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煤炭經營使用監督管理辦法》是合作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作市煤炭經營使用監督管理辦法
- 所屬地區:合作市
《合作市煤炭經營使用監督管理辦法》是合作市施行的辦法。
《合作市煤炭經營使用監督管理辦法》是合作市施行的辦法。合作市煤炭經營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改善全市空氣品質,規範和維護煤炭經營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辦法 煤炭經營監管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規範和維護煤炭經營秩序,保障煤炭穩定供應,促進環境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
菏澤市煤炭清潔生產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2016年12月23日菏澤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2017年1月18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煤炭清潔生產使用和監督...
重慶市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實施細則 細則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規範和維護煤炭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制定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的規定,...
市煤炭經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其下屬的煤炭經營監督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各區(縣)人民政府煤炭經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煤炭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發改、公安、環保、城管、交通、價格、質監、工商...
《甘肅省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煤炭經營管理,規範和維護煤炭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等相關法律、...
本細則闡述關於煤炭企業壟斷經營,未取得煤炭經營資格擅自經營、銷售煤炭產品,或者採取摻雜摻假、以次充好、數量短缺等欺詐手段銷售的行為的處理辦法。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規範和維護本市煤炭經營...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全州煤炭經營秩序,加強煤炭經營監督管理,促進生態環境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甘肅省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州實際,...
第一條 為加強對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規範和維護煤炭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經營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煤炭,是指無煙煤、煙煤及其製品。第四條市煤炭經營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的管理工作。縣(市)煤炭經營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煤炭經營的日常管理工作。工商、公安、環境保護、物價、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
辦法全文 泰安市煤炭清潔利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煤炭清潔利用和監督管理,改善環境空氣品質,促進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等規定,...
第十八條 煤炭經營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侵犯煤炭經營者、用戶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條 設立煤炭經營企業應當遵循節約土地、避免重複建設,減輕環境污染,方便用戶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按區域和煤炭需求量等因素,合理布局銷售網點。第四條 市煤炭市場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負責煤炭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經營資格...
辦法目錄 1 內容 2 實施時間 黑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暫行辦法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加大我省煤炭生產企業對安全生產的投入,提足用好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依據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炭行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對煤炭行業的監督管理。第七條鼓勵和支持煤礦企業、煤炭經營企業依法通過收購、兼併、重組、聯合等...
煤炭經營許可證是經營煤炭所需要的證件,頒布時間是2004年12月27日。簡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 詳細介紹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煤炭經營監管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規範和維護煤炭經營秩序,...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生產、銷售、購買、加工、轉化、運輸、使用的單位和個人以及煤炭生產、運銷監督管理部門均適用本實施細則。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煤炭銷售票使用管理工作的領導,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煤炭銷售票...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煤炭生產、經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區縣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炭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市煤炭執法稽查機構,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炭生產、經營執法稽查,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炭行業的監督管理。第十三條 煤炭礦務局是國有煤礦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礦務局和其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煤礦企業、煤炭經營企業依法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交易為目的,從事煤炭行銷、儲存、運輸的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全市煤炭市場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炭市場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技術監督、物價、公安、...
《淄博市煤炭清潔利用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6月20日市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14年8月15日起施行。2014年7月8日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全市煤炭清潔利用和監督管理,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市煤炭鐵路運銷管理,規範煤炭鐵路運銷秩序,促進我市煤炭工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國家發改委《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等有關...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煤製品批發、零售業務的煤炭經營企業。第三條 省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省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煤炭經營的監督管理。第...
第十一條開發利用煤炭資源,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生態環境。第十二條國務院煤炭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全國煤炭行業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煤炭行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條例》從原來《淄博市煤炭清潔利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二十三條擴展為現在的七章四十八條,不僅在法條數量上翻了一倍,內容上也對原《辦法》作出重大修改。作為全國第一部煤炭清潔利用地方性法規,《條例》按照市委、...
第四十條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向本行政區域內煤礦和煤粉加工企業派駐安全督查員。安全督查員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考核管理辦法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一條 市、區縣煤炭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對煤礦和煤炭加工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