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議權

司法建議權,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發現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相應的機關提出司法建議,要求其予以處理。我國法院無違憲審查的職權,違憲審查方面的職權依法律規定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使。

司法建議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以預防糾紛和犯罪的發生為目的,針對案件中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問題,建議他們健全規章制度,堵塞漏洞,進行科學管理,提出改進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議。迄今為止,提出司法建議已經成為法院進行法制宣傳,擴大辦案效果的一項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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