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

營運車輛

營運車輛指報告期末經主管機關核准,可參加營運的車輛。包括技術完好的、在修的、待修的、長期停駛的、以及擬報廢尚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車輛。但不包括企業的非營運車輛(如架線車、油罐車、貨車和善E它專用車輛)和借入的客運車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運車輛
  • 外文名:commerial vehicle
  • 定義: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車輛
  • 類型:營運客車、營運貨車等
  • 特徵:大型化、營運時間長等
  • 學科:交通工程
分類,營運客車,營運貨車,危貨運輸車,汽車列車,技術狀況等級,特徵,管理,出車條件,

分類

營運客車

營運客車是指根據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2013)中的定義,用於經營性旅客運輸的汽車。按類型劃分為乘用車和客車兩類,乘用車符合《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GB/T 15089-2001)規定M1類(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汽車);客車主要以符合《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GB/T 15089-2001)規定的M2類和M3類中的B級及Ⅲ級客車為適用對象。其中客車按車長(L)分為特大型(13.7m≥L>12 m)、大型(12m≥L>9m)、中型(9m≥L>6m)和小型(6m≥L>3.5m)四種。
特大型和大型營運客車主要在一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地區所在地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km以上的客運班線)及二類班線(地區所在地與縣之間的客運班線)運營中使用;中型客車主要在二類班線及三類班線(非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中使用;小型營運客車主要在三類及四類班線(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縣境內的客運班線)運營中使用。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8號)規定: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範對客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客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客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GB/T18344-2001)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營運貨車

營運貨車是指用於貨物運輸或租賃,並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貨運車輛(包括客貨兩用車)。營運貨車按最大設計總質量(GVW)區分,主要包括符合《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GB/T 15089-2001)規定的N1(GVW≤3500kg)、N2(12000kg≥GVW>3500kg)、N3(GVW>12000kg)類貨車、牽引車和03(10000kgI>GVW>3500kg)、04(GVW>10000kg)類掛車及其組成的汽車列車等。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1號)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貨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GB/T 18344-2001)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危貨運輸車

危貨運輸車是指運輸危險物品的營運貨車,是一種貨廂頂部不封閉,排氣管前置並裝有防火花裝置,運送石油化工品、炸藥、鞭炮等危險品的專用車輛。危險貨物的分類、分項、品名和品名編號執行《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012)和《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危險貨物運輸車應符合《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2004)的要求,需配備ABS裝置,實行運輸過程全程監控,配備防撞條、防靜電等設施安全可靠。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號)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危貨運輸車輛,確保危貨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道路運輸經營者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含罐式掛車),應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牽引車及其他專用車輛由道路運輸經營者消除危險貨物的危害後,可到具備一般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汽車列車

汽車列車是指一輛汽車(包括乘用車、客車、牽引車普通貨車越野汽車等)與一輛或多輛掛車所組合而成的列車。掛車有兩種:全掛車和半掛車。掛車的總質量由它自身承受的稱為全掛車;掛車的總質量一部分由牽引車承受的稱為半掛車。掛車應符合國家有關車輛安全運行條件及技術標準,在配發道路運輸證和年度審驗時,應查驗車輛有效行駛證件。

技術狀況等級

1.評定依據和評定內容
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等級的評定依據是JT/T 198-2004《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該標準規定了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等級的評定內容、評定規則、等級劃分、評定項目和技術要求,適用於營運車輛。
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等級的主要評定內容:整車裝備及外觀檢查、動力性、燃料經濟性、制動性、轉向操縱性、前照燈發光強度和光束照射位置、排放污染物限值、車速表示值誤差等。
2.評定原則
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等級的評定原則:
①營運車輛的綜合性能要求和檢測方法應滿足GB 18565-2001《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的規定。
②以營運車輛綜合性能的檢測結果為依據,其技術等級評定項目和技術要求按JT/T 198-2004《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的規定執行。
3.等級劃分
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四級車屬於停駛車。
營運車輛各技術等級的劃分的具體要求見JT/T 198-2004((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特徵

營運車輛作為道路運輸的主要承擔者,與社會生產、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其技術狀況的優劣直接關係到交通安全運輸成本、運營效率、環境保護及服務質量。營運車輛與普通社會車輛,兩者間存在明顯差異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大型化特徵
從事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的車輛多為大中型車輛,其外廓尺寸、整備質量、總質量、載客和載貨質量遠大於普通社會車輛。
2.運營強度特徵
我國幅員遼闊,具有多種地理、地貌特徵,車輛運營強度大、運行時間長,運行環境複雜。特別是在運營強度上,遠高於普通社會車輛。腳踏車平均年行駛里程遠高於日本、德國等已開發國家(50000~60000km/年),更高於普通社會車輛(10000~30000km/年)。
3.技術性能提前衰退特徵
駕駛員或車輛擁有者缺乏自律意識和職業素質,片面追求經濟利益,車輛超載、超員運行現象突出,加之運營強度較大,導致車輛超負荷行駛,技術性能提前衰退,技術狀況下降現象普遍存在。
4.老齡化特徵
車輛更新周期以及車齡普遍偏長,調查表明,行駛總里程60萬km以上車輛占調研車輛總數的40%左右,車輛機件老化現象比較突出。

管理

營運車輛(包括客、貨汽車,牽引車,掛車,半掛車)是汽車運輸企業從事運輸生產的基本工具。加強營運車輛的管理是充分、合理地使用車輛的基礎,是保證汽車運輸企業完成運輸生產任務的一項重要工作,同時也是搞好節能工作的主要基礎和先決條件之一,必須予以足夠的重視。
營運車輛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有:選擇車輛,編制車輛計畫,做好新車的接收、分配和投產前的技術作業與領證工作,保證車輛裝備完善,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定期鑑定車輛技術狀況,根據需要和可能,進行車輛改造和改裝;按照規定做好車輛的停放、停駛、封存保管、調撥和報廢等工作。同時還要加強車輛運行管理,提高駕駛人員的操作水平,實行嚴格的例行保養,進行愛車教育;加強車輛基礎資料的積累、統計、分析工作,掌握車況變化規律,及時採取措施,加強保修工作,提高保修質量。

出車條件

為了保證汽車的行駛安全、運行可靠和經濟合理,凡參加營運的車輛,均應符合以下主要技術條件:
(1)車容整潔,裝備齊全,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緊固可靠,汽車動力性能良好。
(2)發動機運轉良好,燃、潤料消耗正常,冷卻水溫在50℃以上時無敲擊異響,無漏油、漏水、漏氣、漏電現象。
(3)底盤各總成連線牢固,不過熱、無異響,性能良好,各潤滑部位不缺油;鋼板彈簧無斷裂或錯開現象;輪胎氣壓正常;汽、掛車連線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4)轉向輕便靈活,橫直拉桿及球頭銷不松曠,性能良好,前輪定位符合要求,腳制動效能符合規定,手制動作用可靠,掛車制動裝置有效。
(5)客車車廂、貨車駕駛室內不進塵土、不漏雨,門窗關閉嚴密,開啟靈活,擋風玻璃視線清晰。貨箱無漏洞,欄板銷鉤牢固可靠。
(6)電氣設備齊全,工作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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