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機構規格為正縣級,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 地點: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
  • 國家:中國
  • 類別:組織機構
職責調整,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划出的職責。將博州信息化辦公室信息市場管理、信息技術推廣套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等職責劃給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加強的職責。加強自治州技術市場管理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劉金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自治州科技工作的具體規定、辦法和實施意見。
二擬訂全州科技發展綱要、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及自治區在自治州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
三擬訂推進全州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辦法,指導、協調自治州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市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州科技創新能力。
四負責套用技術與開發經費、科學事業費等科技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五負責全州科技示範與科技創先活動,根據自治州科教興博領導小組的部署,負責縣市黨政領導班子和行業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科技進步工作目標考核。
六協同有關部門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科技人才成長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管理人才、科研學術帶頭人和城鄉經濟技術帶頭人的重點培訓工作。
七負責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協調自治州的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
八牽頭負責全州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並進行督促檢查,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
九負責自治州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各類科技機構,指導自治州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建立健全科技服務體系;負責自治州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宣傳及統計等工作。
十指導、協調各縣市、各部門的科技管理、“科技興博”和“科技興縣(市)”等工作,推動行業科技進步。
(十一)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科學技術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
二科技管理科(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擬訂自治州科技規劃、計畫及有關科技工作措施、辦法;負責各類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管理;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和技術市場管理;負責全州技術貿易、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等工作;組織協調科普工作;指導縣市科技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科技保密和外事科技管理等工作;擬訂自治州科技成果鑑定、登記、評選、獎勵、技術保密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州科技獎勵工作。
紀檢(監察)組: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1名副局長兼任知識產權局局長),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名。
按規定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

事業單位

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技開發中心。相當於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科學技術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副縣級1名,正科級2名)。
主要職責:負責協助科技主管部門管理科技工作;負責技術引進、交流、諮詢、評估等工作;負責科技培訓工作;承擔國家、自治區及州本級科技計畫項目;協助科技主管部門開展自治州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
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知識產權局。相當於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科學技術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局長由科技局1名副局長兼任,副局長2名)。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擬訂自治州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承擔自治州智慧財產權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自治州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自治州專利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專利服務機構及專利代理人的工作;負責自治州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組織專利技術及產品的交流交易活動。
三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科教興博辦公室。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科學技術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4名,主任由自治州科學技術局1名領導兼任,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擬訂依靠科技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自治州“科教興博”綱要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科技特派員制度,組織開展科技創先活動;制定“科技興博”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抓好“科技興博”素質工程和“科技興新”工程項目在本州的實施;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落實“科技興新”、“科技興博”各項工作任務;督促、檢查、指導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市開展“科技興縣(市)”、“科技興行業”活動;組織協調“科技興博”宣傳和培訓等工作。
四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計算機套用技術社會化培訓中心。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科學技術局管理。列自收自支事業編制4名。
主要職責:負責全州計算機套用技術社會化培訓工作,負責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博州考點工作。

其他事項

一將自治州科學技術局管理的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信息化辦公室整體劃入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自治州計算機套用技術培訓中心更名為自治州計算機套用技術社會化培訓中心。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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