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工作,是指為司法活動順利進行提供科學技術服務的司法行政工作。把鑑定職能從偵查職能、檢察職能和審判職能中獨立出來,交由司法行政部門管理是順理成章的,符合權力合理配置的要求(這在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家都是通例),有助於克服存在的司法權行政化和行政權司法化的權力錯位現象,有利於確保鑑定活動在法治的軌道上有序進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法鑑定工作
- 定義:為司法活動順利進行提供科學技術服務的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鑑定工作,是指為司法活動順利進行提供科學技術服務的司法行政工作。把鑑定職能從偵查職能、檢察職能和審判職能中獨立出來,交由司法行政部門管理是順理成章的,符合權力合理配置的要求(這在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家都是通例),有助於克服存在的司法權行政化和行政權司法化的權力錯位現象,有利於確保鑑定活動在法治的軌道上有序進行。
司法鑑定工作,是指為司法活動順利進行提供科學技術服務的司法行政工作。把鑑定職能從偵查職能、檢察職能和審判職能中獨立出來,交由司法行政部門管理是順理成章的,符合權力合理配置的要求(這在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家都是通例),有助...
(一)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二)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
法醫鑑定是司法程式中有關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運用醫學、生物學、人類學及物理、化學等方面的知識對與人身有關的活體、屍體及生物物證等的檢驗鑑定工作,從而取得死亡原因、傷害程度、兇器種類、血型分析、事實確認等結論性意見。法醫...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偵查、起訴、審判機關為了查明案情,就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所作的鑑別和判斷。例子:保山市司法鑑定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保山市司法鑑定管理辦公室)設...
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是司法鑑定項目之一,在審理案件中,對涉及法律問題的當事人。懷疑患有精神病時,由司法機關聘請精神病科醫師和法學工作者共同進行精神狀態的檢查、分析、判斷和評定。精神疾病司法鑑定的對象和任務是:判定當事人有無精神...
《司法鑑定工作手冊》是2008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為促進我國司法鑑定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建設,研究司法鑑定管理的過去、現在和未來,實踐並探索一條適應具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改革之路。內容簡介 《司法鑑定工作手冊》...
第五條 省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省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名冊編制和鑑定類別目錄的公告,以及司法鑑定活動的監督管理等工作。設區的市、自治州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司法鑑定監督管理工作。偵查機關設立的...
第四條 凡需要進行司法鑑定的案件,應當由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鑑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統一對外委託鑑定。第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司法鑑定工作,上級人民法院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司法鑑定工作。
(一)按照自治區司法廳、衛生廳《關於加強全區法醫類司法鑑定工作的意見》的規定,我市法醫類司法鑑定機構劃分為地區級(市級)醫院和自治區級(省級)醫院。(1)地區級(市級)醫院:銀川市第一人民醫院為對人身傷害的司法鑑定有爭議...
一是堅持政治統領。堅持司法行政講政治、業務工作重黨建,確保正確政治方向,加強黨對司法鑑定工作的全面領導,促進司法鑑定資質認定工作高質量發展。二是堅持問題導向。深入研究解決司法鑑定資質認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精準指導,提升司法...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依法開展司法鑑定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司法鑑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健全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完善司法鑑定服務體系,保障司法鑑定服務和管理工作...
一、加強溝通協調,促進司法鑑定管理與使用良性互動 建立司法鑑定管理與使用銜接機制,規範司法鑑定工作,提高司法鑑定質量,是發揮司法鑑定作用,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司法鑑定管理與使用...
《條例》包括五章共五十二條,明確了司法行政部門對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司法鑑定活動的監督管理,並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司法鑑定工作,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六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建立司法鑑定管理、司法鑑定援助、司法鑑定行業重大專項經費保障機制,協調解決司法鑑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司法鑑定行業的健康發展。自治區人民政府、地(市...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司法鑑定教育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適用於經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的司法鑑定人。第三條 按照“先培訓後上崗”和終身教育的要求,司法鑑定教育培訓工作堅持以下原則:(一)政治統領,黨建引領。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
其它委託鑑定的送鑒材料,委託人應對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送鑒材料不具備鑑定條件或與鑑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託鑑定的內容屬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二)受理主體、受理方式 受理主體 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可以從事司法鑑定工作...
《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是法務部為加強對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的管理、規範司法鑑定執業活動制定的規定。(2000年11月29日法務部司發通[2000]159號檔案印發)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的管理,...
物證司法鑑定是指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和成果,對偵察活動中收集到的某些物證進行科學分析和鑑定,用以解釋和回答它們與案件或案件中的人與事之間的關係,也包括回答罪與非罪問題,提示事物真相,將偵察工作引向深入。現代物證鑑定強調三點...
電子數據鑑定專用工具的質量好壞直接關係到鑑定結論的準確性,關係到司法活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因此制訂相應的標準來規範鑑定工具的研發和生產過程,檢測和認定這些工具的質量,對電子數據鑑定的規範化是十分必要的。在電子數據鑑定的基礎工...
第六條 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偵查機關、審查起訴機關、審判機關(以下統稱辦案機關)以及相關主管部門、司法鑑定協會,建立健全司法鑑定工作協同機制,加強司法鑑定管理與鑑定意見使用情況銜接,規範和保障司法鑑定活動。第七條 司法鑑定管理實行...
1999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司法鑑定工作,保障司法公正,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關於規範涉及保險理賠司法鑑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是法務部辦公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2021年聯合印發的檔案。內容解讀 《通知》對規範涉及保險理賠司法鑑定工作(以下簡稱涉保司法鑑定)提出明確要求。《通知》...
第三條 司法行政機關是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的行業主管機關,對司法鑑定人的職業資格和執業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司法鑑定人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執業證書制度。第五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活動及司法鑑定工作的實際...
第三條 司法鑑定遵循科學、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依法獨立從事司法鑑定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司法鑑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規劃,健全科學合理、統一規範、運行...
第四條 司法鑑定遵循科學、客觀、獨立、公正的原則,實行司法鑑定人負責制度。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統籌規劃本行政區域司法鑑定事業的發展,協調解決司法鑑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鼓勵、扶持司法鑑定公益性活動。第六條 司法鑑定管理實行行政...
大力推進司法鑑定管理體制改革是2016年的一項“重頭戲”。去年以來,法務部出台一系列規章制度,有效解決了許多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為促進司法鑑定工作更好地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服務訴訟活動,法務部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