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97年2月23日修訂通過,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夥協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27日修訂通過,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釋義及實用指南》是2006年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對合夥企業法逐條進行了深入、全面、權威的闡釋,井附錄了與合夥企業法相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釋義》是由法律出版社於2006年12月01日出版的圖書,該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特殊普通合夥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師事務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注釋本編輯 鎖定 權威部門審定。本叢書皆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從事相關立法工作的同志進行審定,內容準確權威; ...
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是指由誰來執行合夥企業的日常事務。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各合伙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也...
《合夥企業法新舊條文對照解讀》是2006年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合夥企業法新舊條文對照解讀》是2006年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在英國沒有民事合夥制度,根據合夥法的規定,普通合夥是從事共同經營的人之間為營利而存在的一種關係。因而,英國不僅為合夥確立了企業的地位,而且將之限定為商事合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6修訂)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6年08月27日發布,自2007年06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是為了確認合夥企業的經營資格,規範合夥企業登記行為,而制定的行政法規。...
有限合夥是一種類似於普通合夥的合夥企業,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夥還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有限合夥與有限責任合夥性質不同,有限責任合夥里有限合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條文釋義》是2006年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條文釋義》是2006年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後》後,應人民法院出版社之約,編寫了本書,於1997年4月出版。...
合夥制企業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按照協定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夥制企業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共有,共同經營,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
合夥制基金指的是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制定,為了規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的行為,便於外國企業或者...
1、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伙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