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報

合肥市公安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報是由合肥市公安局發布的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施行以來,我局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認真貫徹《條例》的各項要求,紮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現將2008年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建立領導和工作機構
《條例》頒布後,我局迅速召開會議對貫徹實施《條例》工作進行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市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指揮中心、紀委監察室、後勤部、信息中心、法制處、新聞中心、出入境管理局、身份證製作管理處、交警支隊、治安支隊、監管支隊、消防支隊、網監支隊、禁毒支隊等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室,抽調專人辦公,統籌協調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全力推進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開展《條例》學習和培訓
我局先後三次派員參加市政務公開辦公室等單位舉辦的《條例》培訓和研討會,並派員赴北京進行學習和調研。我局從市公開辦和信息辦邀請專家和技術人員舉辦了3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培訓班,對全局15個支隊和業務處室進行集中培訓,講解《條例》內容和意義、編制公開指南和目錄的有關要求和軟體使用方法等。通過廣泛深入的學習培訓,為全面推進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推進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了《合肥市公安局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編制工作方案》,明確了編制原則、主體、內容、組織保障和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信息公開編碼規範指南》有關原則,編制了各相關支隊和業務處室單位代碼,並在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的支持下為各單位開放了錄入連線埠,從而使有關單位可以使用統一錄入平台,按照統一編碼規則,分別組織錄入信息並上網發布。在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中,我局不斷強化強化指導督查,進一步加大對編制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力度,法制部門及時提供政策諮詢,信息中心提供技術支持,分赴有關單位進行現場指導,同時按照市局方案要求制定詳細的工作計畫,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集中力量,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圓滿完成。
四、建立相關工作機制
轉發了市政府貫徹《條例》的有關檔案,並結合實際,不斷規範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下發了《合肥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推行了行政類公文公開審核制度,重新編印了《合肥市公安局發文標籤》,對所有行政公文增設了公開屬性和不予公開理由的項目,建立了由市局保密辦牽頭負責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核等相關工作制度。並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視窗設立依申請公開受理點,明確分工、細化步驟、最佳化流程,確保政府信息及時主動公開,信息公開申請及時辦理反饋。
五、完善政府信息發布渠道
在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開通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網(),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監督方式及程式”等欄目,其中“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機構領導及設定”、“政策法規檔案”、“業務公開”、“規劃計畫”、“警務動態”、“統計信息”6個子欄目。初步形成目錄規範、編碼統一、結構合理、層次清晰、覆蓋面廣、易於監測的政府信息公開網站體系。改版後的合肥警務網即將設定與政府信息公開網的連結。按照《條例》要求,我局已設定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方便公眾查閱。
六、營造實施《條例》的良好氛圍
結合“省(市)政務公開宣傳月”活動,通過現場諮詢、網上互動、印發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條例》的內容和意義。現場接待民眾諮詢120人次,發放各類宣傳資料600餘份。通過編髮專題簡報、開設網上專欄、新聞報導等多種方式,宣傳介紹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交流各單位好的做法和經驗。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網共發布信息394條,其中,“機構領導及設定”欄目發布信息4條,占發布總量的1.1%;“政策法規檔案”欄目發布信息84條,占總量的21.3%;;“業務公開”欄目發布信息279條,占總數的70.8%;“規劃計畫”欄目發布信息1條,占總數的0.3%;“警務動態”欄目發布信息24條,占總數的6%;“統計信息”欄目發布信息2條,占總數的0.5%;。目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從生成到上網公開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今年我局共受理信息公開申請2條(全部為網上申請),按照要求在1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答覆。目前,我局涉及國家機密、警務工作秘密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依法不予公開。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我局政務公開工作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少數單位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視不夠,發展不夠平衡;二是信息公開手段還不夠全面,不能完全滿足人民民眾獲取信息的要求;三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2009年,我們將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要求,繼續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進一步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二是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宣傳力度;三是進一步改進行政服務中心工作;四是進一步完善電子政務信息網上工程建設;五是繼續抓好對信息公開目錄的日常維護更新工作,保證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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