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安全利用技術

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安全利用技術

《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安全利用技術》(DB44/T 2263.3-2020)是2021年3月28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廣東省肥料和土壤調整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地方標準《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安全利用技術》(DB44/T 2263.3-2020)規定了安全利用類重金屬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技術實施流程、目標確定、技術選擇、技術方案編制、工程實施與過程管理、安全利用效果評估和總結報告編制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重金屬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的篩選與實施。涉及的重金屬元素包括鎘、鉛、鉻和汞等,以及類金屬砷。該標準不適用於放射性重金屬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安全利用技術
  • 外文名:Risk management and remediation of heavy metal contamination in cultivated soil—Technologies of safe and utilization
  • 標準號:DB44/T 2263.3-2020
  • 發布日期:2020-12-28
  • 實施日期:2021-03-28
  • 中國標準分類號:Z 50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80
  • 批准發布部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農、林、牧、漁業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歸口單位:廣東省肥料和土壤調整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安全利用技術》(DB44/T 2263.3-2020)是根據《廣東省質監局關於批准下達2017年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第一批)的通知》(粵質監標函﹝2017﹞831號)的要求制定,由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並組織實施,由廣東省肥料和土壤調整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 起草階段
2017年10月,在前期文獻查閱和初步調研的基礎上,起草小組進行了技術論證和技術內容探討,確定了本標準的制定原則、制定計畫、基本框架和基本內容,編制初稿。
2017年11月,起草小組對該標準初稿進行整理和修改,並形成該標準的徵求意見稿。
2017年12月,向社會各界進行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反饋情況,發出徵求意見稿的單位30個,收到回函的單位30個,其中回函並提出意見的單位13個;提出意見總計45條,其中採納和部分採納44條,不採納1條。採納的意見已在標準中進行了相應修改,不採納的意見已註明理由並與提出意見單位進行了溝通且達成一致,不存在重大分歧意見和爭議。
2018年1月,廣東省技術質量監督局組織專家在廣州市召開了該標準徵求意見稿論證會,中科院南京土壤所、農業部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中國農科院、華南理工大學、華南農業大學等單位專家對該標準徵求意見稿進行了論證,認為標準文本總體已比較成熟,建議向相關行業和單位進一步徵求意見,按程式報批。
2018年12月,組織了華南理工大學、南京農業大學、湖南省農業科學院、中科院城市環境研究所、中科院亞熱帶農業生態研究所、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等單位專家,研討標準文本如何加強與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結合。
2019年12月,組織了華南農業大學、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華中農業大學、廣西大學、廣東省農業環境與能源總站的專家,研討標準文本如何與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實際工作緊密結合,加強文本的可操作性與技術指導意義。
2020年4月,採用函件諮詢的方式,邀請了華南理工大學、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農業農村部農業生態與資源保護總站、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專家對標準文本進行預評審。經過多次專家討論、諮詢、討論與預評審,編寫組又根據實際情況與國家有關政策,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與完善,並整理形成標準送審稿,按規定程式報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組織專家審定。
2020年8月,受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在廣州主持召開了標準審定會。專家組聽取了起草單位關於標準起草過程及技術要點的介紹後,對標準文本及相關資料進行了審查及質詢,一致同意該標準通過審定,並建議將原立項標準名稱修改為《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安全利用技術》,形成了審定意見。編制組根據專家組提出的審定意見進行了修改並最終形成了報批稿。
  • 發布實施
2020年12月28日,地方標準《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安全利用技術》(DB44/T 2263.3-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3月28日,地方標準《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安全利用技術》(DB44/T 2263.3-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安全利用技術》(DB44/T 2263.3-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廣東省科學院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農業農村部農業生態與資源保護總站、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華南師範大學、廣東省農業環保與農村能源總站、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佛山市鐵人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芳柏、劉傳平、鄭順安、劉同旭、常春英、方利平、孫立傑、霍迎輝、鄭勇、黃莉敏、劉曉文、李曉敏、王斯帆、王向琴、崔江虎、於煥雲、葉挺進。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安全利用技術實施流程
2
5 安全利用目標確定
4
6 安全利用技術選擇
4
7 安全利用技術方案編制
5
8 工程實施與過程管理
6
9 安全利用效果評估
6
10 安全利用總結報告編制
10
附錄A(資料性)安全利用技術方案編制大綱
11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安全利用技術》(DB44/T 2263.3-2020)規定了安全利用類重金屬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技術實施流程、目標確定、技術選擇、技術方案編制、工程實施與過程管理、安全利用效果評估和總結報告編制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重金屬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的篩選與實施。涉及的重金屬元素包括鎘、鉛、鉻和汞等,以及類金屬砷。該標準不適用於放射性重金屬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

引用檔案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NY/T 398 農、畜、水產品污染監測技術規範
NY/T 3343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評價準則
DB44/T 2263.1-2020 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總則
DB44/T 2263.2-2020 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風險評價
DB44/T 2264-2020 稻田土壤鎘、砷污染生理阻隔技術規範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建議由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配套出台相關的管理檔案,指導、督促、規範耕地污染治理工作開展。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安全利用技術》(DB44/T 2263.3-2020)的制定,為評判一定區域內農田土壤面臨的重金屬污染的生態風險與健康風險和可能帶來的農產品安全影響提供技術支撐;為確定一定區域內農田重金屬污染風險消減和控制的優先等級劃分,以及推薦合適的污染修復治理技術提供技術支撐;對農田土壤污染修復治理和治理後效果評價進行規範。因此,該標準的實施,可為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領域的行政與技術管理,以及土壤環保行業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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