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司法鑑定

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是司法鑑定項目之一,在審理案件中,對涉及法律問題的當事人。懷疑患有精神病時,由司法機關聘請精神病科醫師和法學工作者共同進行精神狀態的檢查、分析、判斷和評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精神疾病司法鑑定
  • 出處:中國勞改學大辭典社會
  • 定義:懷疑患有精神病時,由司法機關聘請精神病科醫師和法學工作者共同進行精神狀態的檢查、分析、判斷和評定
  • 類型:司法鑑定項目
精神疾病司法鑑定的對象和任務是:判定當事人有無精神病;有無責任能力;判定確屬精神病患者實施危害社會行為時,有無辨認和控制能力,有無行為能力;對犯罪之後出現精神病而未判決的被告人,提出能否適用刑罰的意見;對於在押犯發生精神病者,提出適當醫療的意見;判定民事當事人有無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從而確定遺囑、契約、買賣、贈與、婚約、契約、租賃等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對無責任能力或行為能力需要綜合判斷,不能認為患有精神病就一律認定無責任能力或行為能力,應根據各種精神病的不同性質、病程的不同階段,臨床表現等具體分析有無責任能力或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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