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評價規範,2023年發布的一項地方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評價規範
- 標準編號:DB4403/T 351—2023
- 發布日期:2023-08-1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評價規範,2023年發布的一項地方標準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評價規範,2023年發布的一項地方標準備案信息備案號:104045-2023備案日期:2023-11-10適用範圍本檔案適用於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實施、評價和驗收。起草單位深圳...
第四條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保護機構(以下簡稱“耕地質量監測機構”)應當具備開展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工作的條件和能力。各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耕地質量監測機構的能力建設,對從事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第五條農業部負責制定並發布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工作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省級人民...
安全利用技術》(DB44/T 2263.3-2020)的制定,為評判一定區域內農田土壤面臨的重金屬污染的生態風險與健康風險和可能帶來的農產品安全影響提供技術支撐;為確定一定區域內農田重金屬污染風險消減和控制的優先等級劃分,以及推薦合適的污染修復治理技術提供技術支撐;對農田土壤污染修復治理和治理後效果評價進行規範。
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2017年底前,發布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完成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技術規範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制修訂工作;修訂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和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標準,進一步嚴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修訂農膜標準,提高厚度要求...
在標準制定方面,《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輕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與治理修復推薦技術名錄(2019年版本)》《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導則》等一批標準規範相繼出台,推進了耕地污染防治的標準化、科學化。為進一步提升公眾對土壤污染防治的認知和意識,《耕地污染防治知識問答》在系統介紹土壤及其...
會上,來自四川農業大學,四川省環科院等單位的7名專家組成的評審組對地方標準《四川省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評價技術規程》(送審稿)進行了審查。審查組認真聽取了起草單位的標準編制工作匯報,查閱了相關材料,提出了修改意見,同意報批。發布實施 2020年12月17日,地方標準《四川省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技術...
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穩妥有序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試點。鞏固“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成果。落實工商資本流轉農村土地審查審核和風險防範制度。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將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
耕地污染責任人承擔耕地修復的義務,責任人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由受污染耕地所在地的農業農村主 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進行認定。第四十五條【耕地生態保護修復】 國家建立耕地生態保護修複製度,鼓勵採取工程、生物、物理等措施,防治耕地退化,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恢復和...
第1章主要介紹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現狀、污染危害、污染成因與污染特徵與過程;第2章主要介紹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監測與評價、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與農產品安全;第3章論述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的主要技術,包括重金屬污染溯源與控制技術、物理修復、原位鈍化、植物修復與聯合修復等技術;第4章論述重金屬污染耕地安全...
第九條 按照要求,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至少每五年開展一次耕地質量等級評價。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下列耕地進行重點監測:(一)產出的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的;(二)作為或者曾作為污水灌溉區的;(三)用於或者曾用於規模化養殖,固體廢物堆放、填埋的;(四...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規劃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並公布實施。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根據土壤污染防治需要,依法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省農業農村、林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等部門,制定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安全利用、風險管控、修復等技術規範。省...
以耕地為重點,分別採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針對監測超標區域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的劃定工作,逐步建立分類清單,2020年年底前完成。劃定結果報省政府審定,數據上傳全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
(三)新開發、復墾和整理耕地的後續培肥;(四)其他耕作與養護技術措施。第四章 耕地養護與污染防治 第十六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制定耕地質量保護技術規範,落實保護措施,防止耕地污染、破壞和地力衰退。加大對耕地質量保護的科技與教育培訓投入,支持開展耕地質量基礎性、實用性、前沿性科學技術研究,...
第十六條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定期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建立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耕地污染突出區等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長期監測機制。第十七條 各類涉及土地利用的規劃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應當包含對土壤、...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耕地質量保護、建設和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土壤肥料工作機構承擔耕地質量調查、監測和評價等有關具體事務性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耕地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耕地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向耕地排放或者傾倒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耕地使用者不得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或者經處理後仍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污泥以及其他有機廢棄物,防止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耕地。...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耕地種植條件。因人為因素損毀耕地種植條件需要進行技術鑑定的,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具備鑑定能力的機構申請鑑定,也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鑑定。耕地種植條件技術鑑定規範由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對耕地種植條件技術鑑定規範另有...
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定期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進行監測。第二十四條 本市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依照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有關規定需要開展土壤環境現狀調查的,從其規定。新建涉及汽車整車製造行業、顯示器件製造行業、積體電路製造行業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完成土壤環境現狀調查...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藥、肥料登記,組織開展農藥、肥料對土壤環境影響的安全性評價。制定農藥、獸藥、肥料、飼料、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及其包裝物標準和農田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應當適應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第二十七條 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應當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和技術培訓活動,扶持...
規範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排污口設定,在水產養殖主產區推進養殖尾水治理。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二十二)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依法推行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
(一)編制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 (二)監督指導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水產養殖場開展環境監測; (三)規範陸基設施水產養殖尾水排污口設定,監督養殖尾水達標排放; (四)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審批,涉及農業面源污染的應當徵求相關部門意見; (五)會同農業農村、水利和湖泊等...
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應當作為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分類管理、風險管控等的重要依據。第十五條 市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會同農業農村、規劃資源、綠化市容、水務等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設定土壤環境監測站(點),健全土壤環境監測網路。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規劃資源、綠化市容、水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土壤環境監測規範開展監測,...
第九條 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等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建立省、市、縣各級績效評價工作機制。績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範性和有效性,土壤質量改善及任務完成情況,資金支持項目發揮效益情況等。第十條 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應當按照信息公開要求,公布資金安排和使用的詳細情況、項目安排和...
第十七條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義務:(一)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按年度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排放情況;(二)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發現污染隱患的,應當採取相應處置措施,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三)依照法律法規和監測規範,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對監測...
對耕地遭受污染的區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經監測確認不適宜農產品生產的,應當依法劃為禁止生產的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提出治理方案,責令責任人對受污染耕地和污染源進行治理。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落實農業扶持政策,採取財政和...
完善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技術規範。健全鋼鐵、水泥、化工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加快制定完善電力、冶金、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以及城鄉垃圾處理、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重點領域技術政策。建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無害化管理標準和技術體系。第四節 推動區域綠色協調...
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綜合利用率達到43%,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8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廢棄農藥包裝物規範化處置率達到80%以上。全市生態循環農業產業集群發展邁上新台階,到2025年底共培育生態循環農業龍頭企業超過50家,力爭培育1億級...
完善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技術規範。健全鋼鐵、水泥、化工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加快制定完善電力、冶金、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以及城鄉垃圾處理、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重點領域技術政策。建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無害化管理標準和技術體系。第四節 推動區域綠色協調...
加強動物疫病綜合防治能力建設,嚴格落實獸藥使用休藥期規定,規範使用飼料添加劑,減量使用獸用抗菌藥物。第四節 全面加強產地環境保護與治理 深入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嚴格工業和城鎮污染物處理和達標排放。編制實施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清單,開展污染耕地分類治理和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