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條件》是2020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條件
- 標準號:JT/T 1285—2020
- 實施日期:2020-04-01
- 發布日期:2020-02-28
- 技術歸口:全國道路運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批准發布部門:交通運輸部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條件》是2020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條件》是2020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任春曉、張國勝、吳金中等。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北京中公高遠汽車試驗有限公司、中國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等。適用範圍本標準適...
託運人、承運人、裝貨人應當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記錄。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記錄保存至相關從業人員離職後12個月;定期安全教育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12個月。第八條 國家鼓勵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套用先進技術和裝備,實行專業化、集約化經營。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掛靠經營。第二章 危險貨物託運 第九條 危險...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自有專用車輛5輛以上;2.專用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車輛技術等級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第七條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一)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應當符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當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以及依法制定的保障營運車輛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
第十三條 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車輛與設備應當符合法定條件標準,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條件》(JT/T 1285)等要求,進行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第十四條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制定實施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畫,普及防禦性駕駛技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並由企業組織考試合格後上崗。對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依法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相關規定予以...
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必須擁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第六條 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必須具有十輛以上專用車輛的經營規模,五年以上從事運輸經營的管理經驗,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並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現任制、車輛設備保養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等規 制度。第七條 ...
第一條 為加強汽車運輸業運輸車輛(汽車和掛車)的技術管理,保持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證安全生產,充分發揮運輸車輛的效能和降低運行消耗,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所有從事汽車運輸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車輛技術管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
①運送長大笨重貨物之前,須請公路及有關部門在沿途和現場作技術指導,必要時還要對橋樑加固,以確保全全運行。②運送長大笨重貨物時,須經公安、公路管理等部門審查批准,發給準運證,並按規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③運輸中要懸掛明顯的標誌,以引起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注意。標誌要懸掛在貨物超限的末端,白天懸掛紅旗,...
為了保證汽車的行駛安全、運行可靠和經濟合理,凡參加營運的車輛,均應符合以下主要技術條件:(1)車容整潔,裝備齊全,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緊固可靠,汽車動力性能良好。(2)發動機運轉良好,燃、潤料消耗正常,冷卻水溫在50℃以上時無敲擊異響,無漏油、漏水、漏氣、漏電現象。(3)底盤各總成連線牢固,不過熱、無異響...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
第十八條 客貨運輸車輛駕駛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客運車輛應當隨車攜帶客運標誌牌。承運危險貨物的車輛還應當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第十九條 客貨運輸經營者應當負責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客貨運輸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道德教育和崗位技能...
第二十條 客、貨運輸經營者應當為運輸車輛建立技術檔案,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車輛的定期審驗,並按照規定的行駛里程或者時間進行維護、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對於不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客、貨運輸經營者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禁止使用貨車、拖拉機以及其他禁止載客的車輛從事客運。第二十一條 客、貨...
(一)《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三)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複印件;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四)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複印件;(五)安全...
本條例所稱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汽車租賃和客(貨)運相關服務。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提供均等化和一體化的道路運輸服務,優先發展城鄉公共運輸,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推行現代信息技術,發展安全、環保、節能運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第十三條客運經營者應當確保車輛設備、設施完好,符合國家安全運行要求,保持車輛清潔衛生,保障旅客人身、財產安全。 第十四條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十五條從事道路運輸的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污染...
第三十條 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第三十一條 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式、應急指揮、應急...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條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第二十四條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條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第二十三條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5輛...
要督促、指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質檢總局 關於在用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加裝緊急切斷裝置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4〕74號)要求,確保今年12月31日前為在用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加裝緊急切斷裝置。對於已加裝緊急切斷...
公安、環保、衛生、勞動、工商等部門應履行各自職責,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危險貨物運輸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第二章 承運資格 第五條 危險貨物運輸的從業者,除符合國務院《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交通部《道路貨物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配備與承運危險貨物有關安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公安、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道路運輸相關工作。第六條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條件,依法...
要督促、指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質檢總局 關於在用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加裝緊急切斷裝置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4〕74號)要求,確保今年12月31日前為在用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加裝緊急切斷裝置。對於已加裝緊急切斷裝置...
第十條 貨運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實行年度審驗制度,審驗合格的,方可繼續經營;逃避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由原審批部門吊銷其《許可證》、《道路運輸證》等證件。並提請工商部門註銷其營業執照。第三章貨物運輸車輛管理 第十一條 貨運經營者的運輸車輛的裝備和技術條件必須與其承運貨物相適應,並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在用車輛...
第十一條 經營危險貨物運輸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10輛以上專用車;(二)具有封閉型車庫和有關部門批准允許停放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停車場地;(三)具有5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或安全行車裡程已達到5萬公里以上的駕駛員和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第十二條 申請經營道路貨物運輸者必須向運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填報有關...
第二十七條 客貨運輸經營者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車輛,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和檢測,建立維護、修理制度和車輛技術檔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不得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護或者檢測、經檢測不合格、擅自改裝、拼裝或者報廢的車輛從事客貨運輸經營。班車客運、包車客運、貨運經營者應當結合技術等級評定,對車輛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