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法制度與糾紛解決機制
- 作者:王建國
- 出版社:吉林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年4月1日
- 頁數:488 頁
- 定價:46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0134161
《司法制度與糾紛解決機制》是2006年吉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學著作,作者是王建國。內容簡介本書全面系統地闡述了現代司法制度的基本原理、制度設計、基本構成、運作方式,以及相關的法律職業、法律程式、社會條件等因素,揭示司法在...
人民調解制度是管理學術語,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在革命根據地創建的依靠民眾解決民間糾紛的,實行民眾自治的的一種自治制度。它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必要補充、得力助手。該制度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
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就爭議事項進行自願、平等的協商,以解決爭議、終結司法程式的活動。就其本質而言,法院調解應是訴訟和解的一種形式,其確切的稱謂應是法院調解之下的訴訟和解。而在實踐中,中國歷來重視法院調解,民訴...
因此,儘快改革司法制度,使之最大限度地發揮司法職能為市場經濟服務,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審判制度 審判制度就是法院制度,包括法院的設定、法官、審判組織和活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組織和職權 根據現行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的...
所謂民事調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可以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主持並促使當事人雙方達成協定協商解決的制度。調解制度作為解決糾紛的一種機制,是中國固有的傳統,在審判中占有重要地位。發展中期 調...
解決的社會資源,完善和解、調解、仲裁、公證、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與訴訟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充分發揮司法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
三、司法審查權的限制 四、關於司法審查制度的爭論 五、司法審查的作用 第七章 ADR制度 一、概述 二、談判 三、調解 四、仲裁 五、混合性糾紛解決程式 第二編民事訴訟 第八章 民事訴訟程式概述 一、美國民事訴訟的發展 二、聯邦...
為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設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進一步增強人民法院解決糾紛和服務民眾的能力水平,現就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到了宋代,調解制度正式得到法律確認並被引入司法程式。地方官員“當以職務教化為先,刑罰為後”,“每遇聽訟,於父子之間,則勸息教慈;於兄弟之間,則勸以愛友。” 在元朝,調解被廣泛用於解決民事糾紛,鄉里設社,社長負有調解職責。
指導和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等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參與多元化解糾紛工作。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結合本地實際,健全與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和訴訟的銜接機制,通過...
第七條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推動完善各類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加強同信訪部門的溝通,並與訴訟進行對接;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促進各類調解的銜接聯動;指導行政機關完善行政裁決等工作機制;指導仲裁工作,指導推動律師...
第二章綜合機制 第九條 本市暢通和規範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完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的平台作用,統籌調解、仲裁、訴訟、信訪、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服務等資源,對矛盾糾紛實行...
和監督作用,完善訴訟與仲裁、行政調處、人民調解、商事調解、行業調解以及其他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銜接機制,推動各種糾紛解決機制的組織和程式制度建設,促使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更加便捷、靈活、高效,為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繁榮發展提供司法...
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內容:DSU協定運用司法管轄和外交磋商相結合的平衡體制。DSU考慮到了1947年GATT充分磋商的做法,也考慮到了運用司法解決爭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DSU鼓勵各方通過外交途徑的友好磋商解決爭議。在適用司法手段解決爭端時,也...
(五)堅持預防為主,防止矛盾糾紛激化。第四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會同司法行政部門,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發展規劃,指導、推動工作開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政府法制機構以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
從這個角度看,我國需要做的是在全面推動司法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完成整個糾紛解決機制的重構。一個理想的狀態應當是將有限的社會資源合理地分配給各種糾紛解決方式,按照不同糾紛種類的特殊要求及當事人意思自治,將數量龐大的糾紛分配給不...
第十二條【司法機關職責】 人民法院應當充分發揮司法在多元化解糾紛中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健全非訴訟和訴訟銜接的化解糾紛機制,加強訴前調解、訴中調解、調解協定司法確認等工作。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的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健全矛盾糾紛源頭發現和預防化解機制,組織協調轄區內相關單位、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調解組織和個人等,開展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應當依法...
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更好地完成審判工作任務,由最高人民法院主辦,國家法官學院、中國套用法學研究所和人民法院出版社聯合承辦的第十九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組 織委員會決定以“司法解決糾紛的對策與機制研究”作為全國...
調解制度,是指調解組織或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作為第三人,根據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以說服教育的方式,協助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定,從而解決民商事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的一種非訴訟法律制度。 它已形成了一個調解體系,主要的有人民調解、...
第四,突出改革創新,充分展現人民法院堅持司法體制改革與智慧法院建設集成發力,制度改革與科技變革雙輪驅動,在創新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模式方面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舉措。第五,突出亮點成效,通過數據、案例、地方實踐做法等,充分展現一站...
第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完善參與糾紛化解工作機制,依法開展有關糾紛化解工作。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推進治安調解,完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糾紛處理工作機制,依法參與鄉鎮(街道)、村(社區)糾紛化解工作。第十三條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共...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健全公益訴訟、檢調對接等制度,完善參與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機制。第十條本市按照城市治理數位化轉型要求,在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鼓勵通過網際網路辦理案件線上受理、開庭、司法確認等活動...
這項制度發端於甘肅省定西市法院系統的人民調解協定訴前司法確認試點,該試點開始於2007年3月。200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該意見規定:“經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能力建設,定期研究部署相關工作,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責任,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協調轄區內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
2021年6月28日,由省政府新聞辦、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監察司法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聯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江西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於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在上述工作基礎上,起草《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徵求意見稿)》。三是積極徵求各方意見。國家知識產權局書面徵求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商務部、司法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意見...
因此,中立和公正的司法裁判,已經是國家治理能力和體系的重大課題。過去多年人們呼籲要解決的體制性問題,比如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對司法的地方干預等等,都被納入了此次司法改革要解決的範疇。雖然一些更深層次問題仍然存在,但此輪司法...
推動設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加強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化建設,完善人民調解工作機制,促進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聯動,推動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司法鑑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組織參與糾紛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