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博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博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博野縣知識產權局牌子;加掛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局牌子。

根據《中共保定市委辦公廳、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博野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Boye Coun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博野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行政編制,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按上級授權做好轄區內外資企業的監管工作。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整合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組織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縣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全縣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博野縣食品安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食品藥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博野縣食品安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組織落實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國家研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和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建立健全全縣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各鎮、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監督各鎮、辦事處履行黨政同責,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考核。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八)負責推進全縣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九)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指導並實施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二十)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智慧財產權宣傳,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一)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貫徹落實國家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相關政策,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大力培育智慧財產權品牌服務機構,改善服務質量。
(三)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五)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六)促進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協同發展。參與京津冀執法協作,促進京津冀一體化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融入京津冀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培育。

職責分工

(一)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二)與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水果)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含水果)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縣衛健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健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有關信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開展進一步調查。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縣住建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的職責劃分
縣住建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承擔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餐廚廢棄物處理、戶外公共場所無證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門前“三包”、食品流動攤販的經營網點布局等職責。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有固定門店的食品藥品經營監管。兩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組織協調,確保監管無盲區、無死角。
(五)與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劃分
行政審批部門承擔市場主體(內資)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職責;承擔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批、變更等職責,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後的事中事後監管職責。兩部門要建立信息互通機制,落實“雙告知”制度,實現有序銜接。
(六)與縣供銷社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供銷社是縣政府鹽業主管部門,負責流通領域鹽業行業管理和食鹽專營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供銷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依法不屬於本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兩部門通過政務信息系統等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
(七)與教育和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教育局承擔學校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責任,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計畫,對師生和食堂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學校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配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健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檢查和調查處理學校食品安全事件。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學校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調查處理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相關事件。
(八)與縣發改局(縣商務局)的職責分工
縣發改局(縣商務局)負責擬訂全縣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發改局(縣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調味品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提案、信訪、統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化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年鑑、史志和工作大事記的編印工作;負責用於各類法律宣傳等資料及文書的印製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機關服務和後勤保障、維護維修、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和調配使用。負責機關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監督檢查與應急管理股)
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分析食品藥品安全形勢,提出意見建議;督促、檢查、指導縣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員履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起草食品藥品等方面的重要文稿。
督促檢查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頓和聯合執法工作;制定全縣食品安全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全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鎮、開發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食品藥品輿情監測分析和研判,並提出處置意見。
(三)組織人事股
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考察、考核、任免、獎懲工作;組織評選表彰和實施獎勵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有關人員的培訓及繼續教育;負責實施事業單位職稱評聘和有關專業職業資格等工作;指導系統基層和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紀委工作、工會工作、婦女工作和共青團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財務股
組織編制年度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制定財務管理、會計事務、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中央、省、市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和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政府採購事項;承擔罰沒收入的繳庫及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行政性收費和罰沒票據領發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系統制服發放及監督管理工作。
(五)法規股
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股
負責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的“雙隨機、一公開”和抽查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登記管理的違法案件;負責全縣企業註冊的綜合協調工作。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投訴舉報指揮中心、網路商品交易監管股)
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指導調解消費糾紛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民用品維修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指導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
負責組織指導系統12315、12331、1236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構建服務社會和消費維權的樞紐平台;負責指導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範圍內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和依法處理,督辦反饋結果;負責組織指導12315、12331、12365系統平台相關信息分析、公開工作;協助組織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活動。
(八)食品生產監管股
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全縣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協調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通報風險隱患。
(九)食品流通監管股
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食品流通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信用體系建設及相關信息分析、公開工作,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監督管理全縣酒類商品的流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無證生產、儲運、銷售和制售偽劣酒類商品違法行為。
承擔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食鹽生產、經營單位健全食鹽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餐飲服務食品監管股
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縣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派出機構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頓和聯合執法工作;擬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聯動協作工作機制,指導協調縣內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特殊食品和化妝品監管股
監督實施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特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並依法處置。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依法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全縣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抽驗和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組織指導派出機構進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檢查和處罰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和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承接對化妝品生產環節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對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審核、覆核及備案後現場檢查。
(十二)藥品生產監管股(醫療器械監管股)
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地方中藥炮製規範。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中藥飲片生產環節進行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和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承接市局委託對醫療器械生產環節進行監管;查處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使用單位違法違規行為。指導派出機構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工作。
監督實施醫用氧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醫用氧、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環節進行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和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
(十三)藥品流通監管股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組織實施對藥品流通和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進行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接市局對藥品零售連鎖總部、中藥飲片專營批發企業的流通進行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接市局零售連鎖總部及指導對零售藥店的抽樣工作和抽檢不合格藥品的核查處置。指導派出機構藥品零售的檢查和處罰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安全生產監管股)
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察、監督,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標準計量質量監督股
在本行政區域組織實施標準。依法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國家標準、藥用輔料標準。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進行監督。依法承擔組織制定縣級地方標準。承擔縣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擔全縣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縣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縣級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縣質量強市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導全縣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對全縣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六)智慧財產權管理保護股(廣告監管股)
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擬訂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政策措施、辦法。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專利申請資助、評獎等工作。承擔全縣智慧財產權宣傳和人才培訓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和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
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審查政策和授權確權判斷標準。協助市知識產權局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承擔推進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合作任務。承擔縣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
負責全縣廣告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制訂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監測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七)價格與反不正當競爭股
組織指導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縣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全縣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全縣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管價格收費行為,推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價格社會監督和舉報制度。負責組織反不正當競爭、監督管理直銷和禁止傳銷工作;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行為;根據上級授權,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承擔監督管理和規範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縣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及相關工作;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行為。
(十八)燃煤和成品油監管股
依法承擔生產、流通領域散煤和成品油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不合格散煤及成品油依法查處,組織指導全縣散煤及成品油生產銷售監管工作,制定年度質量抽檢計畫,配合相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承擔我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與協調工作,推進各項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對各基層所承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承擔局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派出機構

(一)博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稽查大隊
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對抽驗不合格的食品藥品組織查處、監督召回和處置;依法查處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行政編制10名。設大隊長1名。
(二)基層所
根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分別為:
城關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0名。設所長1名。負責博野鎮、東墟鎮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小店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0名。設所長1名。負責小店鎮、城東鎮、北楊鎮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程委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0名。設所長1名。負責程委鎮、南小王鎮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博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2名(含派出機構行政編制40名),股級職數22名(含派出機構股級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博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單位地址:河北省博野縣白沙街30號。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時間:下午2:30-5:30)

現任領導

局長:楊永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博野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博野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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