66條,其中2014年公開861條,依申請公開6條。
二是做強入口網站。充分發揮主渠道作用,最佳化入口網站的欄目設定,加大信息更新力度,強化線上辦事、政民互動等功能。為加大重點工作宣傳力度,還設定了重點行業環境整治信息公開、機動車尾氣、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等專題專欄。
三是加強環保信息宣傳。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圍繞環巢湖生態示範區建設、“河長制”、大氣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氣應急等舉行多場新聞發布會、通氣會,開通了環保政務微博,組織開展環保“開放日”活動。編髮《“河長制”專報》16期、《規劃減排項目專報》5期及《合肥環保信息》9期。
四是拓展其他渠道。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環保視窗設定辦事項目明白卡,在局辦公樓設立電子觸控螢幕,公布部門職責、聯繫方式和辦公流程等。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均在顯著位置公開辦事流程和工作職責。
二、主動公開情況
我局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2014年,局政府信息公開網主動公開861條,涉及到機構領導、機構設定、人事信息、政策法規、規劃計畫、財政預決算、招標採購、新聞發布會、環境保護等多個欄目;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7件,主要涉及大氣污染防治、建設項目環評、排污費徵收、行政處罰決定等,其中網上申請12件,信函申請5件,均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未出現逾時問題。未發生因環境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發生因環境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複議一起,已經辦結。受理依申請公開工作中未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三、下一步打算
2014年,我局環境信息公開取得一定成效,但還存制度建設較為薄弱、深度不夠、宣傳培訓有待加強等問題。2015年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制度建設。完善並落實保密審查、責任追究和考核評議等各項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
二是推進重點領域公開。及時公開空氣品質、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輻射環境、污染減排、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等信息,加大社會廣泛關注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的信息公開力度。同時,進一步拓寬信息公開渠道,方便民眾查詢和使用。
三是加強對局屬事業單位、縣(區)環保系統信息公開工作的業務指導,通過深入調研、組織交流、開展培訓等形式,提高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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