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縣行政審批局

博野縣行政審批局

博野縣行政審批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博野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根據《中共保定市委辦公廳、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博野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保辦字〔2018〕62號),博野縣行政審批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行政審批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野縣行政審批局
  • 外文名: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Bureau of Boye Coun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博野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服務、中介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將縣委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教育和體育局、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農機公司)、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縣衛生健康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司法局、生態環境局博野縣分局、縣財政局等15個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及相關事項劃入縣行政審批局,由縣行政審批局依法履行相關行政許可職責,集中行使行政審批權,包括行政許可事項及前置手續或環節等有關事項的辦理,原職能部門主要承擔事中事後監管職責。依法需要對行政管理相對人作出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等行政處罰的,由承擔事中事後監管職責的原審批部門依法實施。
(三)組織協調全縣“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導、督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關於“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指導協調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縣行政審批管理體系;推進簡政放權,取消、銜接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協調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承擔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縣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最佳化政務服務供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負責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指導協調縣有關部門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規範、高效、優質的政務服務。
(六)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縣級各部門行政審批等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集中統一辦理;推進重點項目審批服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合辦理和聯審會辦;研究推進並聯審批服務工作。
(七)統籌推進全縣“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構建全縣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形成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台“三位一體”的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推進全縣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八)負責投資項目、企業註冊、市場服務、公共事務、文教體衛、社會事務、住建交通、城市管理、農林畜水、經貿商務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及相關行政性收費,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負責對劃入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
(十)負責與監管部門的聯繫溝通。探索建立審批與監管的有效銜接機制。
(十一)負責依法組織和實施對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委託的貨物、工程、服務等項目的政府採購工作。
(十二)負責行政審批大廳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入駐行政審批大廳的行政審批行為進行規範、監督和管理,對行政審批視窗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管理和績效考核。
(十三)引導和推動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負責縣級信用信息資料庫、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套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建立健全全縣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評價制度;對具有政務服務職能的部門進行綜合考評,對進駐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效能,以及辦事人員的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對公共服務、便民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和中介服務進行規範和管理。
(十五)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中介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建設;負責推進全縣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並監督縣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負責縣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縣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
(十六)負責對進入行政審批大廳的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及其他政務服務等事項的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
(十七)協調指導政府民眾服務熱線工作,協調交辦相關部門及時處理民眾訴求,負責指導縣政府民眾服務熱線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信息、宣傳、接待、信訪、提案、保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黨務、人事、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及進駐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績效考核;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縣級各部門行政審批等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集中統一辦理;負責推進重點項目審批服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合辦理和聯審會辦;負責研究推進並聯審批服務工作;負責引導和推動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行政許可收費管理;負責協調指導政府民眾服務熱線工作;負責許可、監管信息共享和信用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縣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內的項目進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有關部門對交易活動實施監督;受理對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公共資源市場規則和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報送及備案報送。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對交易項目實施全程電子監察,糾正交易過程中監察對象的違規行為,協調開展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
(二)法制股
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推動和實施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縣“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負責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許可程式、工作制度確認和合法性審核。負責最佳化審批流程、提升審批效能工作;負責配合相關股室進行現場勘查、專家評審和技術論證;牽頭負責社會聽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和進駐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承擔其他相關法律事務工作。
(三)經濟審批股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穩定風險評估;負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負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負責依法必須招標的基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招標方式和招標範圍的核准;負責縣管許可權的外商投資項目核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含1、項目建議書審批、2、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3、初步設計審批;負責招標方案核准;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投標項目的招標檔案、招投標情況備案;負責煤炭經營企業備案;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負責在電力設施周圍或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的審批;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項目節能審查;負責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負責縣管許可權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招標方案核准;負責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審定及抗震設防要求確定;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集團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和規模發卡企業除外);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負責廣告發布登記;負責個體工商戶註冊、變更、註銷登記;負責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股權質押登記;負責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及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負責計量標準器具核准;負責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的授權;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認定;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操作人員操作證件核發;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證書和牌照核發;負責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資格認定;負責鄉村獸醫登記許可;負責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負責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負責水產苗種生產審批;負責漁業捕撈許可審批;負責水域灘涂養殖證的審核;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母種、原種);負責從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的生產經營、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併符合國務院農業部門規定條件的種子企業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負責草種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採集、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農業類)審批;負責種畜禽(種蜂)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負責生鮮乳收購站許可;負責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負責木材運輸證核發;負責在林區經營(含加工)木材審批;負責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核發;負責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核發;負責主要林木良種生產、經營許可審核;負責農藥經營許可證;負責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遊活動審批;負責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捕捉許可;負責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活動審批;負責森林高火險期內進入森林高火險區的活動審批;負責外國人進入漁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等涉及縣發展和改革局(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農機公司)等多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及前置手續或環節等有關事項的辦理;負責上述審批事項的現場勘查及組織協調專家進行踏勘、評審、技術論證、驗收;負責上述事項審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讀、流程梳理、辦事指南編制等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及溝通協調。
四)建設審批股
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四級及以下);負責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認定(總承包特級、一級及部分專業一級除外);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核准;負責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施工契約備案;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負責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備案;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備案;負責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備案;負責對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檔案的備案;負責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備案;負責招標檔案備案;負責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商品房買賣契約網上備案;負責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負責城市空間開發兼顧人防工程要求;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及竣工驗收許可;負責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負責人防工程改造批准;負責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範圍內埋設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設施批准;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拆除、遷移批准;負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繳;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收繳;負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負責公路超限運輸許可;負責涉路施工許可;負責設定非公路標誌審批;負責更新採伐護路林審批;負責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負責道路貨運經營許可;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經營許可;負責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負責縣管許可權交通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負責農村公路工程設計檔案審查;負責毗鄰縣行政區域間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竣工驗收;負責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閒置審批;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收集);負責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核准;負責必需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審批;負責外國人進入環保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負責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設立、調整審核;負責夜間建築施工許可;負責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負責科研和教學用毒性藥品購買審批;負責藥品經營許可(零售);負責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許可;負責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批准;負責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核;負責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負責在大壩管理和保護範圍內修建碼頭、漁塘許可;負責取水許可(年取水量不足一百萬立方米地表水取水);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負責洪水影響評價審批(市實施);負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有關活動(含河道采砂)審批;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負責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負責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負責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審批;負責占用防洪規劃保留區土地審核;負責餐廚廢棄物處置、收集、運輸從業許可;負責關閉、閒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許可及拆遷方案批准;負責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負責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審批;負責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負責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負責臨時性建築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負責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負責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經過城市橋樑)審批;負責在城市道路兩側或者公共場地臨時擺放攤點審批;負責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負責確需在禁挖期挖掘新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負責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負責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負責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專家評議、審定和公示工作);負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負責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審批;負責在法定期限內挖掘新建、擴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審核;負責管線建設穿越城市綠地批准;負責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幹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證明;負責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批;負責城市綠化工程建設項目綜合驗收;負責歷史建築實施原址保護審批;負責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收費;負責臨時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審批;負責勘查、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占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審核;負責臨時占用林地審批;負責森林經營單位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批;負責森林植被恢復費收繳;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核發;負責採礦權新立、延續、變更登記發證與註銷登記;負責採礦權轉讓審批;負責開採礦產資源劃定礦區範圍批准;負責土地徵收審核;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批准;負責土地使用權收回審核;負責(出讓)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查;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出租、抵押審批;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複方案批准;負責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負責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土地復墾驗收確認;負責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負責在耕地或非耕地上取土審核;負責占用防洪規劃保留區內土地審批;負責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負責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審核;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批准;負責臨時用地審批;負責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驗收;負責耕地開墾費收繳;負責耕地復墾費收繳;負責土地出讓金收繳等涉及生態環境局博野縣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多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及前置手續或環節等有關事項的辦理;負責上述審批事項的現場勘查及組織協調專家進行踏勘、評審、技術論證、驗收;負責上述事項審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讀、流程梳理、辦事指南編制等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及溝通協調。
(五)社會事務審批股
負責華僑回國定居審批;負責社會團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准;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准;負責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負責建設殯儀館、火葬場、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經營性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審批;負責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審查;負責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負責校車使用許可;負責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負責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自行實施義務教育審批;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負責民辦教育機構名稱冠名“河北”審批;負責中外合作開辦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負責舉辦全縣性學生競賽活動審批;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審批;負責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負責公證員執業審查初審;負責公證機構負責人核准;負責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負責醫師執業註冊;負責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負責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核發;負責再生育審批;負責省直醫療衛生機構以外的護士延續註冊許可;負責開辦醫療性保健按摩、中醫美容等服務項目審批;負責流動人員婚育證明;負責生育登記卡;負責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人體器官移植除外);負責執業醫師申請個體行醫審批;負責護士執業註冊;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負責營業性演出審批;負責娛樂場所設立審批;負責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負責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審批;負責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負責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負責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負責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負責出版物零售業務審批;負責中外合作音像製品零售企業設立與變更審批;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核發;負責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建設及驗收審核;負責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負責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核(境內);負責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和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審批;負責對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的廣播電台、電視台設立、終止審批的初審;負責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乙種)審批;負責對文物保護單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許可;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負責境外機構和團體拍攝考古發掘現場審批;負責電視劇製作許可證審核、審批;負責廣播電視轉播、發射台更改技術參數審核;負責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目許可證初審;負責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批;負責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的訂購證明審核;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審核;負責廣播電台、電視台、教育電視台變更台名、節目套數或者節目設定範圍審核;負責有線廣播電視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審核;負責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審核;負責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企業的設立、變更審批;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及終止審批;負責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負責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負責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負責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審批;負責初級職業資格證書核發等涉及縣委辦公室、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司法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和體育局等多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及前置手續或環節等有關事項的辦理;負責上述審批事項的現場勘查及組織協調專家進行踏勘、評審、技術論證、驗收;負責上述事項審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讀、流程梳理、辦事指南編制等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及溝通協調。

行政編制

博野縣行政審批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博野縣行政審批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單位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縣顏元廣場東南角。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時間:下午2:30-5:30)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博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博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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