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朔州市平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朔州市平魯區委辦公室、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魯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平辦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朔州市平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朔州市平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部門: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朔州市平魯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全區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 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市場監管違法案件。規範全區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 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 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 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全區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管工作。負責全區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監管全區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 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全區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區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 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工作。負責酒類商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 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全區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全區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 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協調指導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商品條碼工作。
(十二) 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全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 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落實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藥品安全風險。
(十四) 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五) 依法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行政許可及醫療器械經營的備案工作。
(十六)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七)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依職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相關處置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九)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指導和監督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二十一)指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管轄範圍內的非公經濟組織開展黨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區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大力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區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大對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力度。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區公安機關,區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區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協助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有關信息通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風險、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理機制。
4、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酒類商品監督管理職責。區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
5、與區文化和旅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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