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議

司法建議是人民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人民法院審理解決民事、經濟、行政糾紛案件,對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的建設性意見。

司法建議有以下7個特徵:

①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因發現問題而提出的意見;

②建議內容與案件有聯繫,但不是人民法院審判職能處理的範圍;

③需要請求有關單位協助解決;

④不具有裁判強制力,屬於建議性文書。

⑤它的對象可以是案件當事人,也可以是案外人;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⑥它可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提出,也可以在裁判後提出。

⑦它的形式有書面和口頭兩種。

它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特點:
第一,它是人民法院實現審判職能的一項措施或方式,也是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系統工程的一個重要手段,而不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職權。
第二,司法建議屬於建議性質,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存在執行問題。
第三,司法建議並非案件審理的必經程式。在審理案件時,針對案件的不同情況,有提出司法建議的必要就提,沒有必要一案一建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