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地震局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地震局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路,主要負責防震減災規劃、緊急救援等事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地震局
  • 位置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職責:防震減災規劃、緊急救援等事宜
  • 屬性:機構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

主要職責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管理監督、檢查州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州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建立和完善防震減災計畫和相應經費渠道;管理、監督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3、配合上級地震主管部門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及防震減災信息系統;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短期與臨震預報方案,強化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危險區的震情跟蹤;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設備和地震觀測環境。
4、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查、檢查建設工程抗震設防依據;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5、承擔自治州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參與或受委託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6、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7、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8、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
9、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的推進套用。
10、承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上級地震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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