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組織法,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的組成部分。1875年2月24日法國國民議會通過。該法規定了參議院的人員組成,議員的選舉和任職方式;參議院與眾議院共同行使創議並制定法律之權,但財政法案應事先在眾議院提出並通過,然後轉交參議院表決通過;參議院有權否決眾議院通過的議案;參議院可以組成最高法院,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審判共和國總統及部長犯罪的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參議院組織法
- 通過時間:1875年2月24日
參議院組織法,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的組成部分。1875年2月24日法國國民議會通過。該法規定了參議院的人員組成,議員的選舉和任職方式;參議院與眾議院共同行使創議並制定法律之權,但財政法案應事先在眾議院提出並通過,然後轉交參議院表決通過;參議院有權否決眾議院通過的議案;參議院可以組成最高法院,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審判共和國總統及部長犯罪的案件。
參議院組織法,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的組成部分。1875年2月24日法國國民議會通過。該法規定了參議院的人員組成,議員的選舉和任職方式;參議院與眾議院共同行使創議並制定法律之權,但財政法案應事先在眾議院提出並通過,然後轉交...
參議院法 參議院法是中華民國軍政府公布的文獻。公布單位 文獻出處 中華民國軍政府 公布 關鍵字 上議院 組織法 主題詞
《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共23條,其主要內容是:第一,規定實行兩院制,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構成。參議院議員由各省議會每選10名,蒙古、西藏、青海選舉會共選40名,中央學會選8名,華僑選舉會選6名。眾議院議員由各地方人民選舉產生,每人口滿80萬選出議員11人,在人口調查完畢前,各省議員名額最多46名,最少10...
政權組織法,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的組成部分。1875年2月25日由法國國民議會通過。該法規定:立法權由眾議院與參議院兩院行使;共和國總統由參議院與眾議院聯合而成的國民議會以絕對多數票選出,任期7年,連選得連任;共和國總統與參眾兩院議員共有創製法律之權,通過後由總統公布、監督並保證其實施;總統有特赦權...
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是在正式國會成立之前的臨時機構。民國初年出現過兩次臨時參議院。第一次 第一次臨時參議院是按照《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組建,具有臨時國會性質。1912年1月28日在南京成立,到會43名代表。2月7日至3月8日制定並通過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4月2日臨時參議院議決臨時政府遷至北京...
採取一院制的議會制度。參議院是類似於資產階級國家的國會的立法機關。並不是由人民代表所制定,而是由各省都督的代表制定的。對於廣大人民迫切需要的民主自由權利,沒有作出任何規定。對《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評價 《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是辛亥革命後《臨時約法》頒布前過渡時期的法律性檔案,起著臨時憲法的作用。雖然...
1875年憲法是法國歷史上實施時間最長的一部憲法,實施達65年,是法國歷史上唯一的一部並非系統完整的憲法。這部憲法最終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制。由1875年通過的三個憲法性檔案組成,即《參議院組織法》、《政權組織法》和《國家政權機關相互關係法》。基本內容 ①憲法規定,議會是立法機關,由上院(參議院)和下院(...
議會為一院制的國民議會,擁有較大權力;不受監督和不可解散,擁有立法、宣戰、媾和、批准條約權。公民享有較為廣泛的民主自由權。法國1875年憲法是法國歷史上實施時間最長的一部憲法,它由三個憲法性檔案組成,即《參議院組織法》《政權組織法》《國家政權機關相互關係法》。1958年憲法即現行憲法,又稱《第五共和...
1875年憲法由三個憲法性檔案組成,即《參議院組織法》、《政權組織法》和《國家政權機關相互關係法》。其基本內容是:①憲法規定,議會由上院(參議院)和下院(眾議院)組成。兩院都有立法權和行政監督權。②憲法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由參、眾兩院聯席會議選出,任期7年,連選連任。③憲法規定法國實行責任內閣...
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和內政部負責監督和組織選舉。(二)參議院主要代表地方行政單位和海外僑民的利益,地方單位和海外僑民代表不得少於參議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女性參議員占全體議員的比例至少為40%。2007年 5月通過的參議院組織法規定,參議員共100名,35名經間接選舉產生,由各省國民議會議員、大區及縣市議員組成...
參議院議員選舉法施行細則 眾議院選舉法 眾議院選舉法施行細則 眾議員及省議員選舉人總數一覽 省議會選舉法 省議會選舉法施行細則 國務院組織法 國務院及屬署官等表 國務院現任人員 中央行政官官等法 中央行政官官俸法 各部官制通則 各省行政制度 各省現在都督民政長 蒙藏行政制度考 文官考試令 外國顧問一覽表 司法...
有關參議院之組織法,須由國會兩院以同樣方式表決通過。組織法須經憲法委員會宣告未牴觸憲法者,始得公布。第四十七條 國會表決財政法草案之程式,依照組織法規定。如國民議會在草案提出後四十日內,尚未從事一讀審議,政府得將該法案提請參議院於十五日內議決。然後依照第四十五條所定程式處理之。如國會在七十日內...
1912年 8~10月北京臨時參議會陸續公布了《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眾議院議員選舉法》等法規。1913年4月8日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正式成立,北京臨時參議會解散。第一屆國會採用參、眾兩院制,由274名參議員和596名眾議員組成,國會成立後即著手制定憲法。1913年11月 4日,袁世凱藉口國民黨發動二次...
他們都秉承著一套嚴格的職業道德, 從而不論其政治立場如何, 他們都能夠熟練的、 高效率的協助任何國會議員和參議員的工作, 使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在最佳條件下履行其職責。五、議會的組織機構(Work Structures of Parliament) 在法國議會中有兩個平行的組織機構:政治團體, 一般形成於政黨周圍; 永久性委員會,...
如《題畫梅》《悼中山》《哀遠東》。等等。該刊作為當時國民政府官方的軍事刊物,對於我們了解當時國民政府軍事參議院的內部情況、國民政府的軍事實力和水平、這一時期國外軍事的發展情況和動態等都提供了一定的資料,對於民國時期的軍事發展研究、軍事對外交流研究、軍事組織和構成研究等都具有一定的資料參考價值。
《論政綱與運動選舉關係》是章士釗所著作品,出自於《章士釗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作品原文 邇者參議院趕修國會組織法,而各政黨亦謀為運動選舉之預備,此類文字日漸出現於新聞紙中,記者亦複利用此機,略為論列於此。夫政綱作用之最顯著者有二,一即建造政綱,一即運動選舉。蓋政黨而無政綱,是直無黨...
裁定議會兩院議員選舉爭議,監督公民投票的進行並宣布其結果;裁決議會兩院之間、政府與議會之間的爭議;審查法律的合憲性:各項組織法在公布前、議會兩院的議事規程在實施前,分別由總理、兩院議長提交憲法委員會審查;普通法律在公布前,總統、總理、兩院議長、60名國民議會議員或60名參議員,均可提請憲法委員會審查。
臨時參議院成立時,院內惟國民黨與共和黨人數為最多,其次則民主黨,與共和黨為友黨,互相提攜。統一黨者,以王揖唐(即王賡)為中心,初只二三十人,嗣經多方拉攏,舊與袁世凱統治集團有特別關係而當選為議員者紛紛加入,故人數驟有增加。一九一二年八月,各省依照臨時約法和臨時參議院通過的國會組織法、參眾兩院議員...
現行憲法由政府法典(1809年制定,1974年修訂)、王位繼承法(1810年制定,1979年修訂)和新聞自由法(1949年制定)三個基本法組成,此外還有議會組織法(1866年制定,1974年修訂)。憲法規定瑞典實行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作為國家象徵僅履行代表性或禮儀性職責,不能幹預議會和政府工作。議會是...
女界代表曾推舉沈佩貞等60餘人為代表於8月6日到參議院請見議長吳景濂,“大有不達目的不肯干休之勢”,得到的答覆頗為含糊,“並不敢表示贊否之主見”,沈佩貞等人此次請願並無實質效果。在隨後公布的《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中,只規定男子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本約法施行後限十個月內,由臨時大總統召集國會。其國會之組織及選舉法由參議院定之。”1912 年5月7日,北京臨時參議院議決國會採用兩院制。8月10日,臨時參議院制定的《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眾議院議員選舉法》《籌備國會事務局官制》公布。此後...
民元國會,是中華民國成立後的第一屆國會。1912年8月27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頒布了臨時參議院制定的《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和《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並成立了一個辦事臨時機構“籌備國會事務局”。根據《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國會分上下兩院:參議院和眾議院。參議員,22行省,每省各10名...
按規定,行政院長、參謀總長、軍政部長、訓練總監、海軍部長、軍事參議院院長為當然委員。7月16日,軍委會組織大綱作了修改,行政院長不再兼任委員,增加軍委會各廳主任為當然委員,以蔣介石、朱培德、李宗仁為常務委員(後陸續增加白崇禧、何應欽、唐生智、陳紹寬、徐永昌、陳調元為常務委員)。軍事委員會所轄機關,除辦公...
此外,議會兩院的《組織法》及所有程式規則在頒布實施前均須提交憲法委員會,對其是否符合憲法進行審查;經憲法委員會確認與憲法精神相符後,方可頒布實施。同樣,所有法律在頒布之前,也可由國王、首相、眾議長、參議長或者任何一院四之分一以上的議員提交憲法委員會,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憲法委員會將在1個月之內對...
眾議院提出立法動議,接受自治區和城市(人口超過50萬)立法大會提出的立法建議,處理由政府、參議院和本院提交的立法草案,批准和否決相關修改意見。如參議院否決立法草案,眾議院須通過全院表決決定接受或撤銷參議院決定,並根據絕對多數議員的意見立即執行,或相對多數議員意見在12個月後執行(組織法除外)。參議院...
護法運動期間,薑桂題與督軍團曹錕、張懷芝、張作霖、倪嗣沖等16人在1917年12月31日發出通電,堅決反對恢復舊國會,並請大總統馮國璋敦促參議院迅將政府提出的組織法與選舉法立即施行,以作為新國會的張本。薑桂題還積極支持段祺瑞的“武力統一”政策,主張討伐南方。他致電北京政府,催促曹錕迅赴前方,“以期早收統一之...
第四節 臨時政府地點之議定 第五節 參議院之波折 第六節 參議院法之議決 第七節 適用舊有法律之議決 第八節 參議院之改組 第九節 參議院之組織與職權 第十節 國旗軍旗商旗之議定 第十一節 國會組織法議員選舉法之議定 第十二節 省議會議員選舉法及省議會暫行...
社會法是介於公法和私法之間的中間領域,它是以社會保險為中心的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方面的法律,德國的社會法主要包括勞動法和經濟法。司法機關 法院:按照《基本法》和《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德國設立6種法院,即憲法法院、普通法院和四種專門法院(勞動法院、行政法院、社會法院、財政法院)除憲法法院外,其他5種法院...
1912年4月1日,孫中山公布參議院法後解任,南京政府原總長、次長也悉數引退。為表彰首任內閣人員的開國貢獻,孫中山特命製作“中華民國開國紀念幣”,逐一頒發給王寵惠等人,王寵惠成為名副其實的“開國元勛”。不久之後,袁世凱當政,命唐紹儀組織新內閣,王寵惠出任北洋政府的首任司法總長。隨後王寵惠與袁意見...
因其張勛復辟,中華民國法統已被中斷,因此,馮、段二人認為國會不宜恢復,參照辛亥之先例,召集臨時議會,重擬組織法及選舉法,再行新國會。實際上,這是來自梁啓超的一個建議。然在召集臨時參議院時,本由進步黨開列名單,以內務部名義發電各省照辦,段派人士則認為如此選舉,其議員大多數將為進步黨人;而此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