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法是中華民國軍政府公布的文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參議院法
- 發布單位:中華民國軍政府
參議院法是中華民國軍政府公布的文獻。
參議院法是中華民國軍政府公布的文獻。公布單位文獻出處中華民國軍政府 公布關鍵字上議院 組織法主題詞1...
313名參議員是由法國本土省份、科西嘉以及法國海外省份選舉的 一名來自新喀里多尼亞 一名來自法屬玻里尼西亞 一名來自瓦利斯及富圖納群島 兩名來自馬約特 一名來自聖皮埃爾和密克隆群島 12名代表海外法國人 2010年選舉的參議院組成將有所變化:326名參議員是由法國本土省份、科西嘉和法國海外省份選舉的 兩名來自新...
參議院組織法,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的組成部分。1875年2月24日法國國民議會通過。該法規定了參議院的人員組成,議員的選舉和任職方式;參議院與眾議院共同行使創議並制定法律之權,但財政法案應事先在眾議院提出並通過,然後轉交參議院表決通過;參議院有權否決眾議院通過的議案;參議院可以組成最高法院,審理危害...
美國參議院全稱為美利堅合眾國國會參議院(英語: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國的立法機構—美國國會的兩院之一,另一院為美國眾議院。參議院的組成和權力建基於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三款。美國每一州於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參議員任期六年,相互交錯,每隔兩年改選...
參議院有審判一切彈劾案之全權。因審判彈劾案而開會時,參議員應進行宣誓或作代誓之宣言。在合眾國總統受審時,以最高法院院長任主席。任何人非經出席參議員三分之二同意不受定罪處分。彈劾案之判決以撤職及剝奪其擔任或享受任何合眾國榮譽職位、委任職位或有酬金利益職位之資格為限;但被定罪之人仍可作為依法...
日本參議院(英語:House of Councillors of Japan,日語:にほんさんぎいん)是日本國會兩院的上議院,共248個議席。參議院每屆任期為6年,每隔三年改選半數議員,不得中途解散。日本眾議院被解散時,參議院同時閉會。但內閣在國家有緊急需要時,可以要求參議院舉行緊急會議。但緊急會議中所採取的措施都只是...
參議院議員選舉法 參議院議員選舉法,中華民國北京政府發布的檔案 公布單位 文獻出處 中華民國北京政府 公布 關鍵字 立法機關 選舉法 主題詞
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是在正式國會成立之前的臨時機構。民國初年出現過兩次臨時參議院。第一次 第一次臨時參議院是按照《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組建,具有臨時國會性質。1912年1月28日在南京成立,到會43名代表。2月7日至3月8日制定並通過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4月2日臨時參議院議決臨時政府遷至北京...
德國聯邦參議院(德語:Bundesrat)是德國的一個國家權力機關,作為各聯邦州在聯邦中的代表,是德國聯邦制國家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聯邦州政府依據《基本法》,通過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的立法和歐盟事務。聯邦參議院沒有選舉任期,是一個連續的國家權力機關,黨派比例隨著各州議會的選舉而變化;而聯邦議院則是一個不...
議會共和制國家參議院的議長為參議長·美國參議長由副總統兼任,因副總統很少到參議院所以參議院要選舉出一位臨時議長主持參議院會議,行使議長之權。由副總統兼任的參議長只能在贊成和反對票數相等時投決定票,而且不得參加議案審議。憲法規定,總統任命大使、公使、領事、最高法院法官及政府其他官員須與參議院...
讓-皮埃爾·貝爾 讓-皮埃爾·貝爾,出生於1951年,法國政治家,現任法國參議院議長。讓-皮埃爾·貝爾 貝爾為法國西南部阿列日選區的參議員,曾任社會黨參議院黨團主席。2011年10月1日在法國參議院議長選舉中首輪中獲得177票絕對多數票,成為法國第五共和國首位左派社會黨議長。
上議院享有司法權是其一項古老的權力。19世紀時,英國曾企圖取消上議院的司法權,其主要理由是上議院的議員並非全是司法人才,不是每個議員都懂法律。但由於種種原因發生妥協,而代之以加封一定的法官成為上議院的成員而了結,這就是1876年的抗訴管轄法創立的上議院法官(Law Lords),由此建立起上議院審理抗訴...
中國全國人大與法國參議院交流機制第十次會議 2021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竺16日在京主持中國全國人大與法國參議院交流機制第十次會議。活動內容 會議以視頻方式舉行,法國參議院法中友好小組主席雷納爾共同主持。雙方就兩國關係和立法機構交往、中歐關係、衛生健康等議題交換了意見。
吾國之當采何種主義,今且不問,惟問今《臨時約法》,果采何種主義乎?彼第三章十九條臚陳參議院職權,猝視之似采列舉主義,而乃子目蕪要,與德、美憲法之所列舉者大殊。且第一目曰:“議決一切法律案。”則一切法律皆由參議院議決,又屬概括主義。雖然,邏輯上分類最嚴之律,乃各目之含性不相入。所謂...
修正參議院議員選舉法 修正參議院議員選舉法,中華民國北京政府公布的檔案。公布單位 文獻出處 中華民國北京政府 公布 關鍵字 立法機關 選舉法 主題詞
一院制指議會只設一個議院並由它行使議會全部職權的制度。兩院制指議會設兩個議院並由兩院共同行使議會職權的制度。兩院的名稱各國有所不同,如英國為貴族院和平民院,後改稱上院和下院,美國、日本等國稱參議院和眾議院,法國稱參議院和國民議會,荷蘭稱第一院和第二院,瑞士稱聯邦院和國民院,聯邦德國稱聯邦...
第二十七條 參議院法由參議院自定之。第二十八條 參議院以國會成立之日解散。其職權由國會行之。第四章 總統 第二十九條 臨時大總統、副總統由參議院選舉之。以總員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滿投票總數三分二以上者為當選。第三十條 臨時大總統代表臨時政府,總攬政務,公布法律。第三十一條 臨時大總統為執行法律或...
參議院選舉的選區是省,各省依其人口的多寡占據不等的參議員名額。有的省只有1個名額,而巴黎市則有9個。但一般來講,擁有3至5個名額的省最多。從整體上看,參議院選舉的方式是一種混合制選舉,即多數制與比例制的混合。特權和義務 議會議員的法律地位從根本上來說是由憲法和組織法進行規定和保護的。國民...
參議院為行使立法權的機關。參議院成立以前,暫由各省都督府代表會代行其職權。臨時中央審判所為行使司法權的機關。南京臨時政府還於 1月30月頒布了《中央行政各部及其許可權》,起草了《各部官制通則》和各部局的官制,編定了各類官吏考試制度。在這些法令中,規定了中央行政機構的設定、各部的職權範圍及官員任免...
2007年 5月通過的參議院組織法規定,參議員共100名,35名經間接選舉產生,由各省國民議會議員、大區及縣市議員組成的選舉團投票選出,得票多者獲勝,選舉在參議員任期結束前60日內舉行。其餘65名由總統指定。選民資格:各省國民議會議員、大區及縣市議員。候選人資格:至選舉投票日須年滿40歲、享有完全民事權利的...
1月28日成立臨時參議院,執行議會職權。南京臨時政府在短短的3個月時間內,制定和頒布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和一系列有利於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制度的政策、法令。由於資產階級同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妥協,2月13日孫中山被迫向臨時參議院提出辭職,讓位於袁世凱。4月1日,孫中山正式退職,4月5日臨時參議院被迫議決臨...
民元國會,是中華民國成立後的第一屆國會。1912年8月27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頒布了臨時參議院制定的《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和《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並成立了一個辦事臨時機構“籌備國會事務局”。根據《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國會分上下兩院:參議院和眾議院。參議員,22行省,每省各10名...
兩院制是某些資本主義國家設上院下院並立,分擔議會職能的制度。最初產生於17世紀的英國,後為其他國家所廣泛採用。名稱各有不同。如英國叫上議院(貴族院)和下議院(平民院);美國、日本叫參議院和眾議院;法國叫“參議院”和“國民議會”;荷蘭叫“第一院”和“第二院”等等。上下兩院的組成和職權,有些方面...
羅馬尼亞參議院代議長:羅伯特·卡贊丘克(Robert Cazanciuc)2020年4月9日—今 羅馬尼亞眾議院議長:馬切爾·喬拉古(Ion-Marcel Ciolacu)2019年5月27日—今 馬爾他眾議院議長:安吉洛·法魯賈(Angelo Farrugia)2013年4月6日—今 摩爾多瓦議會議長:安德里安·坎杜(Andrian Candu)2015年1月23日—今 摩納哥議會...
1912年4月1日,孫中山公布參議院法後解任,南京政府原總長、次長也悉數引退。為表彰首任內閣人員的開國貢獻,孫中山特命製作“中華民國開國紀念幣”,逐一頒發給王寵惠等人,王寵惠成為名副其實的“開國元勛”。不久之後,袁世凱當政,命唐紹儀組織新內閣,王寵惠出任北洋政府的首任司法總長。隨後王寵惠與袁意見...
第十四條 臨時大總統對於參議院議決事件,如不以為然,得於具報後十日內,聲明理由,交令複議。參議院對於複議事件,如有到會參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仍執前議時,應仍照前條辦理。(原案第十三條)第十五條 參議院議長,由參議員用記名投票法互選之,以得票滿投票總數之半者為當選。(原案第十四條...
美國國會行使立法權。議案一般經過提出、委員會審議、全院大會審議等程式。一院通過後,送交另一院,依次經過同樣的程式。法案經兩院通過後交總統簽署;若總統不否決,或雖否決但經兩院2/3議員重新通過,即正式成為法律。參眾兩院在各自議長主持下工作。眾議院議長由全院大會選舉產生,副總統是參議院的當任議長。兩院...
根據憲法,議會由總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參議院由執政黨、反對黨和總統各提名數人,並由總統任命產生;眾議院由普選產生。總統為國家元首和總司令,由總理提名,經參、眾兩院選舉產生。占眾議院多數席位的政黨組成政府,執政黨的政治領袖出任總理,負責組閣,內閣部長在兩院議員中產生。司法體系沿用英國的習慣法和...
第4號法案,簡稱SB4,是美國得州共和黨籍州長在2023年12月簽署成為法律的一項法案。發展歷史 SB4是得州共和黨籍州長在2023年12月簽署成為法律的一項法案。當地時間2024年3月19日,美國最高法院允許德克薩斯州執行有爭議的參議院第4號法案(簡稱SB4),賦予當地警察逮捕非法移民的權力。法案內容 該法案允許得州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