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國資委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14年,市國資委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各項要求,不斷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務公開制度,紮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突出公開重點,深化公開內容,努力提高政務公開水平,切實把政務公開工作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轉變工作作風,狠抓工作落實的重要舉措來抓,真正以公開促工作,以公開樹形象,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現將2014年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2014年,市國資委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各項要求,不斷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務公開制度,紮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突出公開重點,深化公開內容,努力提高政務公開水平,切實把政務公開工作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轉變工作作風,狠抓工作落實的重要舉措來抓,真正以公開促工作,以公開樹形象,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現將2014年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開制度 完善政務公開組織機構
2014年,市國資委把政務公開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進一步完善組織機構,成立了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參加的市國資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形成了“有領導分管,有工作機構負責,有專人承辦”的工作新局面。及時調整辦公機構。鑒於市國資委監察室工作上的“三轉”,市國資委及時調整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原由監察室負責市國資委政務公開工作劃轉由市國資委辦公室負責。根據政務公開工作需要,我委進一步修訂了《市國資委政務公開暫行辦法》;同時不斷完善政務公開相關制度,先後印發了《市國資委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市國資委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法》、《市國資委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辦法》、《市國資委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工作辦法》及《市國資委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等制度,確保市國資委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二、不斷創新公開形式 夯實日常信息公開工作
2014年,市國資委不斷創新政務公開工作形式,將政務公開與黨務公開有機結合,真正使政務公開成效最大化,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同時,還充分利用網站、顯示屏、廣告欄等多種宣傳渠道,多方面多層次公開政務公開內容,努力構建透明、廉潔、高效的“陽光國資”。一年來,我委公開公文174件(是2013年的2.5倍),其中主動公開126件、申請公開17件、不予公開31件,發布信息主要集中在機構職能、業務公開、辦事指南及規範性檔案等多方面。在公開網上的相關欄目里,及時更新我委領導分工、內部機構及職責等,確保信息需求對象及時了解國資委的職能變化。2014年,共受理依申請公開1件,接到申請後,我委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及時受理,按時答覆,在受理過程中沒有收取任何費用,並及時將辦理情況向市公開辦作了報告。
全年收到1件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沒收到舉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事項。涉及保密不予公開的信息和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統計表都已按時報市公開辦。
三、嚴格信息保密檢查 做好信息發布審查工作
我委在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的同時高度重視保密工作,切實做到“公開不涉密,涉密不公開”。市國資委建立健全了嚴格的信息公開審查制度,從信息公開檔案的名稱、發文的內容到發文的日期,擬文的處室,擬文處室的意見,部門意見和領導審核等各個環節,經過層層把關,最後由政務公開辦審核後公開。在政務公開工作中主要遵循“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和“先審查後公開”的原則,真正做到既政務信息公開,同時又杜絕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危及社會穩定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等不得公開的信息。2014年全年沒有發生一起因公開信息導致泄密案件的發生。
四、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確保工作再上新台階
2014年我委政務公開工作嚴格按照市公開辦的要求,政務公開工作逐步規範,取得了一定的實效。鑒於市國資委作為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全市國有(集體)企業、授權的事業單位進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在重點監管企業中,包括上市公司、公用事業企業、投融資企業、綜合類控股企業和生產經營類非上市企業,在日常的規範性檔案中許多涉及企業商業秘密信息等不宜公開,我委雖盡了最大努力,仍還存在規範性檔案公開數量不足等問題。
2015年,市國資委公開辦將在市政務公開辦的領導下,積極圍繞市國資委的中心工作,繼續大力推進本系統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力度,為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提供強大支持。為此,我們將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進一步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政務公開的新變化來適應社會發展新常態;二是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通過開展學習培訓等多種路徑,努力營造政務公開工作良好的氛圍;三是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各部門真正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斷提高政務公開工作的運行效率,努力形成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整體合力;四是進一步規範運作程式,建立完善各項政務公開制度,積極推動黨務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工作,真正確保政務公開工作與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同頻共振,相互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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