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環保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合肥市環保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是由合肥市環保局發布的報告。

2016年,市環保局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新《環保法》和市政府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部署,按照《2016年全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部署,大力推進環境質量、監管執法等信息公開,暢通信息公開渠道,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了局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局領導為副組長,相關單位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監督、指導和協調全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具體負責督促落實工作。分管局領導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解決具體問題,局監察室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督查。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全市環保系統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納入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常態化推進各項工作,實行定期檢查、跟蹤督辦、考核問責。充實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人員,配備專兼職人員,按要求組織參加省環保廳、市政務公開辦舉辦的專題培訓,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推進重點領域公開
一是加大環境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實時公開10個自動監測點位空氣品質信息和空氣品質預報信息,重污染天氣預警時通過入口網站、微博微信等載體向公眾發出預警信息及健康防護措施。公開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信息。每月發布空氣、飲用水水源地和地表水環境質量報告,2016年6月5日公布2015年度合肥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
二是推進行政審批事項公開。動態修訂局“兩單”(責任清單、權力清單),最終保留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徵收等82項,制定對應責任清單和追責事項等,繪製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監督。貫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實行建設項目環評、竣工環保驗收和審批決定全過程信息公開,全文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批覆檔案等信息。開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七天雙公示”工作,所有作出決定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均在7天內錄入合肥市信用信息徵集管理平台及市政府信息公開網。
三是加強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通過局入口網站公布了全市281家國控、省控及市控重點污染源單位名單,發布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告。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公布首批省控企業“紅黑榜”。在局入口網站設定了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黃標車淘汰等專欄,設立了國控重點企業自行監測和監督性監測平台,已有51家國控重點企業定期公布自行監測數據。
四是加大環保執法信息公開力度。市本級26起行政處罰決定全文公開。推進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發布年度總量減排考核結果,公布年度環境統計年報。及時公開了2016年省市環保專項資金、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資金使用信息。每月公布全市排污費徵收情況。
(三)完善公開載體。
一是加強入口網站建設。充分發揮主渠道作用,對局入口網站進行改版,加大信息更新力度,同時設定了保護母親河、黃標車淘汰等專題專欄。改版後局入口網站公開各類有效信息1.9萬餘條,在全省環保系統年度網站考核均位列前茅。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網。更新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設定機構領導、機構設定、人事信息、政策法規、規劃計畫、財政預決算、招標採購、新聞發布會、環境保護等多個欄目。2016年按照市政務公開辦的要求調整公開目錄,增設了“決策公開”、“回應關切”等欄目,對各目錄內容進行全面梳理,累計公開信息6770條,其中主動公開5895條,依申請公開79條,不予公開796條。
三是加強環保信息宣傳。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圍繞大氣污染防治、合肥市水污染防治方案等重點熱點舉行多場新聞通氣會,開通了合肥環保政務微博和環保微信平台,進一步提升環境保護工作透明度。
四是拓展其他渠道。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環保視窗設定信息公開查詢點,在局辦公樓一樓大廳設立電子觸控螢幕,公布部門職責、聯繫方式和辦公流程等。
我局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2016年,局政府信息公開網主動公開信息1524條;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6件,均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未出現逾時問題。未發生因環境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受理依申請公開工作中未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我局環境信息公開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公開的認識和意識有待提高,制度建設較為薄弱,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和完整性不夠,污染源監管類重點信息公開力度需進一步加大。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上級部門要求,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推動信息公開工作提檔進位,取得新的成效。一是加大重點環境信息公開力度。結合公眾關注的焦點、熱點,豐富信息公開的內容,擴大主動公開的範圍,進一步做好新《環保法》及四個配套辦法規定的執法信息公開工作;二是加強制度建設。完善並落實保密審查、責任追究和考核評議等各項制度,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三是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廣度和深度。進一步細化、最佳化公開的內容和形式,力求公開內容全面,公開方式規範,形式多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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