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承包是指兩個以上的合伙人,通過訂立口頭或書面的協定,共同承包,共享盈利,共擔風險的一種承包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夥承包
- 含義:是指兩個以上的合伙人
- 形式:通過訂立口頭或書面的協定
- 意義:共同承包,共享盈利
合夥承包是指兩個以上的合伙人,通過訂立口頭或書面的協定,共同承包,共享盈利,共擔風險的一種承包形式。
合夥承包是指兩個以上的合伙人,通過訂立口頭或書面的協定,共同承包,共享盈利,共擔風險的一種承包形式。...
合夥經營是指二名以上下崗、失業人員或退伍軍人共同出資,合夥開展經營,是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經營方式。...
聯合承包契約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單位之間,以承包人的名義,為共同承擔項目的全部工作而簽訂的契約。...
合夥承租是指2人以上合夥承租經營企業。合夥人數一般在3~10人以內。合夥承租者共同推舉一領租人為企業的廠長、經理,作為企業的法人代表。...
合夥以經營共同事業為目的,其事業之資本應由各合夥人釀出,資本之釀出稱為出資。因此,出資乃合夥人因釀出資本所為之給付。出資是合夥得以成立的物質基礎。在合夥...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個人合夥與合夥型聯營、合夥企業並列為合夥的三種形式。個人合夥的成立應當訂立...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是指由兩個以上的人根據協定,互約出資,經營共同事業,並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社會組織。《合夥企業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
合夥協定是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夥企業的契約。根據2006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承包經營契約,是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就企業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各項事項協商一致後,達成的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定。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必須由企業經營者代表...
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
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的企業。合夥人為公司主人或股東。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享有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責任;...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合夥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夥人。合夥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
以“保商利”為經營理念的合夥公司是私人企業直接結合而成的形態,是最原始的公司形態。各所有者共同對結合而成的公司財產負責。同時,出資者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制企業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按照協定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夥制企業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共有,共同經營,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合作經營企業又稱“契約式合營企業(ContractualJointVenture)”。由合作一方提供資金、技術、設備。由合作另一方提供場地、現有廠房、勞務等基礎條件,從事特定項目經營...
內部承包是指企業作為發包方與其內部的生產職能部門、分支機構、職工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就特定的生產資料及相關的經營管理權所達成的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
法人合夥,是指企業和企業之間或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依照合夥協定共同經營的形式。中國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聯營形式之一。法人合夥與個人合夥的性質比較接近,具有下列屬性:...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
合夥創業是指兩個以上的創業者通過訂立合夥協定,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創業模式,其創建的企業被稱為合夥企業,...
律師事務所的一種合作模式,幾個律師一起開辦律師事務所。他們就是律師合夥人:1.律師事務所與人合作經營、或參與同一律師事務所,一起工作的人。2.與別人共同從事...
租賃經營承包制是指企業資產所有者代表,通過公開招標選樣承租人,並簽訂租賃經營契約,使承租人獲得一定時期的資產,經營權,並按規定按期交納租金的一種經營責任制。....
堆龍同行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於2016年3月9日在堆龍德慶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北京深思利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創業投資...
合作生產、合作經營亦稱“合作經濟”。 勞動民眾為改變生產條件或經營條件而自願建立起來的一種集體經濟組織,主要形式有手工業合作社、合作商店、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
合夥財產是合夥經營共同事業所構成的一切財產、權利和利益。既包括合夥人的最初出資(含出資請求權),以及用出資購買的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財產,也包括在合夥經營期間...
家庭承包經營是中國農村土地的一種使用制度。其主要特點是:土地所有權歸國家,經營權歸個體。...
合夥企業作為法律主體和營業主體的同時終結。合夥企業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後,或因為預定的存續期限已滿,或因為合夥人之間產生無法解決的糾紛,或因為合夥的目的未能...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組)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它是我國現階段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