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市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管理,規範投資行為,提高財政資金投資效益,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合肥市政府印發了《合肥市市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管理辦法》。
《辦法》共七章二十五條,在審計範圍、審計程式、審計類型、審計實施、審計結果運用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一是明確了審計範圍,即市級政府直接投資建設項目或擁有控制權的建設項目以及政府與社會資本以合作等方式建設的其他工程項目。二是明確了建設項目審計的主要類型,即工程結算審計、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跟蹤審計三種類型。三是明確了建設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即各類型審計的重點內容。四是明確了審計實施程式、審計工作要求以及審計結果的運用。五是明確了建設項目各相關管理單位的責任,確定了分工協作和部門協作會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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