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

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是指允許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在批准的額度內(2020年6月起已正式取消額度限制)匯入資金(外匯或人民幣),通過第三方託管的專門賬戶,投資規定範圍的境內證券期貨產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
  • 定義:指允許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在批准的額度內(2020年6月起已正式取消額度限制)匯入資金(外匯或人民幣),通過第三方託管的專門賬戶,投資規定範圍的境內證券期貨產品
  • 類別:金融術語
根據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資金幣種的不同,又分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Renminbi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制度。其中,RQFII 制度是在人民幣國際化大背景下,通過試點的形式,允許試點區域內符合資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使用人民幣資金投資境內資本市場。這是在我國資本項目尚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一項過渡性制度安排。截至2020年底,已有532家境外機構獲批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主要為境外養老金、主權基金、公募基金、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等,合計持有境內資產約1.2萬億元,其中股票類資產約9000億元,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運行10多年來,總體運行平穩,對引入境外長期資金、最佳化投資者結構、引導價值投資、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助推人民幣國際化、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十四五”時期將持續完善制度,逐步取消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準入、放寬投資標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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