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殘疾人聯合會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施行以來,我會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認真貫徹《條例》的各項要求,紮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現將2008年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建立領導和工作機構
《條例》頒布後,我會及時召開會議對貫徹實施《條例》工作進行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領導班子成員為副組長,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確定了1位同志為殘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崗位人員,統籌協調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全力推進殘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體系。
二、開展《條例》學習和培訓
推行政務公開是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體制的重要手段。對此,領導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學習,掌握政務公開工作相關政策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對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多次在全局大會上強調,要把政務公開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確保政務公開工作取得實效,切實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組織我會幹部職工認真學習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省、市相關規定,深刻領會檔案精神,組織開展討論,不斷深化對加強政務公開的認識,增強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緊迫感與責任感。通過廣泛深入的學習培訓,為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推進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
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是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關鍵。本著“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嚴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方案要求,組織人員對我會工作信息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編制了市殘疾人聯合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在完成目錄編制之後,即通過市政府信息公開網和合肥市殘疾人聯合會網站向社會公布,僅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就有92個,辦事民眾可以方便地在網上查詢各項業務辦理的程式、步驟、所需材料等。
四、建立相關工作機制
轉發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意見》、《關於印發合肥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法的通知》、《關於印發合肥市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關於印發合肥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有關檔案,並結合實際,建立相關的工作機制。我會還根據實際情況,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我會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對加強政務公開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制定了《合肥市殘聯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暫行規定》的工作制度,我會將逐步規範和完善了政務公開的內容、形式和工作機制,充分保證了領導、機構、人員的“三到位”和職責、任務、措施的“三落實”,為政務公開工作紮實開展打下堅實基礎。積極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覆工作,確保政府信息及時主動公開,信息公開申請及時辦理反饋。
五、完善政府信息發布渠道
注重遵循政務公開的最大化原則,逐步擴大政府信息發布渠道。除涉密事務外,通過多種渠道將政府信息全部向社會公開,不留“自留地”,更好地滿足公眾對各種信息的需求。一是在我會網站顯著位置設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圖示與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直接連結。設有“機構領導及設定”、“政策法規檔案”、“工作動態”、“規劃計畫”、“其他”、等6個子欄目,初步形成目錄規範、編碼統一、結構合理、層次清晰、覆蓋面廣、易於監測的政府信息公開體系。二是日常工作中主動公開政務信息。各業務辦理視窗均印製了辦事指南及和各類表格,將各項業務的辦理依據、辦理程式、辦理條件、監督電話等全面公開,力爭使辦事程式通俗易懂,讓人一看就明白。凡出台的檔案,均要求在屬性中標明是否公開,非涉密檔案一律在規定時間內對外公布。三是藉助新聞媒體公開政務信息。四是通過公眾渠道公開政務信息。高度重視12345服務熱線功能,向民眾提供諮詢服務。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會已通過合肥市殘聯網站發布各類信息200餘條。通過市政府信息公開網公布各類信息32條。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我會政務公開工作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政務公開還需進一步規範,政務公開宣傳工作還需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形式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等。2009年,我們將按照國家、省和市裡的要求,繼續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要進一步加大政務公開工作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確定的公開範圍,及時發布並更新公開的信息,認真做好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答覆工作,保證政務公開工作的穩步開展。二是要進一步完善各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健全政務公開工作的長效管理機制,完善檢查考核機制,建立政務公開反饋制度。對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公開後要認真收集民眾反饋的意見,積極採納民眾提出的合理建議。三是要以政務公開為契機,推進依法行政和廉潔建設工作。及時公開政務信息是政府的一項法定職責,只有及時公開政府的各類信息,才能真正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打造“高效、廉潔、透明”政府,既有效防止腐敗案件的發生,也有利於促進依法行政,進一步提高政府部門依法辦事和為人民服務的水平,促進各項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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